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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呼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应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为加快关闭或搬迁进度,2017年12月26日—28日,市农牧业局会同市环保局组成督察组对未完成的旗市区进行了督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搬迁督查情况的通报》(呼政办字〔2018〕11号),要求未完成关闭或搬迁地区政府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截至目前,仍有3个旗市区未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特此提出批评,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具体情况
海拉尔区未完成关闭搬迁1个,为光明养猪场,位于建设办光明村,生猪存栏1200口。
额尔古纳市未完成关闭搬迁1个,为柴黎明猪场,位于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生猪存栏610口。
鄂温克旗未完成关闭搬迁1个,为龙翔养殖场,位于伊敏河镇滨河社区,蛋鸡存栏30000羽。
二、工作要求
由于以上3个旗市区未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影响了全市水污染防治进度,为如期完成此项工作,迎接自治区环保督察,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推进力度。
二是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资金用于推进此项工作。
三是此项工作务必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若不能按时完成,在没有充分理由情况下,将追究相关地区政府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