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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88比分直播:《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呼政办发〔2018〕28号),为科学减权、精准放权、依法用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市编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何制定该《办法》?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重要抓手。呼伦贝尔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已于2015年制定公布,并依据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08号)进行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的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特制定了本《办法》,使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更加符合地区实际、更加富有可操作性。
二、该《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适用对象有两类:
一是市本级和旗市区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权责清单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应当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权责清单调整包括行政权力的增加、取消、下放和修改权责清单要素四种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政机关应当增加行政权力:
1.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颁布或者修订,行政权力事项增加的。
2.因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需要承接的。
3.因职责调整,需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
4.其他应当增加行政权力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政机关应当取消、下放行政权力或修改权责清单要素内容:
1.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废止或修订,需相应调整的。
2.因上级、本级政府确定取消或下放,需相应调整的。
3.因职责调整,需相应调整的。
4.行政权力合并、分设,需相应调整的。
5.其他应当取消、下放和修改的情形。
四、如果想调整本部门的权责清单,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行政机关申请调整行政权力或修改权责清单要素内容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效、职责调整确定或修改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自收到调整权责清单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府法制部门原则上应当自收到机构编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
经审查确认后的调整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5日。
申请增加行政权力或修改权责清单要素内容的,公示期满后由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申请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的,公示期满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报请政府审定。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后的权责清单由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五、工作中发现有行政机关不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或者不按权责清单内容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如何处理?
遇到上述情况,将由市和旗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