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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303-00060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食药抽字〔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日期: 2023-03-17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4:52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承检机构:


为科学规范做好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相关工作任务部署,制定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强化对上一年问题食品再抽检机制;优化四级抽检分工,减少重复抽检;强化检管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排查隐患,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抽检监测任务。2023年国家和自治区计划在我市完成食品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计1100批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346批次;自治区监督抽检任务754批次。抽样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协调安排,市局和各旗市区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2023年安排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6752批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食品,要求全市对2022年度抽检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不少于2批次的跟踪抽检,其中:

1.市本级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综合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大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制定市本级抽检计划,全年计划完成28个食品大类,138个品种以及238个食品细类共计12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500批次)的食品抽检任务,检验项目参照自治区抽检监测项目和重点关注指标确定,市局抽样检测任务由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2.旗市区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全市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各旗市区全年抽检计划为5552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670批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专业性。各旗市区局按照四级抽检任务分工(见附件1)要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完善机制、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市局负责全市抽检工作的日常监督,定期通报全年抽检任务完成、均衡抽检和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等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抽检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对没有法定食品检验方法的,逐级上报由自治区局依法组织研制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根据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定抽检品种项目。

(三)推进均衡抽检。各旗市区局要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年食品抽检计划或方案,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各旗市区局1-10月份每月抽检量要按照全年任务的8-12%均衡推进,5月31日前完成抽样量不低于全年任务的50%,6月30日前完成检验量不低于全年任务的50%,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抽样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检验任务。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覆盖全区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

(四)落实检管结合。要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指导,在开展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要落实“检管结合”,应由监管部门派出2名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抽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票证等相关记录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各旗市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需要市局进行审核,审核标准:按照2023年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见附件4),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的要求制定抽检计划(自选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自检项目范围内)。

(五)规范抽检工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样品采集做到科学规范,抽取样品客观、真实、有代表性,抽样文书记录齐全,抽样单填写要准确无误、信息完整,为核查处置和后续监管提供基础保障。严格按照同一季度内同一经营单位抽样不超过10批次,同一季度内同一生产企业产品抽样不超过3批次,同一样品名称、同一批次不重复抽检的要求开展抽样工作。相关数据及时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录入任务,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支撑工作,规范执行操作规程。

(六) 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对承检机构要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考核,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样品交接、信息通报、补充抽样等方面加强协调,保证流程顺畅,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样数据。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及时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停止其承担的抽检任务。

(七) 依法核查处置。各旗市区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八) 规范信息公布。加强对旗市区局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按“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不得擅自公布地方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九)加强预警交流。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抖音等,开展第三方常态性风险交流。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系统分析研判。各旗市区局要加强抽样和检验过程管理,着力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要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及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提升数据利用效率。 

各旗市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预算支持,确保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顺利完成。各旗市区局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本级食品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局备案。

联 系 人: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梁玉东

联系电话:0470-8109250


附件:1.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清单

          2.2023年市本级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

          3.2023年市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4.2023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

          5.2023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

          6.2023市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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