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011590376T/202211-00004 | 组配分类: | 义务教育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中小学线上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 文号: | 呼教字〔2022〕151 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各旗市区教育(科、体)局、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市直属学校:
现将《呼伦贝尔市中小学线上教学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呼伦贝尔市中小学线上教学管理规范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呼伦贝尔市中小学线上教学管理规范
学校因传染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无法进行线下教学时,可根据教学需要启动师生居家线上教学。为确保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规范。
一、加强线上教学管理
1.实施线上教学地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线上教学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线上教学实施方案。
2.为保证线上教学质量,各地(校)可根据实际,以学校或旗市区为单位选拔适应网络教学的教师担任线上授课教师,统一安排推送。
3.线上教学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保证艺术、体育、劳动及安全等学科教学时间。
4.线上教学按照简便易行、方便学生、方便家庭的原则,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可采取直播、录播、点播及在线指导等适当的方式。
5.线上教学应认真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要求,放慢教学进度,缩减单位教学时间。小学低年级(一至三年级)不作统一硬性要求,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可通过推送学习资源和活动方案等方式,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居家学习和生活。小学高年级(四至六年级)原则上每天不应超过2小时;初中、高中原则上不应超过3小时。
每节线上集中教学时间小学不超过20分钟,初中、高中不超过30分钟,间隔时间不少于10分钟。
6.线上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教师要时刻关注每一名学生是否在线以及在线学习状态、学习纪律等。
7.教师线上教学要注重自身形象,注意网上教学言行,严谨实施教学,并加强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
8.线上教学要坚决避免增加师生负担,不得强行要求所有教师参与录播或直播,不得强行要求学生每天上网“打卡”、上传学习视频,尽量避免因打印作业或学习资料而造成家庭临时购买设备,增加经济负担。
9.学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指导学生有序高效开展线上学习,帮助学生纾解线上学习期间的心理困扰,尤其是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应做好心理疏导和干预。
10.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常态化、全覆盖网上巡课,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设计的管理,指导教师优化教学方式,合理把握教学进度,不断提升教师实施线上教学的能力。
11.恢复线下教学后,各学校要做好教学有效衔接,精准分析学情,认真对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诊断评估。已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首先要进行串讲复习,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新课程教学;没有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应实施“零起点”教学。
二、加强线上教学保障
12.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员的专业引领、指导、服务作用,加强对线上教学的分析研究、关注问题跟进、指导教学实践,帮助学校解决教学困难,并总结线上教学经验,及时推广典型做法,切实提高线上教学质量。
13.线上课程及推广使用的教育资源均坚持免费原则,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禁止第三方机构利用线上教学服务机会进行商业宣传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活动。
14.有线网络尚未覆盖和无流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尽快开通网络,提供免费流量和必要的线上学习设备。
15.充分利用并整合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智慧教育平台、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推送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作为有效补充。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包括: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和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三大板块教育教学资源。
内蒙古智慧教育平台(www.nmgjyyun.cn)。平台包含小学、初中、高中和专题教育栏目。
16.学校要因地制宜、“一校一案”组织开展线上教学,参与线上教学相关工作要计入教学工作量,在考核、评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统筹考虑。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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