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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460432410N/202510-00027 组配分类: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10 发布日期: 2025-10-09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9 10:1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

应急实施方案

(2025年版)

 

为全面贯彻执行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履行好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中心是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中心主任,分管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监督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支队长、自治区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市分站站长任副主任,应急中心对应厅级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监测会商、信息发布、在线监控、督导帮扶等五个工作组。大气环境科负责应急中心日常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履行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监测预报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对未来7—10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10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为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二)会商预警

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根据会商结果报请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跟进预警调控。

(三)应急响应

落实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职责,督促相关旗市区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体工作流程

第一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市分站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市本级预警条件时,第一时间报送至综合协调工作组,会同市气象局(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进行集体会商研判,形成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报告,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并将“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和会商报告经会商各方签字确认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预警建议应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前48小时以上提出,并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时间,为预警响应预留反应时间。

第二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根据会商报告与预警建议,提出预警意见,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签批启动预警程序。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协调用车,由大气环境科负责将“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等材料,呈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批发布预警。

第三步:预警经批准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启动预警通知发送至相关旗市区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互动式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防控。大气环境科将“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分送各工作组,由生态环境监测科将预警信息推送市气象局(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相关旗市区通过地方电视频道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局办公室(宣传教育中心)在局门户网站、局双微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帮扶工作。启动市本级橙色预警时,下沉旗市区开展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等;启动市本级红色预警时,进一步强化综合督导帮扶,坚持督企与督政相结合,督促旗市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启动旗市区级预警时,大气环境科及时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督导帮扶。督导帮扶情况每日形成专报,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

第五步:预警启动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持续跟踪监测预报与会商研判,提出预警调整、解除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审核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签批,履行相应程序。应急响应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会同旗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形成重污染应急评估报告,并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四、具体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由大气环境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大气环境科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组织开展市本级预警的审批、发布、调整、终止等全过程管理,协同督导各方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评估预警响应成效;

3.修订完善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旗市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4.做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中心日常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会商工作组

组长由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分管站长担任,成员由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监测二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预测到未来48小时内即将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持72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时,立即会同市气象局(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开展会商研判,形成会商报告,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一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

2.预警响应期间,加强跟踪监测预报,每日形成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要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抄送相关属地旗市区政府,并分送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

3.预警响应期间,会同市气象局(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实行每日会商,提前7—10天预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预报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根据预测预报与会商研判情况,提出预警升级、降级、解除建议,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

4.在预警启动信息发布渠道上,发布预警调整、终止信息,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发布工作组

组长由大气环境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大气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综合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公文运转,文件转送,信息交换等工作;

2.向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推送预警,调整、解除信息,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及局双微平台发布预警、调整、解除信息;

3.组织向公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状态下的防护知识、注意事项、应急措施,动员全民参与应急减排,保护公众健康;

4.协助做好新闻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

(四)在线监控工作组

组长由综合保障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预警响应期间,密切监控重点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即时反馈机制,对超标排放、执行应急措施后排放情况无变化或变化不明显的,及时向企业、属地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传真、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告,并将具体情况报大气环境科;

2.应急响应终止后,整理、统计、汇总、分析各污染点源自动监测数据,对应急区域内纳入在线监控的重点单位,逐一核算应急减排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应急响应评估提供支持;

3.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导帮扶工作组

组长由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环境监测科科长、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站长、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中心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监测部门、综合保障中心和保护与发展中心配合实施督导帮扶工作。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结果和发现问题线索反馈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属地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及查处。

主要职责:

1.督导属地加强秋冬季日常监管,加强12345举报热线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施工场地扬尘、餐饮油烟排放、柴油车冒黑烟的监管,从源头管控引发重污染天气问题的产生。

2.市本级预警响应期间实施专项督导帮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环境监测科、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中心、综合保障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督导帮扶组,下沉旗市区开展帮扶指导工作,人员不足时派员单位可从旗市区统筹抽调。重点督导旗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督促应急减排清单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

3.旗市区级预警响应期间实施督导帮扶。当应急预案规定的污染控制区(预案中有明确界定)达到黄色预警门槛时,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综合保障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督导帮扶组,进行应急响应督导帮扶;当单个旗市区发生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根据工作需要,下派督导帮扶组,进行督导帮扶,人员不足时派员单位可从旗市区统筹抽调。

4.实行督导帮扶日报告制度。每日形成督导帮扶专报,及时向旗市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气环境科)反馈督导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并核算现场督导帮扶企业污染物应急减排量,计算应急减排削减比例,督导帮扶结束后,提交总体督导帮扶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长要根据主要职责,统筹安排工作、责任到人。每个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应急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执行。

(二)能力保障。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公文、指令及时有效运转与执行。保障应急监测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等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指导旗市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积累实操经验。

(三)纪律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跟踪做好纪检监察、环保督察、督导帮扶、监督执法等工作,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定期更新应急中心工作组人员职责清单。

各工作组职能随机构改革同步调整,工作组长如有变动,按职能调整递补,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组长调整补充。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1.应急中心工作组职责任务清单

2.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3.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单(2024年版应急预案)


附件1

应急中心工作组职责任务清单

组别

职责

备注

综合

协调

工作

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协调应急期间机动车管控

 

全面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监测

会商

工作

 

负责监测预报与预警会商工作

 

组织监测预报与预警会商工作

 

组织监测预报与预警会商

 

开展监测预报与预警会商,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

发布

工作

负责组织信息发布与信息公开工

 

会同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

调整/终止信息在原渠道发布

负责新闻宣传报道与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在双微平台等发布预警信息

 

保障应急通信车辆

 

做好局门户网站预警信息发布与信息公开

调整/终止信息在原渠道发布

做好公文运转、文件转送、信息交换等工作

 

在双微平台等发布预警信息

调整/终止信息在原渠道发布

在线监控工作

负责纳控企业在线监控工作

 

统计分析在线监控数据并交换共享监控信息

 

统计分析在线监控数据并交换共享监控信息

 

统计分析在线监控数据并交换共享监控信息

 

督导帮扶工作组

负责督导帮扶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配合督导帮扶根据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及数据分析(监测科)

 

配合督导帮扶根据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及数据分析(分站)

 

配合督导帮扶参加联合检查(发展中心)

 

配合督导帮扶参加联合检查

保障中心

 

督导帮扶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支队

 

 


附件2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3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单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时间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依据

《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XX年版)》

《全市大气污染预警会商专报》(××年第××期)

《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报告》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主要内容

××××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按照《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行政区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执行××级预警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意见(签字)

 

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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