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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七网”同建、“七业”同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构建我市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通信网络设施,进一步提升4G网络覆盖率,做好5G通信网络规划布局,更好地满足“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铁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开放社会资源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社会资源助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我市部分区域4G网络深度覆盖不足,未来5G基站站址密度加大的实际,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通信需求,提升社会资源共享水平,避免通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开放全市政府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共场馆等政府所属建筑物、场所、院落,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楼顶、墙壁等资源(设施),绿化带、人行道以及灯杆(路灯杆、小区灯杆)、监控杆(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交通信号灯杆、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无偿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铁塔公司)统筹全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营。今后,政府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主动对接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市铁塔公司要统筹移动、电信、联通及其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建设需要,在使用上述公共资源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时,严格遵守行业规范,科学整合站址资源,加大共建共享力度,保护环境,促进节能降耗。
各基础电信企业在上述杆塔、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上附挂微站的建设需求,由市铁塔公司统一牵头实施,相关改造费用由铁塔公司负责投资,相关通信设备运行产生电费由市铁塔公司承担。
二、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规划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要求,市铁塔公司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编制要求和移动通信技术标准,抓紧开展包括基站在内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注重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铁塔站址设施科学合理选址落位,并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市铁塔公司要综合考虑未来5G网络建设需求,统筹编制面向5G的通信基站专项规划,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社会公共资源,并面向新建公共资源主动提出融合通信基础设施的综合解决方案。
三、落实推进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职责
各旗市区、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市铁塔公司要加强沟通合作,加快落实开放社会资源支持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社会资源共享水平。
(一)市发改委负责将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设施发展规划、重点旅游区发展规划、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确保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与相关规划配套和同步实施,促进各方综合利用铁塔及配套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开展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协调解决铁塔公司在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铁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市规划局负责将通信铁塔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内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审批铁塔公司新建基站选址和规划。
(四)市住建委负责协助铁塔公司利用现有道路灯杆、道路指示牌、绿化带等资源进行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将通信铁塔纳入新建商住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规范住宅小区通信基站建设,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协助铁塔公司利用现有小区建筑、灯杆等设施进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各旗市区将通信铁塔基础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对建设用地统一打包受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
(六)市公安局负责对偷盗、破坏通信设施、恶意阻挠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协助铁塔公司利用治安监控杆、交通监控杆、交通信号杆等设施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七)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负责对基站供用电、接电进行审批,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接电等相关费用给予优惠。
(八)市铁塔公司要科学规划布局,与各旗市区、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密切跟踪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运营商网络建设需求,加大投资建设能力,优先改造利用存量基站资源及社会开放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建设中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及经济美观原则,拓宽通信基站在城市安全监测、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等工作上的民生服务能力,提升全市信息化水平。同时,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铁塔公司合作,优先利用现有铁塔公司及其他社会公共资源满足智慧城市建设需求,提升社会资源共享水平。
(九)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本地区开放社会资源支持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提升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信息通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