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31852324X6/202312-00005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 文号: | 呼市监食通字〔2023〕22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内市监食通字〔2023〕6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市区结合本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推进落实。各旗市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提升农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和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批市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相关业务股室要具体抓,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和零售市场)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要积极寻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断提升农批市场等标准化建设水平。各旗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照《通则》(DB15/T2568-2022)等7项地方标准,聚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和零售市场)分区分布、设施设备、环境卫生、销售过程控制、追溯管理、检验检测、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信息化监管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和零售市场)等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做到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包保责任全覆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二年规划和2023年建设计划》的相关要求,指导、鼓励本辖区农批市场对标进行改造升级,积极准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项目。
二、引领推进、提升监管效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各旗市区要以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为契机,针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和零售市场)、大型商超等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标有关法律法规和7个地方标准以及《审评验收细则》的相关要求,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和零售市场)、大型商超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着力提升食品和农畜产品经营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努力构建环境卫生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安全管理规范化、溯源信息数字化、交易监管智慧化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筑牢“菜篮子、米袋子”食品安全防线。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旗市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和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进行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总结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和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24年1月27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长效机制的建立及工作建议等情况报至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
联系人:孙其虎
联系电话:0470-8109252
邮 箱:hlbrsyjlt2018@163.com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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