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11-00027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呼政字〔2024〕65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有效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用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优化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一)供电部门要及时编制电力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综合考虑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电网建设项目征(占)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供电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并及时支付补偿款。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可按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或由旗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不低于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
(二)电网建设项目中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旗市区供电公司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并落实投资计划具备开展征占地条件后,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报送项目开工计划,申请开展征占地工作。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青赔清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工作。各旗市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抢栽抢种、阻碍施工等突发事件,为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进度
(四)各级政府、有关审批部门要加大对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原则上以打捆方式进行备案审批。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市、旗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审批部门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条件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批复或报送上级机关审批;对手续不齐备的,审批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补正清单。
(五)供电公司将规划变电站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方案书面征求各地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各地区及相关部门收到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涉及房屋征拆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征拆评估报告。经审定后的规划变电站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方案如需修改,应提前征求供电公司以及有关部门意见。
(六)电网建设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电公司应按规定组织编制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或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材料,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通过后逐级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期间同步开展旗市区级林地、草原、湿地占用手续组件工作。电网建设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电公司负责编制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并报送至旗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旗市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出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七)电网建设项目中变电站部分,在取得用林用草等用地批复前置要件后,由供电公司向旗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办理项目用地手续,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紧完成项目用地组件等工作,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收储、圈墙清表、文物勘探等工作,实现“净地供应”,项目单位应提供有力资金保障。电网建设项目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缴纳完相关税费),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实现交地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同步办理。
三、及时完成电网建设项目审批组件工作
(八)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分级负责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占用审批工作。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供电公司共同完成湿地占用组件,确保在电网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使用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批复。
(九)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文物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5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电网项目文物保护前置审查有关工作。市、旗市区文物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供电公司申请后,按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层级及时出具文物调查意见。
(十)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单位内部电网建设项目占地审批流程和规定,在收到供电公司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积极配合旗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电网建设项目征占地工作。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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