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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76T/202303-00003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呼教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日期: 2023-03-24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20:00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编办、教育(科、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内教发〔2022〕20号)精神,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联合6部门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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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雷速体育:编办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2日


呼伦贝尔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18号)和《“十四 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内教发〔2022〕 20号)精神,全力推动我市县域普通高中(旗市区举办的普通高
中,以下简称县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启动实施“高中发展带动战略”,进一步强化市域内自治 区级示范高中、优质高中及其他薄弱高中的发展目标,激发每 一所学校办学活力。到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全面完成,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投入 机制更加完善,薄弱县中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改革进 一步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跻身自治区第一方队。
     二、 重点任务
    (一)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 完善属地招生工作机制。 普通高中结合分类发展定位, 实施“县域为主,有限流动”的招生原则。 一 是适度压减市直 属高中和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名额,有效扭转县中优质生源过 度流失现象。 二是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盟市级编制、旗县级执行为主,全面推进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三是普通高中分招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 高中及属地内优质普通高中的分招名额比例继续保持60%,鼓励有条件的旗市区开展普通高中全部指标到校试点改革。
2.  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 保障新左旗、新右旗、陈旗三地 学生享受高考A类地区加分政策,满足三地初中毕业生升学意 愿,由同属高考A类地区的鄂温克旗普通高中招收希望享受A类地区加分政策的三地汉语授课民族考生。
3. 探索实施“1+2”职普融通办学模式。 建立中等职业学 校和普通高中合作机制,为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构建职普融通 的成才立交桥。支持岭东四旗市开展试点,在当地中职学校举 办职普融通实验班,旗域内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结对办学,高 一学年末校际之间有序、有限分流,为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
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有关规定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责任单位: 市教育工委,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市本级教研员准入、退 出、考核激励、专业发展机制,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确保教研人员懂业务、肯钻研,能讲课、能评课,能命题、有课题。鼓励教育基础较好、普通高中数量较多 的地区为部分学科配备专、兼职高中教研员。 二是制定地方性 激励优待政策,充分发挥学科“名师工作坊”作用,形成上下贯通的教研格局。(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速体育:编办)
6. 加大教师补充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雷速体育:、自治区关于中  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  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不  足和结构性短缺问题。 二 是县域优质高中公开招聘高层次、  高技能型人才或急需短缺学科的教师,可由学校直接通过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招聘。(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速体育:编办,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高教师能力素质。 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高考综 合改革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校长、教师培训重要内容,努力提 升教师能力素养。 一 是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依托自 治区、盟市、旗县、校本四级教师培训体系,组织实施县中校 长和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 学水平。 二是推进“互联网+教师培训”方式,实行线上线下相 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 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 三是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实施“领航校长” “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加强“名师工作坊”建设,完善学科带头人评选、考核管理制度。 四 是把师德表现 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 要求。严格师德督导,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严格教师队伍管理。 一是加强县中教师队伍管理信息化 建设,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逐步实现教师队 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二 是严禁以各 种方式挤占、挪用县中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 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顶岗人员。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责任单位: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健全教师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县中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特设岗位”制度,按照“戴帽下达、人走帽留”的办法,为薄弱地区定向下达若干自治区特级和正高级教师名额,实行 “定向推荐、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二 是适当提高县中教师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合理核定县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   优酬,按岗定薪”的分配原则,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一线教师、 班主任、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三是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受聘高级岗位教师承担规定课时工作量制度,加强聘期考核管理。 四是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教师、名校长、中小学特级教 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评选。 五是不断激励和保障县域 高中教师安心从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建设安居型住房,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校长。(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县中办学条件
10. 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 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时提  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旗市区经  费投入,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 落实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  设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 一是按照自治区修订的标准,指导各旗市区“一校一案”制订  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  实加大市本级和地方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易地搬迁  等方式优化调整县中分类办学布局结构,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  准化建设,学校教室、教学装备条件能够满足选课走班的教学需求。 二 是继续实施改善旗县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分年度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项目建设。 三是深化智慧校园建 设,努力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重点加强学科教室、创新 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方位应用,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 在实施高中阶段 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科学做好职普融通基础上,各旗市区结 合实际制定压减实施方案,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并有 效控制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推动县中多样化发展。 坚持“分类发展、突出特色”, 积极引导县中由“分层竞争”转向“分类发展”,开展全市特  色高中创建评选活动,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过硬  的县中。 一 是自治区级示范高中、优质高中重点打造学科特色, 集中精力办好优质精品教育;规模较小及薄弱高中不断拓宽升  学渠道,进一步加强体育、艺术及劳动等特色教育,实施规模  性培养,打造“小而美、小而活”的特色高中,实现“所有学校都能发展”的办学目标。 二是到2025年,全市拟建成或转设特色高中5所,遴选认定学科特色基地校5个,精品课程20个、创新实验室40个,以特色学校建设带动学校特色发展。(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 实施教育教学改革。 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 育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聚焦普通高中课 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核心任务。 一是拓展教研渠道。制定全 市普通高中发展教科研规划,以积极开放的态度,扩大对外交 流,主动探索区域、校际联合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主 题教研等有效方式,不断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 发展指导。 二是加强理化生实验教学,确保分组实验人人参与, 演示实验达到教学目标,注重加强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和实验探 究性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三是强化初、高中学段有效衔接。广泛开展初、高中学校联合 教研、联合命题、校际互访等活动,实现初高中学校管理体系、 培养模式及学生知识体系、学习习惯的有效衔接。初中学校要 关注学生思维能力养成和核心素养提升,强化理解应用和习惯 养成,克服仅靠大量刷题重复记忆拿高分而后劲不足的弊端;  普通高中要做好起始年级学生的知识衔接、学段过渡和思维方 式转化,结合生涯规划教育按年级制定并分步实施各年级培养 目标。 四是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各类教研活动,缩小城乡、校际数字鸿沟。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推进“网络学习 空间”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探索5G、 互联网、物联网、大 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融合应用。制 定“专递课堂” “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应用实施方 案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五 是充分考虑到学生中存在的差异程 度,科学有效实施分层教学,使每个学生都得到最好的发展。 借鉴义务教育“小班化”教学成果,结合选课走班教学,推动 普通高中“小班化”教学成果转化,办“ 一个都不能少”的真 教育,解决学生浅表学习、虚假学习问题,遏制因过度竞争、 赶抢进度而导致部分学生厌学、弃学现象。 (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 依托“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 扶项目”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对口帮扶项目”,积 极形成国家示范、地方为主的县域高中托管帮扶体系。 一 是落 实自治区《优秀中青年教师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 年)要求,对口帮扶单位可采取区域协作、结对帮扶、专家视 导讲学、线上资源服务、派驻校长教师团队、定期到校帮扶、 跟岗挂职锻炼等方式开展托管帮扶工作,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 支持和保障。 二是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发展实际,统筹组织市域 内自治区示范高中,以教学、教研引领,通过组团式支教重点 支持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普通高中;依托 中心城区教育一体化建设,协调海拉尔区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教研、对口交流活动。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提高对县中的管理和评价水平。 以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 观为导向,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 一是进一步探 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策略、途径和方法,加强与学生日 常管理的有机结合,做到“两促进、两提高”,坚决克服评价 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两层皮现象。 二是尊重学生差异,  注重学生起点,关注发展过程,探索与选课走班相匹配的质量 监控、教学评价研究,开展增值性评价,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全面发展。 三是面向全市重点培育一批有教育情怀、教育理念, 精通教学管理、富有钻研精神的教研人员、教育督学及学校优 秀管理人员,组建专业化的评估队伍,开展三年一轮的动态评 估,努力提升对普通高中的专业指导,切实发挥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功能。(责任单位: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各旗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在雷速体育:、市政府   领导下,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  展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  展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协调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是着力提升县中校长和教师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的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加强工作调度,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牵头对各地 开展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作实行全程调度,主动加强与有 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政策衔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 好各项任务举措。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要把普通高中发展纳 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 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完善 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改善县中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改进和落实县中教师补充、职 称改革、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 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 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三)加强评估监测,落实督导督查。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 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旗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的重要内容,重点包括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 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 面情况。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建立健全工作 督查、动态监测、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评估问责及通报制度,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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