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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19〕66号 2019年4月30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呼伦贝尔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0号),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188比分直播: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落实雷速体育:和自治区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等决策部署,以“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导向,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智慧化、法治化水平,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打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高效绿色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实施范围
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扎兰屯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对照《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重点针对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河道及公共空间、市民主要休闲服务场所等区域,对城市建筑物、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照明灯光等功能载体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过度亮化、僵化模仿、刻意张扬,提高城市亮化品位。到2020年,基本形成简约适用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积极推行环卫市场化,按季节、道路级别等实际情况制定作业标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城市清扫保洁水平。到2020年,海拉尔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吸尘、冲洗作业,道路整洁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3.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严把规划设计关,进一步均衡绿地分布,加强城市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对城市边角地、弃置地实施绿化,围绕增量、提质、升级,全面实施增绿工程,实现居民出行“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的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综合考量景观效果及植被生长特性,科学提升道路绿化水平。加强绿化管护,严格实行“绿线”制度,坚持依法治绿、科技兴绿、建管并举。积极开展城市“双修”,逐年提高绿化指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4.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采取企业自查、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方式,进一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逐年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和扬尘防控能力。城市建成区的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全面实施围挡全封闭,场区内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面实施硬化、绿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全部冲洗并密闭运行。到2020年,实现施工区域标准围挡、裸露物料覆盖、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采取喷淋抑尘作业6项扬尘防治措施百分百落实。(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5.着力开展“六乱”专项治理。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卫生城为契机,重点开展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抛物、乱扔垃圾等“六乱”治理。科学合理设置季节性农贸市场、劳务市场,既便民利民又规范有序。实行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对重难点问题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做到整治一处、提升一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到2020年,城市容貌景观明显好转,基本实现占道经营亭棚入场入室,消除违规设置亭棚现象。(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
6.有序推进厕所革命。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遵循“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形成以固定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部分沿街商城和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解决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厕环境明显改善,并建立健全公共厕所长效管理机制和日常维护制度。(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二)推进老旧小区和老旧城区提质升级
1.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匹配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不断改善居住环境。要摒弃过去抢救性改造的模式,探索将管网改造、节能改造、绿化亮化、楼体粉刷、更换门窗、小区道路及其他生活配套服务统筹考虑的综合改造模式,让老旧小区真正变新变美变亮。完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宜老助残的原则对使用满15年的住宅电梯进行全面评估,多措并举推动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行为。加大《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力度,使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小区。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以及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不断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自治区《四项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实施“菜单式”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建立消防、电、气、水、热、电梯、电信基础设施以及沙尘、大风、暴雨、暴风雪、严寒等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3.积极开展和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双修”工作。落实《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城市双修总体统筹与行动规划》成果,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城市病”治理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中心城山体、水体、绿地等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道路交通系统的梳理和完善、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欠账填补等各项工作,做好“城市双修”项目库动态更新维护。(责任主体单位: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4.保护老旧城区历史风貌。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适度合理利用的原则,有序推进老城区改造和保护利用,强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和使用监管,建立覆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及民族民俗文化资源,提炼文化元素融入城市的规划、建筑、雕塑中,延续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到2020年,以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为重点,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建档。(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文物局)
5.加强“居改非”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突出以及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改非”场所,遏制“居改非”新增蔓延势头。到2020年,基本消除利用“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行为,总体实现有序可控。(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三)推进垃圾综合治理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海拉尔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制定海拉尔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宣传力度,实现社会广泛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加强分类运输监管,同时加快引进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处置单位,建立各专业转运队伍,全面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2019年实现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海拉尔区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小区居民主动分类意识明显提高;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责任主体单位: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2.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各类生活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充分利用餐厨垃圾试点建设成果,加快推动餐厨垃圾收集覆盖面,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充分挖掘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处理潜力,同时加快有害垃圾处理、“干垃圾”焚烧发电、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专业机构的引进和设施建设。2019年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3.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房屋全装修,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到2020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50%和10%左右。各市、区基本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
(四)加大供排水和防汛治理力度
1.加强城市节水和供水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供水水质日检10项、月检42项和年检106项制度,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加大城市水源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水源地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储水箱涵及管网安全管理。大力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运用行政和价格手段加大对高耗水行业的管控力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到202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海拉尔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卫健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2.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以规范化运营考核和星级创建为抓手,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覆盖面,提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加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以监测数据为依据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和超标处罚力度,保证出水达标率;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园林绿化必须优先使用中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置污泥,严禁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持续加强黑臭水体防控力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三率”基本达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海拉尔区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3.推进城市水系统治理。全面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开展河道水域环境整治,清理河道垃圾,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强河道系统治理,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河湖水系自我净化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标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公共水域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4.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削峰调蓄设施,提升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渗水蓄水功能,充分利用城市山体、河湖、湿地涵养水源,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现有排水防涝泵站,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定期进行排水设施检查,开展城市积水点排查改造,提高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标准,完善城区排水防涝管理制度。开展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道雨污混接改造,提高排水能力。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和企事业单位混接现象,具备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五)加强市政交通组织管理
1.科学优化城市路网。按照远近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存在破损的道路进行改造翻修,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道路布局理念,建设搭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科学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加大支路、街坊道路改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拥堵路段、街坊社区进行微循环改造,打通一批“断头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7.8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6.5%,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平方米。(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2.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各类公共交通运营组织管理,调整完善公交线网,逐步增加公交班次,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在住宅小区、商业设施与公交、出租车站点相互临近处建设遮阳挡雨的行人通道,实现“最后一公里”无缝衔接,大幅缩短出行距离和时间,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公交出行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网络公交查询系统。推进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和执法管理,提高公交通行效率,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站点与公共交通以及其他不同运输方式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到2020年,实现各市、区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各市、区中心城区骨干路线高峰时段最小运行间隔达到10分钟以内,城市市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
3.进一步畅通慢行系统。积极建设城市慢行系统,杜绝拓宽机动车道挤占慢行道现象,保障无障碍设施连续、畅通。新建道路应设立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和残障人员通道,保障慢行交通安全。完善步行道、残障人员通道、自行车道,恢复和打通城市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地建设慢行路网。推广主、次干路设置林荫道,消除“无树路”,提升慢行交通舒适度。到2020年,城市独立自行车道、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林荫路占比达70%以上。(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4.加强交通设施管理。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建设和运用。根据城市布局、常住人口分布、交通出行特点等,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设施。积极推进智慧交通,逐步实施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调峰监管,推进多相位信号灯设置,优化信号灯配时,建立分时段、分路段多种配时模式,推广联网联控交通信号系统,完善绿波带控制、自适应调整、流量检测分析功能,实现交通信号灯配时“分秒必争”。提高道路交叉口土地利用效率,采取局部拓宽、“机非”共用、车道压缩等方式设置独立导向车道,实现道路交叉口用地“寸土必争”。到2020年,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信号灯设置合理,基本缓解路口交通拥堵现象。(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公安局)
5.改善静态停车管理。着力破解海拉尔老城区停车难问题,建立以配建停车位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位为辅,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系统结构,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停车系统。加强停车管理规划调控和设施建设,加强静态交通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位要求,重点支持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使停车规范有序。(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6.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细化公共交通、交通设施、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制、整改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落实,推进属地责任落实。强化市场准入及资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和智能化水平,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营造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环境。(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7.加强出租汽车监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顽症治理,规范网约车发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确保重点区域非法经营情况基本可控。不断优化出租汽车服务,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市场需求,规范各市、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设置。推进出租汽车一体化多功能车载应用和升级。(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管线和地下空间管理
1.加强地上地下各类管线改造。加大对存在隐患管网的排查改造力度,以主干道全部入地、次干道基本入地、支路背街及其他不具备入地条件的使用桥架等为目标,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启动架空线路整治,分阶段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地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超期运行、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故障频发的地下老旧管网的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工作,切实建设好城市“里子”,基本消除城市重点区域架空线和“城市蜘蛛网”。(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能源局、工信局)
2.加强桥梁隧道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开展桥梁、地下空间安全监测和技术评估,落实地下空间权属、使用和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出入口桥梁的隐患治理。(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加强市政道路监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挖掘。因建设施工确需挖掘的,应统筹规范占道挖掘行政审批,合理确定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重复建设对城市运行的干扰和资源浪费。同时,进一步规范临时占道施工,减少过度围挡、超期围挡,尽可能选择夜间施工,限时完工,减少干扰城市交通和扬尘污染。(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七)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1.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联防共治和综合治理,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违法建筑拆除后,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平整土地,对拆除后的土地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的治理任务,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开展无违法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以城市建成区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明确街道(社区)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到2020年,无违法建设先进街道(社区)的创建完成率达到90%以上。(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建设。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着力推动管理、执法和服务力量下沉,激发基层活力,利用基层了解实情、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和发挥资源、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的优势,聚焦任务、整合资源、综合施策,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社会动员,激发社会活力,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2.创新社会治理。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遵循治理规律,增强社会共谋、共建、共治能力。借鉴国内先进地区以及满洲里市经验,推行街长制、网格化管理模式,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居委会、网格员的问题发现上报、监督作用,强化各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动员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合力,开创共治善治新局面。(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
3.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科学合理布局配置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解决公共服务资源供需不平衡,减少人口潮汐流动。着力完善社区服务场所布局,构建以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社区与市、区服务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
4.深化城市文明创建。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等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提升市民素养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文明居住、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道德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树立崇法守法思想。(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文明办)
5.强化城市公共安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聚焦治安、消防、交通、建设、生产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和学校周边以及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管理,围绕人、物、房、点、路、网等关键要素,应用先进信息和科技手段,有效应对城市运行风险,提高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城市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
(九)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因地制宜制定涉及市容环卫、景观绿化、城市水务、交通管理、地下空间、住宅小区、智慧化管理、城市执法等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标准,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十)提高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
按照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自治区住建厅《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以及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系列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供排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数据采集和分析,及时分析研判,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改进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方面的支撑作用。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等电话的对接,与其他相关行业管理、执法信息系统相联通,形成涵盖城市管理各领域、各层级的综合性信息平台。(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
(十一)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1.健全完善法制保障。积极协调推进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逐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建立相关规章和政策定期评估机制,增强规章的实效性、针对性。严格落实并充分用好《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制定完善配套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加大执法力度,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市容和环卫执法需要,确保《条例》的正确贯彻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2.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各有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行联合执法,确保依法履职。加强组织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城管执法人员开展系统轮训和岗位培训,加强现有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有效促进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管理标准化、执法规范化,树立法律权威,强化依法治理。(责任主体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4月)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0号),各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各市、区实施方案。各市、区实施方案于2019年4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20年10月)
各市、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应聚焦城市管理服务短板和市民需求,认真梳理盘点,列出任务清单,突出重点任务,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分批次编制完善行业或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分层分级落实责任。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精准施策、精细管理、逐项推进,逐步打通城市管理中的堵点、痛点。通过“美丽街区”“无违建小区”“服务标兵”“智慧城管”等创建活动,让市民群众看到城市管理发生的实实在在变化,基本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架构,城市管理运行明显规范,每座城市精细化管理都有亮点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2月)
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各市、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规范城市管理协调监督机制,固化有效管控措施,基本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发展。
五、组织机构
市本级成立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 智 雷速体育: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启军 雷速体育: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丽岩 雷速体育:常委、宣传部部长
郝桂娟 副市长
马万斌 副市长
任宇江 副市长
吕贵和 副市长
赵剑南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郭 平 市政府秘书长
王潇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鲍新海 市住建局局长
银 山 市水利局局长
寇子明 市发改委主任
杨 海 市工信局局长
谭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印文忠 市教育局局长
宏 程 市林草局局长
范 悦 市民政局局长
戴宏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潘金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崔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 涛 市卫健委主任
齐电力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徐成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雷 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文福 市文明办副主任
萨国文 海拉尔区委副书记、区长
臧著强 牙克石雷速体育:副书记、市长
孙恒波 扎兰屯雷速体育:副书记、市长
阿晋勒 额尔古纳雷速体育:副书记、市长
王成石 根河雷速体育:副书记、市长
领导小组建立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城市管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推进方案,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协同部门,逐级分解任务,逐层压实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工作有标准、限时必达标”的工作格局。市级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各市、区情况明确相应工作标准,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二)落实资金支持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市场化改革,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维护管理,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
坚持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治理。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共建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工作方法
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内容,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线,积极探索贯彻《呼伦贝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城市管理现存问题,及时处理好城市发展进程中带来的新问题,努力实现长效管理,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五)严格考核评价
市政府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价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市、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排名通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强化宣传。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