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761055903E/202406-00012 | 组配分类: | 事故通报及预警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降低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2024年6月23日,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致2人死亡。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规定,决定将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次降为三级等次,现予以公告。此公告同时发布在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glj.hlbe.gov.cn/)。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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