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重大民生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养老服务 > 措施及实施情况
索引号: 11152100011590261L/202503-00006 组配分类: 措施及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经济困难失能及高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补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25 发布日期: 2025-03-25
经济困难失能及高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补贴
发布时间:2025-03-25 18:21 来源: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民政部、财政部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给予补助。此项政策不仅惠及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收住以上老人的养老机构也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一、服务对象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服务和补助标准
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和发放流程
如何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当地旗市区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旗市区民政局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
补贴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旗市区民政局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旗市区民政局旗市区民政局应当组织开展评估,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
老年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在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应当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四、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0470-8217192

海拉尔区民政局

0470-8117327

牙克石市

0470-3111007

扎兰屯市

0470-3249778

额尔古纳市

0470-6827897

根河市

0470-5230343

阿荣旗

0470-4258702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0470-4612443

鄂伦春自治旗

0470-5621325

鄂温克族自治旗

0470-8817274

陈巴尔虎旗

0470-6717156

新巴尔虎左旗

0470-6606414

新巴尔虎右旗

0470-6401965

扎赉诺尔区

0470-65536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