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011590261L/202502-00008 | 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和福利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办事指南】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旗市区民政局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及授权书、有效身份证明、疾病情况证明,以及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在特困人员认定过程中,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材料。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残疾情况等,由申请人如实申报并签署承诺书,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查看法定证照、查询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方式开展调查,申请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的,不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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