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8-00005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呼政字〔2024〕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你局《关于将呼伦贝尔市人民英雄革命烈士纪念广场保护级别确定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呼退役军人发﹝2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呼伦贝尔市人民英雄革命烈士纪念广场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请依法依规做好备案和公布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管理好、维护好、保护好呼伦贝尔市人民英雄革命烈士纪念广场。
三、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祭奠、宣传、教育等功能,将呼伦贝尔市人民英雄革命烈士纪念广场打造成为学习英烈、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革命教育阵地。
专此批复。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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