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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19〕55号2019年6月19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你旗《关于修改现行<伊敏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请示》(鄂政发〔2019〕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要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伊敏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准的鄂温克族自治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指标执行。
三、严格实施规划。鄂温克族自治旗及伊敏河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好规划的前瞻性、可操作性,严肃规划的实施监管。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