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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1020000/2019-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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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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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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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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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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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92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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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1920201955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

使用效益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103号)要求,制定《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机制。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当向民族教育倾斜,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有效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更加公平更有质量。

二、工作原则

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站在“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高度,坚定不移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按照“优先保障、加大投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提高绩效”的原则,始终把教育投入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地区年初预算安排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到2020年,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等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同等资助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地区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对农村牧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大对民族教育投入的倾斜力度,继续落实双语授课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在基准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的政策。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各地区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重点要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落实工作。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要加强统筹,强化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力争在2020年底前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要结合实际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班主任岗位吸引力。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班主任津贴按每月每人600元核定。鼓励高中参照其他地区的做法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2017-2020)》实施。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基础上,提高在农村牧区工作教师的工资待遇及岗位补贴,切实体现对乡村教师待遇的倾斜。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参照呼伦贝尔雷速体育:《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实施意见》,落实教师每年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的制度。

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按照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市和旗市区财政每年要保证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专项资金,并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2%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和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培训。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计划经费,建立师范院校与师范专业发展投入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

要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人员,保障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落实《呼伦贝尔市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院校聘请的专业兼职教师,薪酬标准参考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级核定,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面向社会聘请“双师型”教师,同时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力度。(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资源、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各地区要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逐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人口在30万人以上没有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旗市区都要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并确保20209月开始招生。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切实加大高中攻坚计划中对普通高中的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改善普通高中急需的教育教学条件。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范围化解所属普通高中债务。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制定行业、企业、社会等有关方面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鼓励措施,财政、税务部门把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作为深化支持产教融合的重要举措,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激励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大教育脱贫攻坚力度。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保障适龄儿童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职业教育,助推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实现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四个精准”,实现应助尽助。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聚焦服务重大战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力度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呼伦贝尔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支持呼伦贝尔学院转型发展,加快培养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稳定支持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科研服务“绿色通道”,为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改革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经费资助政策,逐步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和来呼伦贝尔学习的国际学生规模,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交流,优化对外开放布局。(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各地区要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教研活动、信息化教学应用、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投入,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支持高考综合改革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实施《呼伦贝尔市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对规划中的37个骨干、特色、创新专业进行重点建设。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建立教育信息化投入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完善、升级、更新、增强呼伦贝尔市教育云平台和蒙古语教育云平台服务支撑能力,完善“同频互动课堂”和学校监控视频联网应用系统功能,建设市本级、旗市区、学校三级视频应用数据专网,建立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汇集机制,构建本地优质教育资源库和教育基础数据库。加强农村牧区偏远学校(教学点)信息化建设,缩小城乡、校际数字鸿沟。加大网络安全与运行维护投入力度。支持智慧教育、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应用试点。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化技术支持队伍服务保障能力,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试点和课题研究,提高云平台和信息化设施设备使用效率,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教育、财政、发改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地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成效。(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高绩效使用。各地区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积极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重点督查。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将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对旗市区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及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对上一年度各类经费拨付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责任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跟踪掌握进展,及时督促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财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各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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