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8-00040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呼政办发〔2024〕5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雷速体育: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供给,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立足全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全市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合理、配置均衡,供给层次多元,服务保障有力,人才队伍齐全,医学科技领先,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建成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符合地区发展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其中,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8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2人。
到2035年,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表1 呼伦贝尔市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25年 |
单位 |
指标性质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7.5 |
张 |
预期性 |
其中:市办医院 |
2.2 |
张 |
预期性 |
县办医院 |
3.5 |
张 |
预期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3.5 |
张 |
预期性 |
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4.5 |
张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3.8 |
人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4.2 |
人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11.44 |
人 |
约束性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3.2 |
人 |
预期性 |
医护比 |
1:1.2 |
/ |
预期性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62 |
/ |
预期性 |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1.科学设置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和地区实际,积极争取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并均衡配置优质医疗资源,依托4家综合能力较强的三级医院,科学设置“1+3”区域医疗中心。以落实功能定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重点,健全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跟踪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规范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城市医疗机构打好“优质牌”,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和无序扩张,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和服务能力提升。推进落实《呼伦贝尔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方案(试行)》,在城市网格化布局建设由市级医院、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4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探索城市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打好“紧密牌”,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医共体牵头医院的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提升各成员单位的急救、全科、儿科、康复、中医(蒙医)等专业服务能力。各地区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组建由旗县级医院牵头,其他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耗材、绩效考核等统一管理。支持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扎兰屯市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额尔古纳市、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鄂温克旗5个旗市于2024年12月底前,其余旗市区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雷速体育:编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4.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打好“灵活牌”,探索“二级网络+流动”补充模式,在保障服务可及的前提下,创新服务体制,激活运行机制,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吸引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建立健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按照合理、必须、均衡、节约、规范的原则,科学优化急救网络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牧区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建设,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补充院前急救设备。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合理配置,创新人才招聘引进举措,促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提升。探索实现急救呼叫定位,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促进医教协同,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以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和内蒙古林业总医院为依托,积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建设,备勤救援直升机,强化空中医疗救援能力,构建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和空地协同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应急救治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6.健全防治结合制度。健全和完善防治结合政策体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深入开展健康内蒙古行动,引导相关部门及社区、家庭和个人履行各自健康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健全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呼伦贝尔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升防控能力、信息分析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能力建设,市级疾控机构实现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险因素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各旗市区疾控机构具备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能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到2025年,各旗市区疾控中心均达到自治区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适应需求、保障有力、响应有速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按照区域覆盖、优化配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全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各旗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全市至少建成2家尘肺病康复站(点)。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有效提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职业中毒防治工作,强化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扩大职业病健康检查覆盖面和频次,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健全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健全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提升全市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市、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其中各旗市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旗市区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均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拓展精神专科服务领域、完善医疗服务相关政策。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力度。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培育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建立人才信息库。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活动,重点针对抑郁、焦虑、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推荐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支持鼓励有资质社会力量面向基层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雷速体育: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快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保健、职业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健全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区域和部门协同联动,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新左旗、新右旗口岸公共卫生体系,提升主动防控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支持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传染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提升早期监测预警、实验室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传统流行重大疾病、新发传染病、重大慢性疾病、血吸虫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1.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建联席会议和党建指导委员会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以医院章程为统领,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三年攻坚行动(2023-2025年)》,指导公立医院设立运营管理委员会,设置运营管理部门,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对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3.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利用“京蒙”协作等战略合作机遇,强化国家、自治区级高水平医院对我市各级医院的技术和人才支持,聚焦区域发病率高、外转率高、死亡率高的疾病,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重点专科,以专科发展带动全市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到2025年底,全市力争培育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1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标准化重症资源配置,依托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和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市级疑难危重传染病救治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远程会诊中心,并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争取2025年竣工验收。积极推进实施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和边境口岸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推进旗市区级医院提档升级。依托国家“千县工程”和自治区“百县千医”工程,加快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开展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行分层、分级、分类评价。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与医院评审评价、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挂钩。提升绩效考核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绩效监测评价分析。三级公立医院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大力开展公立医院晋位升级行动,并实施“一院一策”工作举措,在疑难疾病、重大疾病、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多中心研究、大数据集成、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带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创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工作负荷,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7.提升中医(蒙医)综合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好1个国家中医(蒙医)特色重点医院,3个中医(蒙医)互联网医院。推进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三级甲等蒙医医院建设,力争实现市级三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全覆盖、二级甲等医院全覆盖、旗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全覆盖、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全覆盖。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提档升级,分级管理。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使用中药(蒙药)和中医(蒙医)非技术疗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8.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深入推进盟市、旗市区治未病中心(科室)建设,大力推广非药物疗法,拓展治未病服务内容。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挥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示范推广中心作用,促进与残疾人康复、运动康复融合发展;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建成蒙医特色康复中心,扎兰屯市中蒙医院和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扎兰屯院区打造辐射岭东地区的县域中医(蒙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保护、科研创新,推进中医(蒙医)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各类各层次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9.继续加强中医(蒙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至2025年,至少培育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0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10个市级重点专科,实现旗县级二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全覆盖。支持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打造市级区域制剂中心,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构建全生命周期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
20.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依托呼伦贝尔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市级0-3岁婴幼儿健康指导中心。旗市区积极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开展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等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强化基层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和托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开展妇幼健康宣传教育、适宜保健技术推广,提升妇女儿童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做好产后抑郁症、儿童自闭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加强儿童眼视力筛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提高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人群覆盖率。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增强产前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到2025年,所有二级及以上开展助产服务的综合医疗机构均设置新生儿科,旗市区至少有1所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达到85%以上,产前检测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2.促进医养结合和健康老龄化。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合理布局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着力增强老年人医疗服务可及性。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力度,积极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帮助更多老年人跨越就医“数字鸿沟”。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入户关怀行动”,提供上门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建立健全稳定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责任,强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等经费保障,加强对加快发展地区和薄弱领域、关键环节的投入倾斜。健全绩效考评体系,提升财政投入绩效。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落实优惠政策,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医疗服务的渠道方式,丰富社会资本提供卫生健康服务的内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设,构建多方筹资新格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完善多元化卫生健康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服务上下协同,确保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和岗位标准。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探索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支付政策。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和乡村医生待遇。(责任单位:雷速体育:编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人才及科研基础。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启动实施医疗卫生领域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每年选派骨干医务人员赴北上广和黑吉辽等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高端研学和培训。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专家挂职任职。统筹组织实施“强医计划”和“强基计划”,推进落实《呼伦贝尔市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和中(蒙)西医结合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名老中医(蒙医)、老药工等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托三级甲等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完善区内外合作共享机制,建设一批医疗卫生人员协同创新中心,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科研技术水平。加强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鼓励以旗市区紧密型医共体为招聘单元,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责任单位:雷速体育:编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医疗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假日门诊”“弹性门诊”和“预住院”服务,探索设立“夜间门诊”。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逐步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持续推行日间手术,稳步提升日间手术开展数量。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推广中医(蒙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探索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调度机制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加强数字化管理。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完善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行业综合监管。纵深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完善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管理和社会积极监督的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治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加强医疗卫生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查评估。强化对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友好六街1号 邮编:021008
蒙ICP备16005794号 蒙公网安备 150702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7000006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