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呼伦贝尔军分区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各人武部,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
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为做好呼伦贝尔市基干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政治荣誉感、精神获得感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0〕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
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呼伦贝尔市在编基干民兵及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个人有效证件为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证》,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由呼伦贝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和相关旗市区及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人民武装部提供证明。
二、优待服务和权益保障措施
(一)设置服务窗口
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具备条件的公安派出所、技能培训机构、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银行服务网点、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城市公园设置基干民兵服务窗口,并设置明显标识。
(二)提供优先服务
基干民兵在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基干民兵证》可优先享受以下服务:
1.在具备窗口服务条件的场所享受优先办理户籍、婚姻、不动产等相关登记业务。
2.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
3.在各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等服务。
4.在各级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5.在各级银行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
6.在各类旅游景点享受优先讲解、引导等服务。
(三)提供优待服务
基干民兵在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惠:
1.在各类科技场馆、公立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展览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城市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和各类A级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惠政策。
2.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关于做好自治区基干民兵办理个人卡享受优惠的工作通知》(加管〔2020〕68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加油优惠方案》,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加油(气)站享受家用汽车加油折扣优惠。
3.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营网内享受个人手机通信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规定。
4.在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农垦系统各加油站享受家用汽车加油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为该加油站当日最低让利标准。
5.在呼伦贝尔天翼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享受学费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由呼伦贝尔天翼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四)落实保障措施
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军事训练、演习和执行其他非战争军事行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应当按标准发放训练补助,并为基干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强化政策扶持
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1.企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武装工作的经费,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相应费用在税前扣除。
2.经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享受项目、用地等审批优先和程序减化政策,以及其他有关扶持措施。
3.生产经营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或相关产品,且符合政府应急管理装备器材采购条件的,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六)给予政治优待
经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享受以下政治优待:
1.评选自治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时优先推荐;
2.企业出资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根据人选的标准条件和结构比例,优先推荐。
三、《基干民兵证》使用管理
(一)严格证件审验
1.呼伦贝尔军分区、各旗市区及森工集团人民武装部依据《基干民兵证件管理办法》,负责《基干民兵证》的发放、审验、更换工作。《基干民兵证》首页加盖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基干民兵证件专用章(钢印),第二、三页加盖审验单位行政公章方为有效证件。
2.呼伦贝尔军分区、各旗市区及森工集团人民武装部依规每年对《基干民兵证》审验一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基干民兵享受相关权益保障内容。证件到期未经审验或者民兵出队时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二)严格证件使用
1.基干民兵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发证单位不予对其《基干民兵证》年检,并取消基干民兵资格。
2.基干民兵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发证单位将取消其基干民兵资格并收回《基干民兵证》。
(三)严格证件管理
1.《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发放单位没收其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备。
2.对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各级军事部门提交同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措施是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我市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推动各项优待和保障措施落地落实。
(二)注重宣传培训。落实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政策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范围及证件审核查验等组织必要的培训,保证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主流媒体、新闻客户端、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广泛宣传,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识、微信公众号推介等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认真落实民兵优先优待权益保障政策,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进行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