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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和《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法治政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政务信息服务。
三、政务信息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及时高效,坚持全面准确,坚持开拓创新,坚持统筹协调。
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网络体系,完善政务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政务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强化研判整合,使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五、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市政府系统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上报的各类政务信息并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
六、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机构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搜集网络。
(二)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调研、研判、编辑、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好政务信息刊物。
(四)结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
(五)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地区、本部门领导交办的有关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任务。
(六)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轮训,指导和督促下级单位及政务信息直报点的政务信息工作。
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保守秘密的前提下,确保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八、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甘于奉献。
(二)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府及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积极应对和处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信息。
(四)坚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真实。
(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
九、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服务。
(一)客观反映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新建议。
(二)跟踪188比分直播:情况,反映经济调节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关注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规范情况,反映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围绕社会管理工作,反映可能影响和谐社会、社会秩序、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的情况和问题。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信息产生和传播方式的重大变化,注重网络论坛、即时通信工具、手机短信以及音频视频等传播的信息中掌握网络虚拟社会活动动向,及时收集报送影响现实社会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
(五)关注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反映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六)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跟踪反映相关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七)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反映相关工作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八)反映其他与政府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情况。
十、政务信息工作要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一)关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捕捉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
(二)面向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研、深入分析和综合整理,找出问题,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
(三)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收集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建议。
(四)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领导需求,深入开展专题信息调研。
十一、政务信息工作要关注政府完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
十二、政务信息工作要注重反映政府内部行政监督情况,借助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反映社情民意,为政府加强行政监督和政务公开服务。
十三、政务信息工作要充分发挥沟通情况、指导工作的作用,为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服务。
(一)下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反馈上级政府和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下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反映本地区、本系统重要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借助政务信息刊物,总结交流工作中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和做法。
(四)各级政府和部门在依法保守秘密和不违反有关工作规则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章 工作要求
十四、政务信息工作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下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政务信息,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政务信息。
十五、上级政府和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约请下级政府和部门报送有关政务信息,下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报送,不得擅自扩大报送范围。
十六、向上级政府或者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要报请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十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研究、有检查。健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各项工作中的辅助决策作用。
十八、政务信息的质量要求:
(一)政务信息的质量必须符合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
(二)要全面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展现事态发展的全过程。
(三)涉及的情况、数据要有时效性和可比性。
(四)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有根有据,政务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和单位力求准确。
(五)行文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六)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七)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
(八)要深入调研,全面搜集信息,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十九、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全市每日要情》《专题报告》等政务信息载体,为本市领导提供高质量的政务信息。
二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报送主渠道作用,大力精简各类部门简报、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刊物,不得越级滥报、滥发。
第五章 制度建设
二十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行下列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报送要求发布制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一段时期内的中心工作及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供各地区、各部门搜集、报送政务信息时参考。
(二)调研课题上报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工作实际,各地区、各部门年初确定调研课题,内容包括调研题目、调研目的、调研提纲、调研安排、调研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调研课题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备案,并开展调研工作。
(三)重要政务信息约稿制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视情况需要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通过政务信息约稿的方式,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政务信息约稿单》,提出约稿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有关地区、单位要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深入调研、进行撰写并按时上报。
(四)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各地区、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3个月以上未报政务信息的单位,特别是存在漏报、误报、迟报、瞒报重要信息的,抄袭上报和重复上报信息的,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不做调研、调研材料严重失实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授意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上级政府调查核实信息的,对在重要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五)上报政务信息考评、考核制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上报政务信息和采用情况按照统一的计分办法进行考评和表彰奖励,并将各政府类市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工作。优秀调研成果表彰奖励设最佳组织单位奖和优秀调研成果奖,优秀调研成果将在内部刊物刊登并分送相关领导及单位,对特别优秀的调研成果,将积极向上级刊物推荐刊发。
(六)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各旗市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员更换时,应及时将变动后的人员情况报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
(七)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轮训制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建立轮训制度,选调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骨干到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进行轮训。优秀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推荐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处进行轮训。
(八)政务信息工作会议制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由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机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参加的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或座谈会,通报情况,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工作,交流经验。
二十二、市领导在政务信息刊物上的批示,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专人登记、办理、催办,并按时限要求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报送办理结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向领导反馈。
第六章 乡镇政务信息直报点管理制度
二十三、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旗市区具体情况,选取各旗市区所辖部分乡镇作为政务信息直报点。
二十四、根据各旗市区所辖乡镇的经济总量、所辖人口及地域特色,确定乡镇政务信息直报点。
二十五、乡镇政务信息直报点单位设置由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行选取,确定名额在1—4个,并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十六、各乡镇政务信息直报点要高度重视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工作。
二十七、对乡镇政务信息直报点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制。对于全年政务信息报送考评得分在后3位的乡镇直报点将取消其政务信息直报点资格。
第七章 工作保障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将政务信息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完善信息传输网络,打造信息传输处理的数字化、网络化、一体化平台。将政务信息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财政增强适当增加,支持政务信息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创新服务内容和载体。
二十九、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建设,加快完善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要求的信息监测、收集、加工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安全、准确、迅速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三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工作手段。要为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配备专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加强应急通讯设备配置,确保紧急特殊情况下信息传递渠道通畅、高效、保密、安全。
三十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等方面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保护和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他们创造宽松、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十二、要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通过专题培训、业务调研、联合调研等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重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系统内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相互交流学习机制。
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编工作,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全面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协管单位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呼伦贝尔市各驻外办事机构政务信息工作部门。
(三)各乡镇信息直报点。
二、考评内容
(一)上报政务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二)约稿完成情况;
(三)政务信息报送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标准
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采取信息采用量化计分与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测评计分的积累分,减去减分事项的办法。
(一)政务信息采用及批示情况
1.《全市每日要情》。被“领导活动”“综合信息”“涉外信息”“乡镇动态”栏目采用,每条5分;被“信息短波”栏目采用,每条2分。
2.《全市每日要情(特刊)》。每篇15分。
3.《专题报告》。信息稿件质量较高,通篇被采用或者有3处及以上被综合采用的,计30分;稿件质量一般,有3处以下被综合采用的计5分。
4.《呼伦贝尔信息快报》(上报自治区信息)。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条计5分。上报的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区每日要情》采用或其他刊物综合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每条计20分。
5.同一条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可累计加分。
6.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50分,获得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30分,获得呼伦贝尔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20分。
(二)约稿完成情况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务信息约稿单”或“呼伦贝尔市政府协同政务办公平台”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的约稿任务,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及时完成。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高质量完成约稿任务,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采用“加分约稿”“悬赏约稿”等约稿形式。对于稿件质量较差或不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的一律不计分;逾期1天以上的均视为未完成约稿任务,在当月总分中扣除20分/次。
(三)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考评制度,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并报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备案的,按30分计入年终总得分。
2.各乡镇政务信息直报点报送的政务信息被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月得分按比例计入所在旗市区当月总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旗市区各自乡镇直报点总得分×50%=计入所在旗市区得分。
3.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轮训且满足时间要求,按20分/人次计入年终总得分;各旗市区和市直单位每人轮训时间为1—3个月。积极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处组织的轮训且满足时间要求,按50分/人次计入年终总得分;各旗市区和市直单位每人轮训时间为3个月。
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刊物或旗市区本级政务信息刊物上做出批示,呼伦贝尔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协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刊物上做出批示,按10分/期计入当月总得分,每季度批示得分不超过50分。
(四)考评分组
1.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一组进行考评,全年政务信息报送条数不得少于800条,未完成任务的在全年总得分中扣减50分。
2.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为一组进行考评,全年政务信息报送条数不得少于240条,未完成任务的在全年总得分中扣减50分。
3.特殊机构、直属机构和协管联系单位为一组进行考评,全年政务信息报送条数不得少于200条,未完成任务的在全年总得分中扣减50分。
4.市直属企事业单位(集团)和金融机构为一组进行考评,全年政务信息报送条数不得少于100条,未完成任务的在全年总得分中扣减50分。
5.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为一组进行考评,全年政务信息报送条数不得少于500条,未完成任务的在全年总得分中扣减50分。
6.各乡镇政务信息直报点为一组进行考评,全年政务信息报送条数不得少于200条,未完成任务的在全年总得分中扣减50分。
(五)考评反馈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在《全市每日要情》上通报当月得分情况和排名,每季度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公布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将12月份累计得分作为年终考评结果。每年1月份公布上一年度各单位最终得分情况。
(六)考核反馈
各政府类市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按照年度考评总得分排序,排名前1/3得3分,排名中间1/3得2分,排名后1/3得1分,未报送政务信息不得分。此情况通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组。
四、表彰奖励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年度对政务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一)政务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务信息报送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有专人分管政务信息工作,政务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业务活动开展正常。
(2)报送政务信息质量较高,获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呼伦贝尔市政府和旗市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较多,信息价值较高。
(3)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较好。
2.政务信息报送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政务信息质量较高、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被采用的政务信息条数较多。
(二)设定奖项
1.政务信息工作突出奖。
2.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奖。
3.政务信息工作进步奖。
(三)政务信息报送先进个人产生办法
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突出奖的单位可推荐2名政务信息报送先进个人;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奖、进步奖的单位可推荐1名政务信息报送先进个人。
五、责任追究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考评体系,实行严格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政务信息报送过程中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政务信息,抄袭上报和重复上报政务信息以及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授意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误报重要政务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上级政府调查核实政务信息的,对在重要政务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