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呼伦贝尔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第四节 住房发展目标
第三章 稳市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第一节 完善房地产调控机制
第二节 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节 健全住房和土地供应联动机制
第四节 盘活房地产存量
第四章 优租赁: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
第一节 完善租赁住房管理机制
第二节 丰富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第五章 重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第一节 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节 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三节 探索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第四节 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第五节 优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
第六章 提品质:推行城镇老旧房屋持续更新
第一节 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第二节 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第七章 增效能: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一节 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能力
第二节 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第三节 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
第八章 强服务: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第一节 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 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第九章 导方向: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第一节 中心城区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第二节 满洲里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第三节 牙克石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第四节 扎兰屯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第五节 额尔古纳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第六节 根河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第三节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第四节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第五节 提高公众参与度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呼伦贝尔市实现以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力提升城市发展位势的关键时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呼伦贝尔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在总结分析呼伦贝尔市“十三五”时期住房发展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充分研判呼伦贝尔市住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总目标,明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老旧小区持续更新、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指引县级市住房发展七大主要任务,以及保障规划落地实施的有效措施。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指导呼伦贝尔市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纲领性依据。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呼伦贝尔市认真贯彻落实党雷速体育:、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扎实推进住房领域稳投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和城市主体责任,呼伦贝尔市住房发展事业取得了新成效,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居住条件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水平持续提升,住房配套服务品质明显提高,“住有优居”迈出新步伐,为“十四五”开启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过去五年,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供需平衡、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260,599万元,完成住宅投资2,908,535万元。商品房市场供应和成交规模趋于稳定,累计商品房屋销售面积约1261万平方米,销售额4,823,593万元。加强房地产乱象整治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过去五年,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获得新成效。坚持把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先后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妥善解决国有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呼伦贝尔市妥善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推进方案》《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国有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为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明确了规划、用地、验收、权属登记等具体措施,按照“以函代证”“容缺受理”“费证分离”“事证分离”的原则,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91个、128,413套、1,083.51万平方米,完成率分别为99.32%、99.93%、99.92%,“办证难、入住难、回迁难”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过去五年,住房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推进,并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双修”相结合,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累计争取棚改贷款、债券和上级补助资金596,174万元,完成棚户区改造195,289套。多措并举增加公租房供应量,建成政府投资公租房37,150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0,340户,补助资金约8914万元,有效解决了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优化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落实轮候制度,实行定期审核与不定期检查,不断完善供后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善用。
过去五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全市参缴职工22.04万人,累计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327.26亿元,提取200.2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22.71亿元。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等级通过住建部验收。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完成住建部跨省通办8项服务事项,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功能全国联网办理。与政务信息资源平台互通,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跑一次”“一窗办结”,切实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服务营商环境。
过去五年,住房居住品质达到新高度。全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群众居住环境不断改善。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物业服务技能大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积极培育智慧物业项目和应用场景融合建设。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接访日活动,解决业主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住宅小区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住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逐步强化,多层次多样化住房需求不断满足,群众安居幸福指数持续提升。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期,是呼伦贝尔市全力打造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提质期,要求住房事业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主动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迈步进入住房发展新阶段。
新型城镇化发展对住房事业赋予新使命。伴随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推进,系统抓好城镇住房发展,围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持续完善住房公共服务成为“十四五”时期重要工作。呼伦贝尔市城镇化进程已进入稳步发展期,旗市区人口将持续向中心城区流动,农村牧区人口将继续就近城镇化,顺应人口流动趋势,统筹协调住房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回应城镇高品质居住的功能要求,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更加迫切。
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对住房空间牵引新需求。随着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推进,中心城区作为区域核心的引擎功能不断强化,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增强,跨越通勤、居住等住房空间形态的调整趋势日益明显,要不断优化住房供应规模结构、空间布局、节奏时序,助力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住房保障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低碳的发展要求,呼伦贝尔市将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打造国家能源和资源战略储备基地为重点,发挥区位优势和口岸优势,建设向北开放中俄蒙合作先导区,不断加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人才驱动引领创新驱动,对各类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需求与日俱增,促使住房发展要紧密结合产业布局、交通网络等要素,聚焦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建立健全与城镇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民群众对住房消费升级提出新期待。住房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本需求,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居住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住房建设事业的时代命题,也是深化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极价值依归。新时期,呼伦贝尔市城镇住房发展需求呈现多元化特征,要积极顺应居住生活方式变化等趋势,尤其要关注人口老龄化催生的养老服务需求,科学合理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适老化改造,建立健全住房精准供给、制度供给、服务供给和品质供给体制机制,进一步满足多层次、功能性、品质化的居住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新一轮科技革命对数字住房带来新动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面对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风险的时代重任,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发展要求,全面推进住房领域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住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呼伦贝尔市住房发展相较于发达地区总体住房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群体的住房获得感、宜居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一是房地产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尚不牢固,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相关政策实施的联动协调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住房租赁市场亟须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住房租赁体系的构建需要进一步加快。三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中低收入家庭认证较难,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供给还需更加精准,惠及民生的住房保障政策仍需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四是居住品质提升速度相对滞后。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待进一步有效满足,住房建设品质与“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低碳”的住房宜居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任务面广、体量大,改造资金不足,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改造后小区引进物业比例不高,距离物业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基于此,面向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呼伦贝尔市住房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对住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新机遇新挑战、新矛盾新问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抢抓机遇、应对挑战中掌握工作主动权、打好发展主动仗,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具体工作,全面推动呼伦贝尔市住房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在住房领域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健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和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发展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加快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事业取得新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住房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安居宜居放在首位,实现住房发展为人民,住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合理配置、统筹推进。协调住房市场供应与基本保障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商品住房开发和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结合地区实际,顺应人口流向和产业趋势,动态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全面落实“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着力实现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提质升级,低碳发展。加快转变住房发展模式,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进存量住房改造,加快推进发展绿色建筑,强化住房发展领域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注重品质追求、绿色引领、科技赋能。
坚持底线原则,安全发展。以保障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底线,以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为基本前提,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化解隐患苗头,保障住房领域平稳安全。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
《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第四节 住房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城镇住房发展与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匹配,住房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住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民生保障底线更加牢固,人民群众在住房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达到新高度,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住房制度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房地产调控机制不断完善,切实达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住房供需保持平衡。构建符合呼伦贝尔市定位和人口特征的多层次住房结构,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与人口增长、产业发展相协调,提高住房供需空间匹配度,实现房地产去化周期与住房空置率稳定在合理范围。到202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4.23平方米,呼伦贝尔市商品住房供应面积约500.2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供应面积约118.78万平方米。
住房租赁市场取得新进展。推动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建设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体系。
住房保障更有新成效。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扩大,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租、售、补”相结合的人才安居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多元包容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形成。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城镇居住环境品质达到新水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中心城区住房供应能力显著增加,住房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宜居社区数量进一步提升,疏密有致、高品质的居住环境逐步形成。其他旗市区住房供需结构更加合理,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品质稳步提升。围绕人口老龄化服务需求,既有居住区适老化改造和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提质扩面,城镇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表1 “十四五”时期呼伦贝尔市住房发展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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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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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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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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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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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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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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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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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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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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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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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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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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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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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供应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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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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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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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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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供应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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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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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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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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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租房保障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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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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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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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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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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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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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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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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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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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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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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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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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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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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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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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稳市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坚持让群众住上房子、住好房子作为重要任务,突出房地产的民生属性,科学调控房地产发展方向,着力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全面优化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住房需求,保障全市居民住有所居、住有优居。
第一节 完善房地产调控机制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不断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精准性。严格落实“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统筹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加强与金融、土地、市场监管等调控政策的协同,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数据共治共享。综合考虑呼伦贝尔市物价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机构住房贷款利率等因素,确保年度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二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商品住宅租赁价格和年度商品住房用地价格涨幅同比控制在合理范围。
第二节 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
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加快完善房地产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市场房价、房地产供需变化趋势、房地产市场投资状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状况监测,准确把握市场运行趋势,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推动房地产市场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多部门联合预警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监测、适时预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和定期会商机制,综合研判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公共媒介,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定期公布公开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房源信息等,引导居民树立理性住房消费观念。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全面实施《呼伦贝尔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原则,继续加大对呼伦贝尔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督指导力度,实现在建在售项目预售资金纳入监管全覆盖。全面落实房屋网签备案制度,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升级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中间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数据实时共享,加强“数据一个库、感知一张图、管服一张网、决策一个脑”的新型智慧房地产大数据应用。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市场运行实际,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搭建房地产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房企信用评价结果,形成“失信受惩、诚信受益”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工作机制,严厉查处房地产行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提升房地产行业自律水平,完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和教育培训机制。推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制挂牌,强化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督管理。制定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推动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团化和品牌化发展。
第三节 健全住房和土地供应联动机制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强化供需适配,统筹住房配置规模与结构,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优先保障首套刚需家庭住房需求。根据不同旗市区、不同家庭阶段住房需求,适度优化各类商品住房套型比例。持续优化安居环境,完善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住房建设管理服务水平。顺应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推动既有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居家养老需求。加强住房项目的空间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相衔接,统筹住房与公共交通、就业岗位、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深化完善住房与土地、金融、财税政策的联动机制,科学编制和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五年规划,确保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均衡。强化供需双向调节,合理安排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推动其他旗市区统筹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供应结构、供应时序,动态调整商品房供给数量和结构。强化住房用地储备,建立住宅用地储备库。结合城市更新,加快低效存量用地转型和再开发,促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按照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时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的合理区间时,按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衡有序。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组合方式,探索采取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的供应模式。
第四节 盘活房地产存量
实施存量商业地产盘活计划,吸引社会资本入场交易,盘活停缓建和闲置商业地产项目。推动商业地产制度变革,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地产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以空间换项目方式,推进低效利用的商业地产产业化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房屋改造为社会化养老、创新创业、孵化园等新型服务业态用房。深入挖掘存量闲置商业楼宇,鼓励改造为非学历教育培训、幼儿园、医疗康养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章 优租赁: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
坚持“住能安居”,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建立多渠道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确立“市场为主、政府托底、撬动存量、稳步增量”的租赁住房供应基调,形成有规模、有层次、有水平的租赁格局,满足市民多样化、个性化的租赁需求。
第一节 完善租赁住房管理机制
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长效机制,构建规范化、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加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雷速体育: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发展租赁住房的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发展长期租赁住房。推动呼伦贝尔市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构建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大力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推动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交互共享。
第二节 丰富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聚焦不同群体的租赁需求,通过集中新建、配建、依规转化等方式,多渠道拓宽租赁房源筹措方式。强化中小户型供应导向,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提高房源适配性。在中心城区谋划一批租赁住房房源,打造“租购并举”的住房租赁制度先行示范区。盘活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资源,鼓励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加大“租售同权”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租购住房居民享受同等教育、社保、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租房安居宜居。结合就学、候鸟式康养、旅游等居住需求,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住房租赁服务。强化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第五章 重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切实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安居房供应制度,推动形成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推进的多主体供给格局,推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便捷,让住房困难群众共享城市发展红利。
第一节 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
按照“分层实施、梯度保障”要求,加强公租房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推进公租房管理精细化、业务精准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分层保障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继续推行公租房“租购并举”制度。有计划、分年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范围,建立健全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平衡发展的公租房保障体系。适度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其他困难家庭在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强化对困难群体的精准供应,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家政从业人员等给予优先保障。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公开摇号阳光配租,推动从集中受理、集中分配向常态化受理、常态化分配转变,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申请审核程序简化、“一站式服务”。提升公租房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延伸服务链,完善居民消费、文化生活、就学就医等保障功能,打造阳光公租房、宜居公租房、智慧公租房。到2025年,新增公租房保障户数力争达到1088户。
第二节 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保基本”导向,围绕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需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探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计划。各旗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拓宽筹建渠道,推行新建、改建、改造筹措方式,鼓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产业园区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三节 探索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的认知定位,让不同收入群体了解并知晓共有产权住房供给政策。厘清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路径,鼓励将经济适用房转化、公共租赁房转换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制度,探索取消户籍限制,放宽准入门槛,扩大保障人群范围。协调共有产权住房的主体职责,引导国家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机构成为共有产权的持有主体,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盈利性机构作为产权的共有主体,逐步推进保障性住房与市场化供应的有效衔接。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的风险感知和风险防范,保障共有产权住房平稳运行。
第四节 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助力落实“呼伦贝尔英才”“鸿雁计划”等人才工程战略,关注人才安居需求,构建人才安居保障长效机制,采取“自主选择、货币补租”与规模化租赁并举,满足多元化、多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推动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全方位提供梯度化住房支持,构建以人才公寓租售、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商品房购房支持、住房补贴发放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适度提高中心城区、产业园区等重点片区的可售型人才安居房比例,探索建立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可售型人才住房制度。创新兼顾“公益”与“盈利”的人才安居运营新模式,重点在中心城区构建“筹集供应一批房源、形成一个体系、服务一批企业、打响一个品牌、引领一个行业”的“五个一”人才安居体系,打造人才安居保障房试点示范。
第五节 优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
加快保障性住房系统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联合民政部门建立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和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健全动态供需平衡机制,探索常态化申请审核轮候模式。结合“一网通办”,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退出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申请供应周期,提高申请审核效率和配租效率。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制度,夯实属地责任,不断健全供后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探索弹性的保障性住房收回腾退处理措施。建立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虚假信息申报的查处力度,完善违规违约行为的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实行虚报处罚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引导社区志愿者参与保障性住房自主管理。
专栏1 保障性住房多元供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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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供应。以发放租赁补贴为重点,推行公租房“租售并举”制度,回笼公租房建设资金,推动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
2.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利用现有停缓建或闲置非住宅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满足安全等前提下,鼓励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出让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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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提品质:推行城镇老旧房屋持续更新
坚持把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推动棚户区旧貌换新颜,完善老旧小区街区配套基础设施,探索匠心治城、注重内涵、精致精细的城市有机更新模式,努力使“忧居”变“优居”,使昔日棚户区、老旧小区街区蝶变美丽家园。
第一节 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严格界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把棚改项目准入标准,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和符合条件的D级城市危房。推动中心城区通过改建、翻建、拆除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推进补偿模式由“实物货币安置并重”转向“货币安置优先”。积极拓宽棚户区改造思路,发挥额尔古纳市非成套棚户区改造工程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引导实力雄厚、品牌优质、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到2025年,呼伦贝尔市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任务约1000套。
第二节 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多方支持的原则,以打造宜居幸福家园为目标,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建立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加强现状评估和居民意愿调查,积极对接各管线专营单位,合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实现“综合改一次”。探索菜单式改造方式,政府保障基础类改造内容,推动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实现基础类有保障、完善类增功能、提升类更宜居。推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项目评选,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发挥样板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各旗市区实际和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十四五”期间呼伦贝尔市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536个、惠及居民50681户,2000年-2005年建成的老旧小区333个、惠及居民29399户。
专栏2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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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包括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共243个,涉及16426户。
2.2022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包括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共129个,涉及9746户。
3.2023年-2025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包括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共497个,涉及5390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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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增效能: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
聚焦聚力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群体更加全面,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逐步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健全风险监测防控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基本实现数智融合的智慧型住房公积金体系。
第一节 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能力
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推动新市民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采取分类覆盖、逐步过渡等方式,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人数和归集资金规模。加大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强制力度,切实保障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非公企业职工及其他应缴职工的权益。进一步明确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条件及责任、开户和销户所需资料、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逾期缴存和贷后停缴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到2025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金额力争突破530亿元,公积金覆盖人数超过25万人。
完善公积金弹性缴存机制。探索制定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缴存政策,平衡企业降本减负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催缴制度,推动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有针对性地开展催缴工作。进一步完善缴存职工范围界定,鼓励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建立自愿缴存等制度。
第二节 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提质规范线下服务。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办事流程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承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线下业务办理便捷度。拓宽线下服务渠道,支持人工窗口、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延伸柜台等多渠道受理业务。
提档升级线上服务。推动开展线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优化系统流程、简化系统操作,增强线上业务办理便捷性、实时性。拓宽线上服务渠道,进一步提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12329热线等线上服务能力,推动与自治区“蒙速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等深度融合,增强综合服务效能,拓展“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的服务场景。协调推进更多高频服务实现“跨省通办”,推动跨区域服务共享协同,高质量落实服务事项清单。
第三节 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
有效防范业务风险隐患。坚持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全方位深化内审监督,优化电子稽查工具使用,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提高审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防止信贷风险。加大提取、贷款材料核验力度,织密骗提骗贷信息化防护网,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筑牢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响应、及时整改,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使用政策,采取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等措施,增强单位、职工依法缴存意识,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度。
第八章 强服务: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以人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百姓对福祉提升的期待为准绳,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门类的优化物业服务的品质、拓展物业服务的种类、提升物业服务的效能,加速传统物业向现代物业服务管理转型,更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第一节 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推动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与业主合同签署过程、服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维修资金使用、各项公共收支信息公开,以及服务结果的评估等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全面落实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属地责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工作机制,督促指导街道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培育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主管与属地监管的双轨制进程。加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的常态化建设,提升物业纠纷调处水平。
第二节 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扩大物业覆盖范围。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准物业管理或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2025年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物业管理全覆盖。
提升现代物业服务水平。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菜单,树立“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市场导向,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不同服务区域、不同服务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强化物业服务的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扶持优质诚信物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2025年末,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秉持“大物业”、“全科物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格局,鼓励企业承接政府购买的各类各级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基层政府的常规治理和应急治理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协调运行机制,推动有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党建联建,形成党委领导、行业指导、基层主抓、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红色物业”服务机制,有效稳固“党员示范、协同共治”的常态化局面,打造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试点示范。
第九章 导方向: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坚持以需求定供给,加强对中心城区、各县级市城镇住房成交情况、人口规模、住房用地供给情况等综合研判,立足住房供需平衡,结合房地产去化周期、规划住宅用地比例、在建预售住宅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房供应时序与供应规模。
第一节 中心城区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根据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部署,中心城区由海拉尔区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外环线以内地区共同构成,确定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东聚南联、西优北控”,形成“一城、两廊、五片、四板块”的空间结构。围绕中心城区一体化目标任务,结合城镇人口变动趋势,加强住房项目与产业的一体布局、一体优化、一体设计,形成环境优美、智慧宜居、要素融通的核心区。
优化提升区。优先处理海北组团、铁北组团、牙克石路南北两侧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未建设住房存量用地,加大消化利用力度。鼓励存量更新改造,提高老城区住房品质,推进老城区居住功能完善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动铁北组团的棚户区改造,完善生活配套服务功能。补足民生短板,推动河东新区公共中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升老城区生活服务水平。依托海拉尔河、伊敏河现状生态基底条件,形成中心城区生态绿色空间骨架,营造适应寒地城市气候特点的宜人公共开放空间。整合城市景观及旅游资源,提升伊敏河城市滨水走廊的休闲游憩、文化旅游和滨水景观功能,配置广场、绿道等服务配套设施,培育发展商务办公、旅游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高端职能,打造生态型宜居社区。
重点拓展区。围绕打造中心城区核心功能区,结合组团式空间结构布局,适应弹性住房空间布局需要,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生态绿带,引导新增住房供应向东山台地发展,重点建设东山北部组团发展,向北与老城片区联动发展,向南带动巴彦托海居住片区发展,构筑中心城区住房空间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格局。推动南部河东组团、河西组团和巴彦托海镇区协调一体发展,完善休闲旅游、教育研发、生态居住等配套功能。东山北部组团依托呼伦大街和区级行政中心发展商务办公和生活配套功能,中远期联动发展北部高铁站点周边的商务商业区和西部科技研发区外溢的住房项目。加强河东组团商务金融和旅游服务功能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综合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住房项目。
远郊发展区。以海拉尔河生态廊道为边界,控制城市向北延伸,推动北部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海东项目区、谢尔塔拉项目区等产业园区集约发展,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彰显中心城区以草原湿地为特色的城市名片,依托西山森林生态资源,重点打造海拉尔西山国家森林公园,形成中心城区西部生态功能区。依托海拉尔河水系,以草原、湿地为载体形成中心城区外围的生态屏障,重点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旅游休闲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特色自然魅力和宜居魅力。
第二节 满洲里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依托满洲里边境门户枢纽,推动服务要素集聚,全面提升新建住房与存量住房品质。根据人口规模演变趋势分析,未来改善型住房需求占主导地位,住房消费将进入以旧换新、以小换大阶段,对小区环境优美、物业服务品质高的大户型、复式住宅和双拼住宅的消费需求不断递增。
优化提升区。加快老旧小区有机更新,进一步优化提升住房品质,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建立优给优质、服务便捷的社区生活圈。推动住房建设与提升城市文化魅力相结合,增加独具文化特色的住房供给。依据中心城区“一轴、两城、八大组团”带状组团式空间布局,重点提升西城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组团铁路以北居住空间,完善生活配套和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扎赉诺尔老城区生活服务功能,推动棚户区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升老城区生活服务水平。
重点拓展区。根据满洲里市总体规划部署,重点提升西城区和东城区人口和空间承载能力,西城区重点向西进一步拓展国际物流组团产业空间,大力发展贸易物流及相关配套产业;向南延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组团铁路以南空间,依托行政新区和居住区,引导新增居住需求向南集聚,促使居住空间连片发展;向东拓展进出口加工园区空间,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东城区重点向北延伸发展扎赉诺尔新城区及东湖组团空间,承接拆迁人口转移安置,着重发展生活配套设施功能;向南集聚发展扎赉诺尔工业园区组团空间,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远郊发展区。对接综合保税区、中俄互市贸易区、国际物流产业园区、公路口岸综合体、航空产业园区、扎赉诺尔工业园区等重点发展产业片区战略规划,围绕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培育新兴产业、打造创新发展服务平台的需要,优化职住空间结构。发挥自然生态优势,大力发展以俄罗斯风情、边境旅游为特色的城市旅游项目,完善高端旅游度假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度假、康养、会展等主题的住房项目,推进住房建设与商业、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
第三节 牙克石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牙克石作为雷速体育:岭上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地位,根据牙克石市总体规划部署,中心城区初步形成“五轴、两带、三片区多组团”的空间结构。结合当前牙克石市住房去化周期情况,目前住房库存相对较高,需在优先消化存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建住房项目。
优化提升区。中心城区城市空间可拓展范围小、新建住房潜力有限。南部地区作为重点优化提升区,承载中心城区的部分居住、公用设施及生态休闲、旅游服务功能,持续优化文教、卫生、体育、社会服务设施布局,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网络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动高铁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新城区南部高铁站场、欧亚风情特色旅游区,提升新区南部的商业、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办公等居住配套服务和工业生产服务功能。
重点拓展区。依据城镇布局与空间结构,规划沿兴安街、同联街建立快速公交走廊,通过公共交通引导城镇空间拓展。东部新城片区作为城市综合配套职能的重要拓展区域,引导和推动人口向新城片区有序转移,着力完善行政办公、居住、公共服务、商贸旅游功能,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依托良好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提升中心城区居住环境,打造高品质住房示范社区。
远郊发展区。推动城西片区的更新整合,重点发展物流、工业等职能,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地位的重要片区。以生态优先为导向,依托海拉尔河湿地、大雁河湿地、扎敦河湿地、眼镜湖湿地,打造“产、文、景”融合的康养新业态住房项目。围绕呼伦贝尔(牙克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合理新增可售商品房住宅、租赁公寓,为园区发展提供高品质配套服务保障。
第四节 扎兰屯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扎兰屯市作为呼伦贝尔市副中心城市和岭东区域性中心城市,依托具有雷速体育:特征的丰富景观资源、良好的综合交通和区位条件,初步形成“一河两岸、六片联动;通山达水、绿网织城”的总体空间结构,重点推动城南片区居住组团建设,满足中心城区产业外溢带动的人口居住需求以及城镇化人口转移的住房需求。
优化提升区。强化老城片区传统商业服务、生态居住功能,结合北部吊桥公园、秀水景区、雅鲁河沿岸设施,推动高端休闲度假、旅游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增绿添彩、增量提质工程,推动老旧城区拆建还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完成规划绿地补建任务,提高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河西片区作为新增住房供应的主要区域,着重建设高铁站区域、黎明山公园、翠屏山公园和雅鲁河风光带,形成新的城市发展极。依托水系、开敞空间体系和绿地系统共同构成的绿色生态网络,提升河口片区生态居住、旅游服务和休闲度假的主导功能,分类更新完善长青山公园、朝霞山公园等配套设施。
重点拓展区。以生态居住和现代工业为主导功能,拓展城南片区,完善医疗、文体、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升优质服务供给水平。围绕产业物流、研发服务,完善居住生活服务功能。推动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交通与服务设施与居住用地协同开发。
远郊发展区。围绕产业聚集区,加快产业片区的商品房布局,促进居住生活区和产业区的全面融合发展。依托物流产业片区,以航空物流产业为主导,发展集航空运输、存储、配送、物流信息管理,推动配套居住生活组团建设。依托高台子片区,以研发服务和高科技产业为主导功能,推动综合配套居住服务等功能建设。探索建立以产业为核心的职住单元模式,优先在产业片区周边考虑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的供应,为就业职工就近提供租赁住房,缩短通勤距离。
第五节 额尔古纳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根据额尔古纳市城市总体规划部署,中心城区初步形成“双核、三轴、六片区”空间结构,立足供需平衡,结合额尔古纳市住房去化周期、未预售住宅库存情况和人口变动情况,当前住房库存较多,需在优先消化存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增住房供应规模。
优化提升区。推动老城区更新改造,采用小区-组团组织结构模式,增加成片居住用地供给。结合打造文化历史特色街区等方式,传承提升特色历史文化风貌。完善老城区哈萨尔路、额尔古纳大街、苏沁路两侧城市发展主轴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城市慢行绿化环道,提升西山公园、天骄公园、孛儿帖公园品质,不断改善城区宜居环境。依托口岸优势、文化优势、生态优势,持续打造具有多元民族文化特色的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旅游园林城市。
重点拓展区。结合额尔古纳市总体规划安排,城市整体发展向南、西南方向发展,加强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城北新区建设,承接未来新增住房供应的主要区域,满足本地居民的首次购房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积极结合城市更新,进一步深度挖潜存量用地,稳定土地和商品住房供应规模。职业教育园区应结合园区建设,通过集中建设以及科研院校、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方式,适度拓展各类租赁住房建设规模。依托中心城区北部湿地景观和城市景观休闲带,布局中高端气候生态康养和休闲避暑基地。
远郊发展区。依托高品质、高复合性、强标志性的草原、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会展等主题的住房项目建设,构建国际化高端生态文化度假目的地、呼伦贝尔草原北部旅游中心城市。依托西南部生态农业观光园,推动精品民宿经济。鼓励依托中心城区南部绿色食品贸易区等园区,针对商贸人员、科研人员等群体需求,提供酒店式公寓等高品质住房。
第六节 根河市城镇住房发展指引
根据根河市城市总体规划部署,中心城区采取“紧凑发展、组团布局、弹性控制”的城市发展策略,初步构筑“一轴三片、一主两辅、四大中心”的空间结构。结合当前住房去化周期较长,在建预售住房库存相对较高,同时由于近年来人口流失,潜在住房库存较高,需紧密结合库存变化谨慎供给新增住房用地。
优化提升区。进一步突出山水林业旅游城市特色,以根河生态湿地景观轴作为根河市中心城区空间格局的主要脉络和依托,加强河流及两侧湿地生态风貌,打造主城区生态城市景观风貌,建立中心城区完整绿化系统,优化住房居住环境。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全面提高居住质量,改善主城区居住环境,持续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重点拓展区。以主城区为城市功能主体,西部以敖鲁古雅部落景区为核心打造旅游服务区,南部以好里堡区为基础打造产业园区,形成“一主两辅”的城市拓展格局。持续完善拓展区商业服务、居住生活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城市主要职能,鼓励发展多样化、生态化、高层次的高品质住房项目。依托敖鲁古雅部落景区和自然山体、湿地环境,完善旅游服务、会议会展、商贸服务等职能,满足服务产业发展及外溢带来的住房需求。未来根据人口规模和产业发展情况,依托主城区向东跨河发展,敖鲁古雅旅游服务区向北发展,好里堡产业园区向东发展,中心城区继续拓展“一轴三片”的城市空间结构,以内涵式更新优化为主,以外延式用地扩张为辅,不断完善生活、生产、生态空间职能。
远郊发展区。围绕建设自治区绿色产业基地为发展目标,推动承接主城区产业转移及新增主导工业、物流产业职能,加快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依托市域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一心、两带、三区”,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打造极寒地区森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和特有民俗风情旅游住房项目。
第十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指导未来五年呼伦贝尔市住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推动实现呼伦贝尔市住房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规划实施机制,提高统筹调控能力,通过合理规划配置住房资源,有效引导和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市、旗市区联合推进的工作体系。明确市、旗市区两级政府规划实施职责,市级层面负责制定出台住房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组织协调规划任务实施,旗市区政府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和任务要求。加强规划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各旗市区成立住房和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夯实主体责任。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与自然资源、统计、税务、财政、金融、发改等部门相互协作机制,推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
第二节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贯彻落实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编制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旗市区各类住房的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聚焦住房发展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难点问题,推进监督加压与信任加力相结合,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
第三节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财税政策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力度,建立依法依规、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强对住房保障、棚户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及长效管理的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雷速体育:、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严格贯彻落实旗(市、区)财政保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引导住房租赁市场与居住类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推行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深化完善住房金融相关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社会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拓宽融资渠道,探索PPP模式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运用,支持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
第四节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统筹安排住房建设用地。聚焦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居住需求,注重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完善住宅用地布局及规模分布。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对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更新,加快低效存量用地转型和再开发,促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第五节 提高公众参与度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住房发展规划的理解和认同,凝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充分利用报刊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营造规划实施良好氛围。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引导市民积极为住房发展建言献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住房发展新局面。
附件: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指引图
附 件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指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