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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4-12-08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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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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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地方节庆、论坛、 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地方节庆、论坛、 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地方节庆、论坛、 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98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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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地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地方

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举办行为,促进地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健康发展,防止地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根据雷速体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政府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地方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地方节会、庆典活动;论坛活动是指地方政府举办的论坛、峰会等活动;展会活动是指地方政府举办的各类展览和展示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地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党雷速体育:、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节庆活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节庆活动,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系统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初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包括直属事业单位)拟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市政府办公厅初核,并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交市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  以呼伦贝尔市名义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须按程序逐级报自治区审批。

 

第三章  审核原则

 

    第七条  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审核应当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从严掌握,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第八条  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推动经济发展、弘扬先进文化、丰富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第九条  严禁举办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文化糟粕等内容的节庆活动。

    第十条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包括直属事业单位)不得以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为名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需举办的,应当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申报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第十三条  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原则上不搞周期化,确需定期举办的,应当专项报批。

第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包括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与旗市区联合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第四章  申请

 

    第十五条  拟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请:

    (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包括直属事业单位)拟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在每年8110日期间向市政府提出下一年度举办活动书面申请。

    (二)市政府办公厅收到申请后,按照分管战线分类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批建议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名称、举办单位、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理由依据、经费来源、参加人数等)。

    (二)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

(三)经费来源涉及财政拨款的,应当提供财政部门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加强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预算追加,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市审计局要依法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财政资金进行审计,对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应本着“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

    第十九条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经费预算,加强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财务收支管理。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邀请各类名人参与活动,不得利用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第六章  领导干部出席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论坛、展会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的,须根据活动内容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的,应当向本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做好备案。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第二十一条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需要邀请市领导参加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10天报市政府办公厅。

    举办单位不得越级邀请领导同志出席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包括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雷速体育:、自治区以及雷速体育:、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进行督查。对擅自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主办单位要严格按批准方案规范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活动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各举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监管、服务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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