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7-00036 | 组配分类: | 预警信息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5盟市启动自治区防汛
四级应急响应
7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据气象部门预测,7月24至31日内蒙古中部偏东和东部大部地区将有明显降水过程,经研判,认为本轮过程降水量较大,且和前期降水落区叠加,具有一定致灾风险。经与自治区水利、气象、水文部门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5个盟市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25日10时,针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启动自治区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和暴雨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密监测雨情汛情水情灾情发展变化,做好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各项工作。同时,各地要派出督导检查组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防汛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期间,要视情况前置抢险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高度警惕局部地区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灾害,及时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山洪沟和危险过水路面配备的防汛工作队员,在强降雨期间必须到岗到位,及时开展巡查巡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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