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呼政办字〔2019〕86号 2019年6月24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已印发,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此次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主动与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联系,及时研究解决。
二、落实清理要求
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结果和清理分工,需严格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附件6)执行,同时对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范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汇总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形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等处理意见,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再进行统一清理和公布;各地区、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自行清理和公布。
三、按时完成报送
各地区、各部门需按有关要求,向市司法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填报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要对照《市政府(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以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3)(注: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填报工作,对于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一并报送规范性文件原文及制定依据;
(三)各旗市区政府要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时统计表》(附件4)、《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5)填报工作。
联 系 人:孙元龙
联系电话:8217521(传真)
电子邮箱:hlbrsfj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