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31852324X6/202405-00017 | 组配分类: | 措施及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产品质量约谈会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监管,有效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5月29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代表性的30余家经营主体召开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落实产品质量约谈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产品质量约谈会
会上,通报了近期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隐患,向经营主体发放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和消费者告知书》,签署了《合规经营承诺书》。
经营主体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
会议强调,为有效抵制电动自行车领域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对违规改装和使用不当,铅酸电池与锂电池互改使用,使用劣质锂电池,违规解除限速等内容进行系统性跟踪监督检查。
会议要求,一要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二要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流入销售环节;三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标明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四要严格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标志,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按照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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