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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2-08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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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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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会议形式、 主要任务和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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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会议形式、 主要任务和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会议形式、 主要任务和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93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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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会议形式、主要任务和审批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会议形式、

主要任务和审批程序规定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雷速体育: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内党发2017﹞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议有关程序,治理“文山会海”乱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规则》和《呼伦贝尔市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现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会议形式、主要任务及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旗市区长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雷速体育:、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有关重要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研究、讨论和决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项等。

    (二)审批程序

    1.议题确定程序。秘书长安排会议议题,报市长审批。

2.会议审批程序。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由秘书长统筹确定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两次),报市长审批。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旗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一)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上报自治区政府和雷速体育:、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和议案;

    2.研究和审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3.研究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研究全市财政预决算;

    4.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市人民政府总体工作情况;

    5.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及重大体制改革等事项;

    6.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7.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雷速体育:、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8.讨论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审批程序

    1.议题确定程序。凡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有关部门须报分管副秘书长(主任)同意,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由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后向市长报告,经市长同意后由秘书长统筹。

    2.会议审批程序。由市长确定会议召开时间,交由秘书长统筹,文电会议处填写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审批(办理)单,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正式进入会议办理程序。

    三、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参加,根据需要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及有关旗市区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1.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报告和议案;

    2.研究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通报或听取自治区会议精神、重要出国访问和考察情况;

    4.听取旗市区、部门及有关方面重要工作汇报;

    5.研究讨论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审批程序

    1.议题确定程序。由各副市长提交,秘书长统筹。

    2.会议办理程序。市长确定会议召开时间,秘书长统筹安排,相关秘书处筹备办理。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市长或副市长委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主持,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一)主要任务

    研究协调市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项事宜;协调解决部门间工作有意见分歧的具体问题;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决策的有关问题。如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等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审批程序

    1.议题确定程序。有关旗市区或部门提请召开,由各战线副秘书长(主任)统筹,副市长批准。

    2.会议办理程序。副市长确定会议召开时间,相关副秘书长(主任)统筹安排,相关秘书处筹备办理。

    五、全市性工作会议

    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各旗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雷速体育:、人大、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安排部署全市性综合工作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战线的重要年度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下,各战线的年度工作会议确有必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且可以整合的,每年可以召开一次;可开可不开且无法整合的,不再召开全市年度工作会议,由市政府组成部门按三类专业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二)审批程序

    1.议题确定程序。凡需要提请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有关部门须报分管副秘书长(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相关秘书处统筹。

    2.会议审批程序。年度性工作会议要求在年底前提出下一年计划。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报市长批准。

    (三)有关要求

    1.参照自治区政府会议改革的方法,各战线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按照三类会议,由市政府组成部门自行组织召开。

    2.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要按照《呼伦贝尔市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时间和规模。要严格控制以市政府组成各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如确需召开,在本系统内进行,不邀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3.各部门需于每年1230日15日内将下一年度拟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人数、所需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报市政府办公厅按照程序审批。

    4.提倡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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