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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01-00091 组配分类: 历史规划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号: 呼政办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日期: 2023-01-31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14:53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7日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雷速体育: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75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雷速体育: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188比分直播: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组织实施及开展的相关工作,呼伦贝尔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等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担支出责任。

大比例尺1:2000、1:1000、1:500基础测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自治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组织实施及开展的相关工作,旗市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等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登记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呼伦贝尔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市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旗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旗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旗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呼伦贝尔市级代理履行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旗市区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及资产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管理等事项、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呼伦贝尔市落实的任务等事项,呼伦贝尔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等事项,旗市区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呼伦贝尔市级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用的具体措施,受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市区级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用的具体措施,受旗市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事项,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与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呼伦贝尔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方林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担支出责任。

自然资源安全中“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市区行政区域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方林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中“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等事项,小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综合治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及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中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呼伦贝尔市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卫片执法检查、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担支出责任。

涉及各旗市区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卫片执法检查、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自然资源领域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预算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各地区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强化资金保障,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完善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改革。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领域事权与财权划分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梳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确保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件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领域市本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及分担

一、市本级财政事权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组织实施及开展的相关工作,呼伦贝尔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等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

呼伦贝尔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呼伦贝尔市级代理履行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管理等事项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等事项,呼伦贝尔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事项

呼伦贝尔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呼伦贝尔市级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用的具体措施,受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

(四)自然资源安全

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方林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

(五)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中的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呼伦贝尔市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卫片执法检查、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

二、市本级与旗市区财政共同事权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大比例尺1:2000、1:1000、1:500基础测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自治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维护、安全监管等” 事项

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保护修复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事项,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与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呼伦贝尔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

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自然资源安全

自然资源安全中“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事项

(四)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中“应急测绘保障工作”事项,小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综合治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及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

三、旗市区财政事权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旗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组织实施及开展的相关工作,旗市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等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

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旗市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旗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旗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旗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

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法律授权旗县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及资产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管理等事项,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等事项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旗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等事项,旗市区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事项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旗市区级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用的具体措施,受旗市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

(四)自然资源安全

旗市区行政区域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方林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

(五)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中的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旗市区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卫片执法检查、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雷速体育: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188比分直播: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生态环境领域市级和旗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搭建完备事权框架,明晰各级权责划分。坚持落实雷速体育:、自治区要求和立足呼伦贝尔市实际相结合,遵循雷速体育:、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全面梳理细化,形成覆盖全面、层级明晰的事权框架。坚持稳中求进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尊重历史沿革,注重与现行体制衔接,对现行划分较科学合理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暂时延续现行划分,保持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和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加强市级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强化重大事项市级统筹,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效率,强化市本级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生态环境领域事项统筹责任,减轻基层支出压力,把握创新发展理念,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础上,加快推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挥市级管理优势,形成协同合力。优化配置,发挥旗市区优势,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到权、责、利统一。充分调动旗市区积极性,合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1.将全市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生态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将旗市区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管理

1.将全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全市的重点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低碳试点示范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入河排污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管理,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温室气体减排核算核查及项目管理的监督管理,行政区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事项,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生态收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市的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管理,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全市重大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市本级环境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的修编,市级流域、跨区域的环境应急演练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旗市区地方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低碳试点示范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和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生态环境普查、统计和温室气体减排核算及项目管理的地方监督管理,生态收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地方生态保护修复,地方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地方环境信息发布,地方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旗市区地方性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旗市区地方性的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物资调查、环境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的修编、环境应急演练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监测与能力建设

1.将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事项,常规任务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将旗市区专项调查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等其他监测工作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3.将全市国控、区控、市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运行基础条件保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环境执法与能力建设

1.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将旗市区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环境污染防治

1.在自治区和盟市财政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呼伦湖等重点湖泊领域、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旗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旗市区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注重统筹协调。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要注重统筹兼顾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有节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运行。

(四)协同推进改革。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生态环境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强化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呼伦贝尔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号)精神,做好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按照《188比分直播:<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 〔2018〕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雷速体育: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雷速体育:改革总体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及雷速体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市域均衡的市级与旗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主导作用,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同时,吸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雷速体育: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方案总体框架下,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全市性或跨市域、重点地市的应急救援事务,适度加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地域性强,直接面向基层的应急救援事务,充分发挥旗市区属地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性;对体现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应急救援事务,综合考虑受益范围、行政效率等因素,确认为市级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努力形成全市应急救援事务财政保障合力。

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推进。在保持现行财政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未划分的事项,补充完善、予以明确;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根据相关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按照应急救援领域雷速体育: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将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的8项具体内容划分市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呼伦贝尔市依法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相关政策制度、标准、技术规范,区域性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市区编制区域性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呼伦贝尔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维护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各旗市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旗市区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通用信息系统在本行政区域分级分类部署使用或自行拓展增加功能,以及相应软硬件的配备及运维支出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呼伦贝尔市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市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旗市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以及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相关支出,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旗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国家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其他由呼伦贝尔市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中,由市级与旗市区负责承担的事项,由呼伦贝尔市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旗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呼伦贝尔市主要负责跨旗市区调动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支出,并根据呼伦贝尔市可用财力、事件等级、响应级别、影响程度、受灾程度、地方财力等给予旗市区适当经费补助。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将旗市区本行政区域内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雷速体育: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雷速体育:和呼伦贝尔市相关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应急救援领域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旗市区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旗市区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旗市区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明确本市域内推进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加强呼伦贝尔市、旗市区两级统筹,加大对市域内财力困难旗市区(具体地市待确定)的资金支持力度。跨市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完善配套制度,协同推进改革。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改革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驻呼伦贝尔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中由地方财政负责保障部分,总体维持原经费保障模式,待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雷速体育:明确的雷速体育:与地方支出责任调整情况,及时对呼伦贝尔市以下支出责任作出调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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