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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10-0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字〔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雷速体育:印发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14:44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政策依据

1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86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43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4〕131号)

2

特困人员护理服务

特困人员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244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79元。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4〕131号)                             

2.《雷速体育: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7〕18号)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标准每人每月125元。

1.《雷速体育: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7〕131号)
2.《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16号)                                    

3.《关于转发自治区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4〕85号)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标准每人每月125元。

1.《雷速体育: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7〕131号)
2.《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16号)                                    

3.《关于转发自治区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4〕85号)

5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79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30元。
2.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60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内财社〔2022〕1078号)

6

高龄津贴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按规定为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1.《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30号)
2.《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16号)

 

7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总保额25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事故和伤残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000元)。

1.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
2.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

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不得拖欠。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23〕1541号)

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

10

老年人白内障、翼状胬肉手术

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和翼状胬肉切除手术。

呼伦贝尔市慈善总会《关于继续开展“爱眼之光洒草原”大型公益活动慈善项目的通知》(呼慈善函〔2021〕3号)

11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基层字〔2023〕332号)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12

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博物院、纪念馆、文化馆等各类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门票免费;政府指导价景区门票价格实行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                                    

3.《内蒙古自治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13

户口迁移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户籍办理窗口对老年人开放现金缴纳绿色通道。
2.申请户口迁移的老年人及对电子产品使用不便的群体,派出所按照户籍办理首接责任制协助办理、社区民警上门服务协助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72项便民利企措施》

14

公证服务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91号)

15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2.《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

16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特殊困难老年人

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围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88号)

17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经认定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

18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服务

老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年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抚恤优待对象。

提供饮食、生活必需品、住房、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服务、卫生清洁、安全保卫、心理抚慰等服务。

1.《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2.《光荣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

19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2.《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

20

最低生活保障

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对象

按照规定流程,精准认定服务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1.《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2.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21号)

21

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个人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救助。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内政发〔2015〕47号)                           

4.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呼民政发〔2021〕108号)

22

流浪乞讨社会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23

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

特殊困难老年人

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定期对城乡独居、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探访,开展帮扶服务。

1.《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教育厅 公安厅 司法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团委 妇女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工作的意见》(内民政发〔2022〕55号)

24

老年助餐服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

以助餐点为依托,为低保、特困、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制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1.《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11 号)
2.《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民政发〔202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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