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503-00015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呼政发〔2025〕17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现将《呼伦贝尔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雷速体育:、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扎实组织落实“助企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不移地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作为核心任务,通过实施涉企事项提速审批、加快清还企业账款、提供助企金融服务、规范涉企招投标行为、强化企业科技支撑、优化规范涉企执法、健全涉企服务体系等综合举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呼伦贝尔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涉企事项的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1.推动落实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依据呼伦贝尔市具体情况,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关键阶段及工程建设项目核心环节,实施自治区10项涉企服务“一件事”(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合法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车上牌、建设项目开工、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供电企业接电工程选址选线确认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规范业务流程,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的经验模式。适时探索并推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各职能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构建企业用地审批事宜的沟通协调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线审批平台2.0版上线后1个月内实现系统联通,确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立项部门与市自然资源局之间的项目推送通道畅通无阻。市自然资源局每30天向市文旅广局发送用地预审批复的范围信息,以便市文旅广局能够提前进行文物核查。设立项目用地审批的调度体系,每月对重大项目用地审批进度进行调度,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相关问题给予答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文旅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畅通服务企业渠道。发挥企业服务专区作用,为办事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建立为企服务专属知识库,完善企业、热线、专员三方通话机制,常态化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督办涉企疑难复杂工单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二)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4.加大清偿力度。根据新一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排情况,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清偿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稳步实施企业“连环清”行动。彻底审查地方政府对国资监管企业、国资监管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欠款情况,确保回收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民营及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欠款采取“应付速付、应付尽付”的原则。(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
6.强化企业融资需求的衔接。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挑选本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2025年3月底前细化企业筛选标准,动态向金融机构推送,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当的融资帮助。确保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执行,使普通商业贷款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做到“同等对待”。(牵头单位:呼伦贝尔市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能源局、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持续提升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配合自治区携手优化三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备选清单”与“推荐清单”,确保银行与企业资金需求的精准匹配。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权限,全面审视企业信用状况,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呼伦贝尔市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8.确保国有企业在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标时的管理得到规范。严禁国有企业利用其资信优势在中标后直接将项目转包给民营企业以谋取差价,保障民营企业能够直接参与投标。(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能源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9.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实施“减少环节、减少材料、减少成本”的企业支持行动,支持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全区统一的电子保函系统,并将电子保函费率降低0.1%;同时,执行全市CA证书办理费用降低30%的政策,以帮助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减轻财务压力,降低交易费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0.增加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优化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在货物服务项目中,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形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将项目分包给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可增加至4%~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时,应考虑采购标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优化规范执法行为
11.规范涉企监管事项。指导全市监管机构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整理并更新本系统、本领域内企业监管事项,确保全市企业监管事项统一管理、实时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2.规范企业执法检查与收费。依法并合理设定“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检查的频率,避免无端干扰企业。实施“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促进市场监管重心前移,构建事前合规指导与事后执法反馈的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查政府部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确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向企业非法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中向企业转嫁技术服务费和非法增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3.优化涉企相关执法检查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2025年3月底前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举措,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行“扫码入企”管理工作,并提前通知企业,未经扫码和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企业检查,统一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监督途径畅通无阻,强化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追踪和督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14.加大涉企科技奖补力度。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内党发〔2024〕20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15万元的科研资金奖励。落实我市《关于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发〔2021〕22号),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后补助;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对连续3年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5.增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现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面向企业普及和阐释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协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内党发〔2024〕20号),对于上一年度表现杰出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提供20万元的财政资助;对于上一年度表现卓越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给予3万元的财政奖励,并鼓励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企业共同申请自治区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6.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征集企业科技项目计划需求,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项目,促进企业全面参与科技需求的提出、科技任务的提炼以及重大技术的攻关工作。2025年,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50%,市科技“突围”点位专项原则上全部由企业牵头承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17.构建企业审批代理服务机制。市国资委和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主动处理企业审批代办需求,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工作流程,为需要的企业提供审批代办服务。制定“服务企业20项任务”清单及每月问题清单,协同各相关单位解决企业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文旅广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8.精准发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升规纳统。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旅广局等部门加大力度推动行业企业发展,助企纾困,推动企业做精、做大、做强,达到升规纳统条件;同时,加强企业“培育库”建设,把已经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有发展前景和培育价值的企业纳入到“培育库”重点培育,力争更快达到标准,实现升规纳统,增强行业发展动力。市统计局做好升规纳统的精准指导服务,合力推进“培育库”建设,提供数据信息支持,保障达规企业顺利入库纳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旅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深化央地共建合作。执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与雷速体育:企业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确保雷速体育:企业与自治区签订的协议中涉及我市国有企业的部分得到执行。配合并监控自治区内雷速体育:企业与我市国有企业合作的重点项目进度,解决雷速体育: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我市国有企业相关的事项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统筹助企行动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呼伦贝尔市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各旗市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系调度并做好服务重点民营企业有关工作,各部门、各地区每旬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内容涵盖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填报任务分解表,每日调度“三本台账”,确保信息详实、准确,并推动各项任务紧抓快办、落地见效。
(二)构建持久机制。执行问卷调研,主动探询企业需求,广泛收集企业建议,设立企业服务评估体系,确保企业投诉、咨询及反馈渠道畅通无阻,严防“助企行动”仅流于表面、形式化或仅做表面文章。
(三)强化党建引领。把党建的领导作用视为推动企业成长的关键基础,坚持高品质、深度融合、注重成效、确保执行,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助企行动”的所有阶段和领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固而有力的支持。
附件:1.《呼伦贝尔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2025年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问题台账
3.2025年集中整治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制度台账
4.2025年集中整治重点领域民生实事台账
附件1
《呼伦贝尔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
进展 |
经验
典型 |
牵头填报
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已完成/
正在推进/
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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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
如:推动落实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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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填报单位负责调度本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
(此项工作涉及的责任单位由牵头填报单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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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提升涉企事项的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
推动落实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依据呼伦贝尔市具体情况,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关键阶段及工程建设项目核心环节,实施自治区10项涉企服务“一件事”(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合法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车上牌、建设项目开工、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供电企业接电工程选址选线确认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规范业务流程,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的经验模式。适时探索并推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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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各职能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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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构建企业用地审批事宜的沟通协调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线审批平台2.0版上线后1个月内实现系统联通,确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立项部门与市自然资源局之间的项目推送通道畅通无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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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文旅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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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提升涉企事项的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
市自然资源局每30天向市文旅广局发送用地预审批复的范围信息,以便市文旅广局能够提前进行文物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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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文旅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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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立项目用地审批的调度体系,每月对重大项目用地审批进度进行调度,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相关问题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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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文旅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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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畅通服务企业渠道。发挥企业服务专区作用,为办事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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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各职能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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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建立为企服务专属知识库,完善企业、热线、专员三方通话机制,常态化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督办涉企疑难复杂工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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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各职能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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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
加大清偿力度。根据新一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排情况,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清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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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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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稳步实施企业“连环清”行动。彻底审查地方政府对国资监管企业、国资监管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欠款情况,确保回收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民营及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欠款采取“应付速付、应付尽付”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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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市国资委,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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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 |
强化企业融资需求的衔接。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挑选本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2025年3月底前细化企业筛选标准,动态向金融机构推送,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当的融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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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 |
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能源局、工商联,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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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确保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执行,使普通商业贷款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做到“同等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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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金融监管分局 |
呼伦贝尔市金融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能源局、工商联,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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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持续提升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配合自治区携手优化三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备选清单”与“推荐清单”,确保银行与企业资金需求的精准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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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呼伦贝尔市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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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权限,全面审视企业信用状况,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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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金融监管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呼伦贝尔市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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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四)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
确保国有企业在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标时的管理得到规范。严禁国有企业利用其资信优势在中标后,直接将项目转包给民营企业以谋取差价,保障民营企业能够直接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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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能源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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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实施“减少环节、减少材料、减少成本”的企业支持行动,支持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全区统一的电子保函系统,并将电子保函费率降低0.1%;同时,执行全市CA证书办理费用降低30%的政策,以帮助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减轻财务压力,降低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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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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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增加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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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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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优化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在货物服务项目中,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形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将项目分包给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可增加至4%~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时,应考虑采购标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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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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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五)优化规范执法行为 |
规范涉企监管事项。指导全市监管机构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整理并更新本系统、本领域内企业监管事项,确保全市企业监管事项统一管理、实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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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各职能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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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规范企业执法检查与收费。依法并合理设定“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检查的频率,避免无端干扰企业。实施“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促进市场监管重心前移,构建事前合规指导与事后执法反馈的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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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各职能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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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查政府部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确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向企业非法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中向企业转嫁技术服务费和非法增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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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各职能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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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规范执法行为 |
优化涉企相关执法检查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2025年3月底前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举措,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行“扫码入企”管理工作,并提前通知企业,未经扫码和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企业检查,统一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监督途径畅通无阻,强化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追踪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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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市司法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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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优化涉企相关执法检查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2025年3月底前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举措,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行“扫码入企”管理工作,并提前通知企业,未经扫码和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企业检查,统一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监督途径畅通无阻,强化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追踪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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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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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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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涉企科技奖补力度。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内党发〔2024〕20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15万元的科研资金奖励。落实我市《关于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发〔2021〕22号),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后补助;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对连续3年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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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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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现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面向企业普及和阐释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协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内党发〔2024〕20号),对于上一年度表现杰出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提供20万元的财政资助;对于上一年度表现卓越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给予3万元的财政奖励,并鼓励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企业共同申请自治区科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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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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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征集企业科技项目计划需求,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项目,促进企业全面参与科技需求的提出、科技任务的提炼以及重大技术的攻关工作。2025年,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50%,呼伦贝尔市科技“突围”点位专项原则上全部由企业牵头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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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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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七)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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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企业审批代理服务机制。市国资委主动处理国有企业审批代办需求,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工作流程,为需要的企业提供审批代办服务。制定“服务企业20项任务”清单及每月问题清单,协同各相关单位解决企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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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文旅广局、气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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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构建企业审批代理服务机制。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主动处理企业审批代办需求,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工作流程,为需要的企业提供审批代办服务。制定“服务企业20项任务”清单及每月问题清单,协同各相关单位解决企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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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
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文旅广局、气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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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精准发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升规纳统。市商务局、工信局、文旅广局等部门加大力度推动行业企业发展,助企纾困,推动企业做精、做大、做强,达到升规纳统条件;同时,加强企业“培育库”建设,把已经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有发展前景和培育价值的企业纳入到“培育库”重点培育,力争更快达到标准,实现升规纳统,增强行业发展动力。市统计局做好升规纳统的精准指导服务,合力推进“培育库”建设,提供数据信息支持,保障达规企业顺利入库纳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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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统计局、工信局、文旅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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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深化央地共建合作。执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与雷速体育:企业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确保雷速体育:企业与自治区签订的协议中涉及我市国有企业的部分得到执行。配合并监控自治区内雷速体育:企业与我市国有企业合作的重点项目进度,解决雷速体育: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我市国有企业相关的事项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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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市国资委,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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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问题台账
序
号 |
重点
领域
类别 |
专项整治
名称 |
具体问题 |
整改情况 |
整改时限 |
是否
完成整改 |
涉及的
职能部门 |
涉及的
旗市区 |
负责跟进监督部室 |
是否是职能部门发现问题 |
是否录入监督贯通平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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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三本账”数据统计表中标准表述填写 |
参照“三本账”数据统计表中标准表述填写 |
内容要见人见事,表述简洁明了,如需分点,统一使用“1.2.3.”分别表述 |
同“具体问题”要求 |
如:2025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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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需详细填写,旗市区仅填写本旗市区即可 |
如:一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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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焦选准自治区整治项目 |
围绕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助企行动,选取“小切口”作为全区重点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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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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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5年集中整治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制度台账
序号 |
重点领域类别 |
专项整治名称 |
民生实事相关
内容情况 |
取得成效 |
涉及部门或
旗市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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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三本账”数据统计表中标准表述填写 |
参照“三本账”数据统计表中标准表述填写 |
内容要见人见事,表述简洁明了,如需分点,统一使用“1.2.3.”分别表述 |
同“民生实事相关内容情况”要求 |
市本级需详细填写,旗市区仅填写本旗市区即可 |
市本级/旗市区名称 |
1 |
聚焦选准自治区整治项目 |
围绕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助企行动,选取“小切口”作为全区重点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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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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