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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国道111线(北京—漠河)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一级公路PPP项目合同的请示》(呼交发〔2018〕15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国道111线(北京-漠河)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一级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二、你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PPP综合信心平台管理库项目整改的通知》(内财投〔2018〕593号)的整改意见,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及时沟通谈判,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修订PPP合同及相关协议,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实施。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