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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单位清查的关键阶段。我市共涉及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5.6万余家,有证照个体工商户16.8万户。为全面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治区督查组反馈要求,充分调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的工作热情,确保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质量,现就落实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督促本地区财政部门,将普查经费拨付到位;尤其要确保清查阶段“两员”补贴及时到位,在查疑补漏工作结束前兑现。
二、各旗市区经普办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普查员采集单位和个体户的数量、质量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三、享受市本级财政划拨经济普查专项补助经费的困难旗市,必须将该经费主要用于“两员”补贴。
四、市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各旗市区的督查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