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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1020000/2019-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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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2-21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2018〕75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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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100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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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1875号     20181221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助力脱贫攻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助推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原则

要深入贯彻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党雷速体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雷速体育: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为重点,细分业态,精准扶持,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提高金融扶贫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任务目标

(一)加大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额度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的小额扶贫贷款,力争使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对有劳动能力、经营能力、有贷款意愿和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资金所需。扶持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二)加大对产业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包底、资产收益、流转租用、托管分红、就业创收等形式,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转移就业、入股合作、增加收入。

(三)加大对集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对于发展集体经济有一定条件的嘎查村,要通过创新扶贫贷款产品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给予直接支持。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涉牧资金等措施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并对积极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给予重点支持。

(四)扩大保险扶贫保障范围

各保险机构要通过减免、捐赠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快建立保险精准扶贫的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创新开展农畜产品成本保险、收益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建立保险精准扶贫配套保障机制和扶贫类保险补贴机制,建立健全“保险+银行+政府”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摸清融资需求。各旗市区作为脱贫攻坚责任主体要摸清融资需求,明确信贷投放目标。统筹组织扶贫、农牧业、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协助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困难群众、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信用水平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确定融资规模和模式,分类施策,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实现金融扶贫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各旗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扶贫办、农牧业局、经信委、商务局、旅发委、金融办)

2.充分发挥再贷款政策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大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供给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加大对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情况的考核力度。(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各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各旗市区政府)

3.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金融引领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协助我市制定“扶贫产业基金”实施方案;推广运用扶贫过桥贷款,保障扶贫项目及时启动和不间断实施;要综合运用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扶贫优惠政策,为脱贫攻坚提供期限长、规模足、利率低的信贷资金。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扶贫转贷款、贫困村基础设施贷款、棚户区改造、产业扶贫、光伏扶贫等贷款项目。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市财政局、扶贫办、农牧业局、经信委、旅发委、商务局、国土局、住建委、发改委,各旗市区政府)

4.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带动作用。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有关扶贫政策,创新扶贫产品,支持我市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带动作用,农业银行要积极落实“富农贷”、“惠农e贷”等产品;工商银行要运用好扶贫小额贷款等扶贫产品;建设银行要运用好“云税贷”等产品;中国银行要运用好“益农贷”等产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旗市区政府,市扶贫办、农牧业局,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5.邮储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户联保、保证贷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惠农易贷等扶贫贷款项目;包商银行在“精准扶贫马上帮”扶贫模式下,大力推动精准扶贫“丰收贷”产品;内蒙古银行继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贷款等扶贫贷款项目,扩大信贷规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旗市区政府,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邮储银行、包商银行、内蒙古银行)

6.各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基层服务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服务“三农”的既有优势,深入农村牧区一线开展上门服务。要平衡好商业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申请使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以及国开行的扶贫转贷款等低成本资金,降低农牧民贷款利率。对使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的要全部执行基准利率。对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有风险补偿金覆盖的金融扶贫贷款执行相对优惠利率。(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各旗市区政府,各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7.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扶贫涉农企业。各保险公司要根据贫困地区特色和资源禀赋,积极创新保险扶贫模式,拓展特色农畜产品保险,增加农牧业和小微企业保险险种,扩大农畜产品价格保险、产值保险试点范围。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拓宽保险增信路径。人保财险呼伦贝尔分公司要认真落实《支农融资及民生类保险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支农扶贫担保融资”这一金融扶贫模式的作用,助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呼伦贝尔脱贫攻坚。鼓励各保险公司深化对建档立卡户的补充医疗服务。(牵头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各保险公司)

8.积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牧业生产周期特点,提供多种贷款期限、手续简化的产品及时满足各类信贷需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年龄可以放宽至65周岁,期限延长至脱贫攻坚期内,对已发放但存在困难无法归还的扶贫小额贷款,要通过“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延长还款期限。(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配合部门: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9.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贫困户自愿参与的原则,采取“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通过订单包底、资产收益、流转租用、托管分红、就业创收等形式,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增强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各旗市区政府要选择经营规范、制度健全、效益好、能为贫困户提供稳定收入的龙头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推广使用“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通过产业基金和优惠贷款给予重点扶持。各旗市区政府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利息补贴。(牵头部门:各旗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扶贫办、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0.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旗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担保业务,对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补偿,要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完善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逐步建立多元风险防控化解机制。积极推进与自治区财信农担、再担保、担保品管理等机构的合作,增强全市扶贫产业项目融资担保能力,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各旗市区政府)

11.扩大使用风险补偿金的合作银行和贴息范围。各旗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管好用足风险补偿金。要充分利用风险补偿金与各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扶贫合作,风险补偿金不能满足贷款规模的,可由旗市区财政通过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涉农涉牧整合资金、切块下达的扶贫资金解决。对贷款投向建档立卡扶贫户的,都应纳入贴息范围,按照预算及时兑现。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到期贷款额度,从扶贫资金中安排年度贴息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每年至少贴息一次。(牵头部门:各旗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扶贫办、农牧业局、财政局)

12.完善扶贫保险风险保障体系,建立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各旗市区政府要利用财政资金、扶贫资金、贫困互助资金、公益金以及社会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承保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险种补贴保费。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农业保险整体服务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对符合条件的扶贫保险产品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引导保险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压缩综合费用率。(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农牧业局。配合部门:各旗市区政府,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三)完善激励机制,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13.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考评时,将贷款增长、扶贫贷款发放、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对表现突出的机构实施新增贷款奖补、对公存款倾斜等激励措施。(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各旗市区政府)

14.提高扶贫贷款监管容忍度。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不良贷款高出自身各项贷款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要提高容忍度。严格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保障和专项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扶贫开发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牵头部门: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各金融机构)

15.积极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扶持和奖补等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金融办,各旗市区政府)

16.充分利用国家对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等扶持政策和我市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本地企业和引进外地企业到我市注册上市挂牌。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帮助企业通过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融资。(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旗市区政府)

17.按照“脱贫不脱钩、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巩固减贫成效,确保实现稳定脱贫。(牵头部门:各旗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四)提升农牧民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

18.加快“两权”确权工作进度,建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登记、评估、流转等服务功能,优先为贫困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办理产权证明,盘活农村牧区存量资产。(牵头部门:各旗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农牧业局、金融办)

19.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各旗市区政府要组织人民银行旗市支行、金融办、扶贫办和相关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比活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力度。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共享,约束信贷主体,降低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强化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建立扶贫贷款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各旗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人民银行、金融办、扶贫办,各金融机构)

(五)推动形成金融扶贫合力

20.建立金融扶贫“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市、旗市区、苏木乡镇三级金融扶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扩大财政贴息、完善风险担保和风险缓释机制;三级金融扶贫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充分利用金融扶贫结对帮扶机制,落实好结对帮扶职责,加强与帮扶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推动贫困旗市开展县域金融工程,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各旗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扶贫办、农牧业局、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领导下,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定期召开金融扶贫工作协调会,准确传导信贷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金融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基层干部金融政策、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升金融工作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对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加强贫困户金融知识和资金核算教育培训,使其能够借上钱、会花钱、挣到钱、按期还钱、再借钱、再生产,实现良性循环,推动脱贫致富。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金融扶贫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重大事项。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金融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对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

附件:1.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目标(2018—2020年)

2.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共建名单(方案)

3.呼伦贝尔市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办法

 

附件1

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目标

2018—2020年) 

为加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确保一年一个新进展、三年圆满完成任务,制定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瞄准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完善支持措施,扎实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年度目标

(一)2018年度目标

1.形成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合力。研究出台《呼伦贝尔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各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工作。

2.力争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和覆盖面有较大幅度提升。推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用好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的小额扶贫信贷的投放额度和范围。

3.力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在6个贫困旗市的机构或业务全覆盖。

4.扩大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覆盖面。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贫困人口的补充医疗产品。

(二)2019年年度目标

1.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适合贫困地区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2.落实配套支持政策。综合运用产业基金、相关支农支牧补贴等涉农涉牧资金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统筹利用自治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选取贫困地区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挂牌专项后备资源库,支持贫困旗市企业IPO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上市,引导培育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

3.拓展产业保险种类和保障范围。推动各保险公司根据贫困地区特色和资源禀赋,拓展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扩大农畜产品价格保险、产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范围。

(三)2020年年度目标

1.贫困旗市农牧户和企业对各项金融扶贫政策和金融产品基本熟悉,具有一定的运用各项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长。

2.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显著带动作用。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转移就业、入股合作、增加收入,为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显著提升其收入水平。

 

附件2

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共建名单(方案) 

单位

金融机构

帮扶地点

莫旗

浦发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尼尔基镇

安邦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西瓦尔图镇

平安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卧罗河办事处

阳光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红彦镇

平安人寿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塔温敖宝镇

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

奎勒河镇

邮储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额尔和乡

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坤密尔堤办事处

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宝山镇

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

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

农业发展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汉古尔河镇

鄂伦春旗

人寿保险呼伦贝尔分公司

阿里河镇

包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诺敏镇

建设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大杨树镇

呼伦贝尔银监分局

古里乡

人保财险呼伦贝尔分公司

宜里镇

阿荣旗

太平洋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兴安镇

大地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新发乡

农业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亚东镇

泰康人寿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霍尔奇镇

合众人寿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六合镇

新华人寿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复兴镇

华夏人寿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得力其尔乡

永诚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查巴奇乡

安华农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音河乡

新左旗

阳光人寿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嵯岗镇

扎兰屯市

人民人寿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河西街道办事处

人民健康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铁东街道办事处

国寿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达斡尔民族乡

太平洋人寿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高台子街道办事处

中华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萨马街鄂温克民族乡

英大泰和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洼堤乡

百年人寿保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浩饶山镇

富德生命人寿呼伦贝尔市中心支公司

柴河镇

陈旗

紫金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鄂温克苏木

新右旗

内蒙古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贝尔苏木

招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阿日哈沙特镇

 

附件3

呼伦贝尔市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由呼伦贝尔市金融办、扶贫办牵头,会同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组成考评小组,按年度组织对各金融机构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第三条 考评对象。呼伦贝尔各银行、保险、证券等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 考评方式。考评工作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平时监控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机构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全面掌握各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平时监控主要包括督导检查、走访调研、现场座谈、信息报送等。年终考核主要包括机构自评、综合评估。

第五条 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具体如下:

(一)一般性考核内容

1.机制建设情况。建立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2.金融扶贫产品开发情况。根据我市金融扶贫需求情况,积极探索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等。

3.信息报送情况。按月度、季度及时报送金融扶贫工作阶段性成果、统计数据;总结金融扶贫良好做法、创新措施和经验成效。

4.积极参加金融扶贫宣讲团活动,向贫困地区群众普及各类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产品。

5.履行社会职责情况。招录贫困地区毕业生就业情况。

6.加分奖励情况。对在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创新突破或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二)分行业考核内容

1.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1)信贷投放。金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余额、增速、当年新增额等指标情况。

2)金融扶贫产品开发。积极开发创新产品服务,满足我市贫困地区人口。

3)服务覆盖。金融扶贫服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户数等覆盖面情况。

4)与旗市区政府金融扶贫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情况。

2.证券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1)落实好上市攻坚行动计划,帮助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情况。

2)举办各类培训,帮助贫困地区企业规范企业治理、提升上市意识和能力情况。

3)行业监管部门评价情况。

3.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1)金融扶贫产品开发。积极开发创新产品服务,满足我市贫困地区人口。

2)保险扶贫服务。各保险机构承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签单保费、赔付支出情况。

3)行业监管部门评价情况。

第六条 考评方式。考评工作坚持“分类考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原则。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平时监控和年终考核的比重为六四开。

第七条 考核时限。每年年底,考评小组对各金融机构的平时监控成绩进行打分。次年2月底前,各金融机构对上年度本单位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并报送自评报告,考核小组对各金融机构的年终考核进行打分。依据平时监控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计算总分。

第八条 结果应用。每年3月底前,考评小组完成对各金融机构上一年度的考评,对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考评结果报送呼伦贝尔市政府,并通报各金融机构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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