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011590181/2016-00642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办字〔2016〕270号
成文日期: 2016-12-06 发布日期: 2016-12-06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01: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三防建设,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落实《呼伦贝尔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规范(试行)》(呼政办〈2014〉65号),保障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各旗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决落实安全防范建设规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杜绝危害校园安全的事件发生。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校园安全防范建设费用按一定比例列入教育经费范围,予以政府财政保障。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保安配备工作的意见》(内政办〈2010〉54号)相关规定,配足配强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做到保卫干部专职化和保安人员专业化。为保障校园安保队伍的稳定,各旗市区政府要在确保保安员数量的同时,加大投入力度,自2017年起,各地要提高校园安保人员工资标准,并将校园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二、大力加强三防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一)人防建设

    保安员招录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并经公安部门的专业技能培训,取得保安员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保安员要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专职保安员符合以下要求:男性、专职且年龄18—50周岁、身心健康、无违纪记录。保安员要求统一着装,规范上岗。各旗市区政府要逐步实行从保安公司购买校园安保服务。

    (二)物防建设

    进一步规范校内安全警卫设施,增设校内治安监控,配备专门的防护器械,确保一旦有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反应。校园要采用净高不低于1.7米的金属栅栏门;围墙(围栏)距离地面的净高应当在1.8米以上;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或安装校园“周界报警”装置。校园建筑必须保证消防设施齐全,疏散通道设置合理,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三)技防建设

     完善校内治安监控系统,确保校园范围内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将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当地教育局、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及公安机关110指挥平台。各校园要安装110紧急“一键式”报警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建立技防设施日常维护制度,确保技防设施维护及时,运行正常。

    三、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防范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确保校园平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