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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部门督查工作考评办法》和《呼伦贝尔市政府部门文电会议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政府部门督查工作考评办法
为强化责任担当和实干意识,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合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60分)
(一)按要求时限反馈落实情况且工作质量达到要求的,不扣分。
(二)按时反馈但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延时重报的,每延时1天扣1分。
(三)未经交办单位同意,延时反馈但工作质量达到要求的,每延时1天扣1分。
(四)未经交办单位同意,延时反馈且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延时1天扣2分。
(五)反馈内容失真、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六)因督查工作需要配合时,不积极主动配合的,每次扣1分。
二、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30分)
(一)按要求时限答复且对办理结果代表委员提出满意或基本满意意见的,不扣分。
(二)对办理结果代表委员提出不满意意见的,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且与代表委员沟通后仍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1分;因承办单位重视不够且未向代表委员征求意见而造成的,每件扣3分。
(三)经交办单位同意延时办理且办理质量达到要求的,不扣分。
(四)经交办单位同意延时办理但办理质量达不到要求重办的,每件扣1分。
(五)未经交办单位同意延时办理但办理质量达到要求的,每延时1天扣0.5分。
(六)未经交办单位同意延时办理且办理质量达不到要求重办的,每延时1天扣1分。
(七)办前、办中、办后未与代表委员沟通征求意见的,每件扣1分。
(八)答复件行文不规范或未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重办的,每件扣0.5分。
(九)未随答复件寄发《建议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的,每件扣0.5分。
(十)答复后未开展“回头看”工作且不按时向交办单位反馈办理工作总结的,每件扣1分。
三、投诉事项办理工作(10分)
(一)未承办人民网群众留言和国办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涉企政策措施不落实投诉举报平台交办事项的,不扣分。
(二)交办事项按时反馈且问题得到解决或说明的,不扣分。
(三)延时反馈但问题得到解决或说明的,每延时1天扣0.5分。
(四)应解决的问题未予解决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2分。
考评工作以日常监控方式进行,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评成绩。
呼伦贝尔市政府部门文电会议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会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结合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办理(80分)
(一)请示、报告类公文,未按统一归口原则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的部门,造成公文“横传”“直送”和“体外循环”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二)无正当理由,对市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公文及部门代拟稿未按办理时限要求反馈部门(单位)意见,影响市政府工作推进的,每次扣3分,最多扣30分。
(三)严重不符合行文规则或体例格式要求,被市政府办公室退文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四)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代拟稿,因文稿质量或征求意见不全面等前置工作不充分而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或退回修改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0分(被退回的代拟稿原则上要求一周之内重新上报,未能及时反馈的要向交办科室说明情况,未及时上报并未说明情况的,将继续扣分)。
(五)未完成发文数比上年减少5%的精简文件目标任务,精简量每差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
二、会议纪律(20分)
无故不参加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或其他全市性会议,每次扣2分,无故换人、迟到、早退及其它违反会场纪律每次扣1分,最多扣20分。
考评工作以日常监控方式进行,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