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8-00017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文字解读】减负担 稳岗位 提技能 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近日,人社、财政、税务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持续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保民生。
在降低成本方面>>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用人单位0.5%、职工个人0.5%)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在稳岗位方面>>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 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nmg.gov.cn/)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无需上传材料。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提出申请,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在提技能方面>>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在优服务方面>>
对于通过“免申即享”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通过微信群、小程序、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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