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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10-00011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办发〔2022〕74号
成文日期: 2022-10-08 发布日期: 2022-10-09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0:33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3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5日,并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第三节 勘查开采总体布局

第四章基础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 提升推进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水平

第二节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

第五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第一节 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第二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第三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第四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六章规划区块划定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

第二节开采规划区块

第三节严格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

第四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第七章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第八章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严格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审批制度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环境现状

第二节规划协调性分析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节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第五节环境影响评


总   则

为统筹部署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呼伦贝尔市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是各旗市区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遵循。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行业和区域规划应和本《规划》相衔接。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呼伦贝尔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含满洲里市)矿产资源,不包括黑龙江省管辖的雷速体育:松岭地区和加格达奇地区。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

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概况。呼伦贝尔市位于我国北部边疆,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全市东西宽630公里、南北长700公里,市域东部以嫩江为界与黑龙江省为邻,北和西北部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与俄罗斯接壤,西和西南部同蒙古国交界,国土总面积25.3万平方公里。雷速体育:从东北向西南纵贯呼伦贝尔市中部,岭西为著名的呼伦贝尔大草原、中部为雷速体育:林区、岭东为低山丘陵与河谷平原农业生产区,总体呈“东农西牧中森林”的自然格局。全市下辖14个旗市区,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224.28万人。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72.2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0.5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26.6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54.96亿元,矿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0%左右。

矿产资源概况。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丰富,是自治区重要的矿产资源大市。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67种(亚矿种82种),占自治区已发现矿产种类的54%,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有24种,矿产地126处,其中大型35处、中型45处。

能源矿产以煤、石油、天然气为主,其中煤炭资源丰富,以褐煤为主,主要分布于海拉尔盆地内,保有资源量1527亿吨,居自治区第二。

金属矿产以铁、铜、铅、锌、钼、金、银为主,主要分布于得尔布干成矿带和雷速体育:成矿带,矿产地多,但总体呈贫矿多、共伴生矿多、中小型矿多的特点。

非金属及水汽类矿产主要以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普通萤石、硅石、珍珠岩、矿泉水等为主,种类齐全,分布广泛,资源潜力大,优势明显。

本市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支柱性矿产主要以煤、石油、铜、钼、铅、锌、银、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矿泉水为主。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设置非油气类矿种探矿权320个,登记总面积0.63万平方千米,按勘查主矿种分,能源类矿种25个,登记面积0.16万平方千米;金属类矿种283个,登记面积0.46万平方千米;非金属类矿种及水汽类矿种12个,登记面积40.68平方千米。探矿权证载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的共282个,占探矿权总数的88%,其中能源类矿种20个、金属类矿种250个、非金属类矿种12个。

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全市已发现矿种中有36种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占已发现矿种的43.90%。全市已查明或初步查明资源量的矿产地中已开发利用矿区109处,占已发现矿产地的86.51%。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设置非油气类矿种采矿权165个,其中煤33个、金属31个、非金属93个(其中砂石土45个)、矿泉水8个;按照生产规模分,大型矿山34个、中型矿山31个,大中型矿山占比39.39%;按生产状态分,2020年全市生产矿山69个、停采矿山76个、在建及停建矿山20个。本市开发利用程度高的矿产有煤炭、有色金属、水泥用灰岩(大理岩)和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

2020年矿山企业实现矿业总产值243.5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0.79%,其中原煤开采量1.0亿吨,产值152.97亿元;金属矿产矿石开采量6015.59万吨,产值85.41亿元;水泥用石灰岩等非金属开采量479.02万吨,产值3.71亿元;水汽类矿产矿泉水开采量1.65万立方米,产值0.15亿元;建筑石料开采量

204.54万立方米,产值1.31亿元。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矿业在面对国内外经济复杂变化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的形势要求

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大幅提高。在重点成矿区带开展了“源江林场五队”等1:5万区域地质及矿产调查项目,提高了全市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圈定了大量的找矿靶区,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部署提供了重要依据。自治区地质勘查资金投入重点勘查区开展了战略性紧缺性矿种地质勘查工作,其中得尔布煤层气等勘查项目获得新突破,公益性先行引导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矿产资源勘查获得重大突破。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以铜、铅、锌、地热、矿泉水、煤层气等为目标的地质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4处,其中胡列也吐煤田西二勘查区、呼和诺尔煤田楚伦勘查区、其洛图屯东区、民族煤矿、奥连宝力格勘查区等5个煤炭矿区(勘查区)资源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新增煤炭资源量218亿吨;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取得新进展,牙克石五九煤田、大西山煤田、得尔布煤田查明潜在煤层气资源量近650亿立方米,具有良好的勘查开发前景;有色金属勘查取得重大突破,新发现甘东七运锌铅银矿、六卡铅多金属矿、东珺锌铅银矿、二道河子林场(丁)铅多金属矿、乌奴尔河北岸铅锌矿、秧草沟铅锌矿等矿区6处,新增资源量铜0.76万吨、铅57.15万吨、锌83.32万吨、金2.18吨、银0.17万吨;非金属勘查方面,新发现了甘奎鹿场膨润土矿、头道井白云岩矿等矿产地,新增资源量膨润土375.9万吨、冶金用白云岩683.3万吨、熔剂用灰岩209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退出了自然保护区内克尔伦萤石矿,整合关闭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阿荣旗等主要城镇周边一批小型规模建筑石料矿山。响应国家煤炭去产能号召,退出了鑫鑫煤矿、安兴煤矿、友谊煤矿、九峰山煤矿等七个资源濒临枯竭煤炭矿山。采矿权数量由基期的265个减少到16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从基期的18.87%提升到39.39%,提高20.52个百分点,矿业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规模化程度显著提升。以海拉尔盆地能源矿产为重点,积极构建煤—电—化—加、采—选—冶—加等骨干产业链条体系,推进煤电产业清洁高效发展,发展了煤电联营,兼顾热电联产。完成了扎尼河露天矿、敏东一矿等煤电输出基地矿山建设,煤炭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煤炭大中型矿山通过改进开采工艺、规范储量登记统计和开采工作面管理,平均开采回采率由基期的74.65%提升到84.98%,提高10.33个百分点。有色金属矿山通过改进采空区充填等开采工艺,开采回采率显著提升,平均开采回采率由基期的88.06%提升到91.92%,提高3.86个百分点。甲乌拉、查干布拉根及三道桥等矿区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改进选矿工艺,强化了共伴生铜、金、银及稀有稀散元素的回收利用。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通过人工智能配矿等技术,加强了低品位矿石采配矿和选矿选能力,主要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持续推进了固体废弃物等治理能力建设,井工开采矿山通过废石充填采空区,基本实现了废石不出井;露天开采矿山利用废石修筑道路,实现了废石综合利用;尾砂通过尾矿库集中堆放等基本实现固体废物有效处置。矿山疏干水通过场区绿化、洒水降尘、选矿及煤化工等实现了循环高效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改善显著。全面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治理计划编制与公示制度,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向基金制度的转变,在期生产矿山矿区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继续实施市本级“先建后补、以奖代投”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治理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34亿元,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157个,完成治理面积11.02平方千米,其中各级政府专项资金2.26亿元,开展治理项目146个,完成治理面积9.77平方千米;社会资金投入治理经费0.08亿元,开展治理项目11个,完成治理面积1.25平方千米,在激励地方政府投入和引导社会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元化投资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绿色勘查推进初见成效。积极推进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组织牙克石市三道沟银铅多金属矿普查、扎赉诺尔煤田煤层气调查评价、得尔布煤田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及验证、牙克石市兴业沟铅多金属矿普查、得尔布煤田东北部煤层气资源评价、新巴尔虎右旗浩勒包东锂多金属矿预查、额尔古纳市浩吉沟铅锌多金属矿预查、鄂伦春自治旗吉库林场金多金属预查等8个勘查项目纳入自治区绿色勘查示范名录。

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积极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与评估工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及《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等指导性方案。建成16家绿色矿山,其中进入国家名录库7个、自治区名录库9个;按矿种划分煤炭6个,金属9个,非金属1个,绿色矿山建设走在自治区前列。以伊敏、宝日希勒、东明露天矿为主的煤炭矿山形成了“煤炭一体化清洁高效利用”的典范,以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为主的有色金属矿山形成了“草原地区花园式绿色矿山”的典范。绿色矿山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不同矿种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初步形成了不同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创新。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了矿产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管理,优化了矿业权审批程序,提高了矿产资源管理审批效率。发布了砂石粘土类市场出让收益基准价标准,逐步完善了矿产资源产权制度与收益分配制度。积极推动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联合检查、督察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逐步由重事前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监管,在促进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办矿、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方面取得了实效。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十四五”时期随着国际形势及全球经济变化,矿业发展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同时“十四五”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呼伦贝尔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转型发展,对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将面临双重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业必须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呼伦贝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呈现为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景观,地域面积辽阔,地广人稀,植被覆盖率高,自然环境良好,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红线、草原林地差别化管控对呼伦贝尔市的生态保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可供矿业勘查开发的空间进一步缩小,全市生态环境地位突出,矿业投资准入门槛将越来越高。同时,呼伦贝尔市地处“一盆两带”能源和有色金属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矿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矛盾加剧。“十四五”期矿业必须符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才能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本市已查明的能源矿产以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为主,煤层气等清洁非常规能源勘矿产查虽有突破,但未形成规模开发能力;金属矿产资源以铅锌为主,贫矿多富矿少,铜、钼、稀有稀散元素等战略性矿种成矿地质条件优越,但找矿突破缓慢。本市是自治区煤炭资源大市,承担着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煤炭供应重要任务,发电供热用煤高峰短期供需保障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十四五”时期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矿产供需仍然会处于高位,煤炭资源面临由“保供应”向“保供应与促发展并重”转变的挑战。在矿产资源勘查方面,需保障地质调查和勘查经费投入,调整勘查方向,加强战略性和大宗紧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度,努力形成一批能源资源战略接续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高质量发展要求资源节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本市处于国家及自治区最东端,地域偏远,矿业开发基础薄弱,矿产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不够高,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井工开采矿山开采回采率,共伴生元素选矿回收率及资源综合利用率仍有提升空间。“十四五”期随着国家及自治区深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市需加快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依托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共伴生、中低品位、难利用矿产资源和矿山固废资源利用,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现能源资源有效保障供应、矿区生态环境优美,经济社会良好发展。

新发展阶段要求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有色金属矿集区随着近年来深部及外围找矿突破及地质认识不断提高,区域矿业布局需进一步优化调整。非金属矿产品结构单一,以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业链尚未形成,缺乏市场竞争力。大中型矿区绿色高效利用模式基本形成,但受地域寒冷气候影响,采选矿生产期短,生产能力有限。传统中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式比较粗放,规模化程度不够高。“十四五”期矿业为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一方面要严控增量,合理控制采矿权总数,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另一方面要盘活存量,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提升有色金属探采选冶加一体化进程,延伸优势非金属深加工产业链,实现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矿产资源管理创新发展。随着全面实施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下放等系列“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矿业领域营商环境,规范细化本级登记发证权限矿种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压缩矿业权登记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依托网络技术平台强化矿业权登记审批、储量登记与评审备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服务管理,构建符合本市实际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机制。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188比分直播: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深入落实自治区东部盟市发展的工作要求。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以“保护优先、集约集聚开发”为主线,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做优存量、严控增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实现矿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与低碳可持续发展。将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作出呼伦贝尔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矿业发展服从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统筹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个环节,严格准入门槛,将各类勘查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全面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围绕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统筹考虑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支持地方发展需要,结合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突出战略性矿产、非常规能源矿产、本市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方向,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保障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

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理念,优先矿产资源保护。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不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优化矿产开发结构,合理控制开发总量和强度,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管理。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通过综合应用经济、法律、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矿业权市场。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从侧重于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多重管理手段转变,加强对矿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2025年目标。到2025年,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全面提升,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战略性矿种找矿获得重大突破,资源保障更加有力。资源开发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效果显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强重点成矿区域基础研究,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提升,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及地热煤层气等非常规能源矿产勘查获得新突破,新发现重要矿产大中型矿产地5个以上,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结合本市“一盆地两带”成矿区带,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区域总体布局。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有色金属、煤炭及非金属主要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实现布局更加合理,管控更加有效,资源开发更加安全,实现矿业开发与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协调高质量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上级规划总量调控、规模调控、开发强度调控要求。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7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提高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及矿泉水外原则不再新建小型规模及以下矿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煤炭年度开采量动态稳定在1.19亿吨左右,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90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6万立方米。

——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体系,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产矿山实现“边生产、边治理”,做到“应治尽治”,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好转。闭坑矿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开展闭坑验收工作,实现矿区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相适应。

——矿政管理改革创新稳步推进。进一步深化矿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更加有效。全面推进矿产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监管制度。矿业权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2035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全市矿业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专栏一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单位)

2021-2025年

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5

预期性

煤层气新增资源储量(气量:亿立方米)

200

预期性

铅新增资源储量(金属量:万吨)

50

预期性

锌新增资源储量(金属量:万吨)

60

预期性

银新增资源储量(金属量:吨)

500

预期性

普通萤石新增资源储量(矿物量:吨)

5

预期性

石灰石新增资源储量(矿石量:万吨)

30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资源保护

矿产资源保护区(个)

7

预期性

开发强度调控

煤炭开采总量(亿吨)

1.19

预期性

建筑石料开采总量(万立方)

390

预期性

粘土矿开采总量(万立方)

26

预期性

矿山总数量(个)

≤170(不含油气)

预期性

砂石粘土矿山数量(个)

61

预期性

结构优化

大中型矿山比例

40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率(%)

100

预期性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依据呼伦贝尔市“西牧东农中森林”自然地理格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加强雷速体育:林区、岭西草原草甸区、岭东农牧业生产区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外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草原生态保护范围管控及差别化管控要求。落实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开发现状、产业布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第一节 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统筹协调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按照促进产业相对集中与合理布局的方针,以海拉尔能源富集盆地、得尔布干和雷速体育:有色多金属成矿带,即“一盆两带”为重点,以国家战略性矿种为方向,按照“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区域布局,确定区域差别化发展定位和政策导向,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海拉尔盆地能源资源重点勘查开发区域。包括海拉尔及周边含煤盆地区域。以现有宝日希勒露天矿、东明露天矿、敏东一矿、伊敏露天矿、扎尼河露天矿为重点,打造规模化、智能化、现代化煤炭矿山,提升以煤炭为重点的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强化区域内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建设,提升蒙东煤炭资源基地建设水平,有效保障东北及国家能源供给和能源安全。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含煤盆地煤层气、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力度,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由传统能源向非常规能源转型。

雷速体育:西部铜铅锌资源重点勘查开发区域。雷速体育:西部区域,北至根河市得耳布尔镇,南至新巴尔虎右旗甲乌拉、查干一带。以现有乌尔根(东珺)铅锌银矿区、三道桥—三河铅锌矿区、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区、甲乌拉—查干银铅锌矿区、额仁陶勒盖银矿区为重点,提高矿山规模化、机械化程度,以科技创新为依托,加强采选工艺研究,提高开采回采率,提升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历史老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矿区“攻深找盲”,形成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储备,有效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打造龙头骨干企业,推进“探采选冶加”一体化经营,建设国家重要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加工产业基地。

雷速体育:中部银铅锌资源重点勘查开发区域。雷速体育:中部区域,北东至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西南至扎兰屯市柴河镇一带。以现有二道河铅锌矿区为重点,建设有色金属高标准现代化矿山。推进乌奴耳河北岸铅锌矿、秧草沟铅锌矿、兴业沟铅锌矿等矿区转采达产。以战略性矿种矿产为重点,划定重点勘查区,加大勘查投入力度,力争获得重大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在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划基础上,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布局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保障国家和自治区能源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能源资源基地。落实上级规划,以大雁矿区、扎赉诺尔矿区、宝日希勒矿区、伊敏矿区等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煤炭资源为基础,推进“蒙东(东北)煤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煤炭应急产能储备基地,有效发挥“以储保供”作用,稳定保障东北地区煤炭供应,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全面完成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上级规划,推进“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乌努格吐山铜钼资源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加工产业基地,形成保障国家资源战略安全核心区。

专栏二 资源基地一览表

名称

主要

矿种

已设探矿权数量

拟设探矿权数量

已设采矿权数量

已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模

(万吨/年)

备注

蒙东(东北)煤炭基地

6

1

24

6712

落实自治区规划

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乌努格吐山铜钼基地

铜钼

1

/

1

2475

落实自治区规划


基地内全力推行绿色勘查,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率先建设数字化矿山,加强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形成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储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与有效供给。

国家规划矿区。以战略性矿产为主,由上级规划统筹确定,将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配套设置齐全,具有开发利用基础、能为资源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的接续区划定为国家规划矿区。全市建设国家规划矿区7处,面积4803.39平方千米,其中煤炭4处,金属3处。

专栏三国家规划矿区一览表

序号

矿种

国家规划矿区名称

主要矿种

面积

(km2)

已设探矿权数量(个)

已设采矿权数量(个)

备注

1

煤炭(4)

宝日希勒矿区

1552.50

2

10

落实上级规划。推进资源整合,优化布局,打造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域

伊敏矿区

1422.18

3

3

扎赉诺尔矿区

120.70

1

6

大雁矿区

175.42

 

5

2

金属(3)

内蒙古扎兰屯二道河-柴河源

铅锌钼

255.36

 

2

内蒙古根河三河-三道桥

铟铅锌

670.91

5

10

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甲乌拉

铟铅锌

606.32

8

3

 

国家规划矿区统筹规划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合理优化布局,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严格准入门槛,延长产业链条,建设绿色矿山。支持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打造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域,形成国家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和接替区。

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进行保护,形成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全市共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7个,面积389.20平方千米,其中落实上级规划5处,本级划定2处;按矿种划分,煤炭2个,面积277.38平方千米;砂金矿3处,面积111.22平方千米;铁矿1处,面积0.46平方千米;萤石矿1处,面积0.14平方千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外部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将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调整为重点开采区,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开发。

专栏四 战略性资源保护区一览表

矿种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

(km2)

资源量

单 位

资源量

备注

煤炭

陈巴尔虎旗特兰图勘查区煤炭

陈巴尔虎旗

219.71

千吨

3417740

落实上级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鹤门勘查区

新巴尔虎左旗

57.67

千吨

860210

落实上级

金矿

(砂金)

额尔古纳市狼狈河、小西沟、阿里亚河砂金矿

额尔古纳市

102.80

金千克

8674.4

落实上级

额尔古纳市恩和哈达河砂金矿

额尔古纳市

7.16

金千克

5662.72

落实上级

额尔古纳市吉兴沟砂金矿

额尔古纳市

1.26

金千克

3801.6

落实上级

萤石

克尔伦萤石矿

新巴尔虎右旗

0.14

矿石千吨

8688.70

本级补充

毕拉河铁矿

额尔古纳市

0.46

矿石千吨

49270.87

本级补充

 

第三节 勘查开采总体布局

结合本市重要成矿区带,规划重点勘查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新突破,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以已开发优势矿产为重点,规划重点开采区和建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重点勘查区。以国家战略性和本市优势矿产为找矿方向,以找矿前景好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为重点区域,划定本级重点勘查区15处,面积8106.53平方千米。

专栏五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矿类

重点勘查区名称

面积

(km2)

主要矿种

备注

金属矿产(15)

根河市满归面包山区域重点勘查区

450.29

铁、银、多金属

本级划定

三河-红水泉金银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1946.43

铜铅锌多金属

黑山头金银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203.21

金银多金属

乌努格吐山一带铜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87.51

铜多金属

哈拉胜外围铅锌矿外围铅锌银重点勘查区

339.01

铅锌银

甲乌拉—查干银外围铅锌银重点勘查区

909.18

金银多金属

额仁陶勒盖银矿外围铅锌银重点勘查区

209.71

金银多金属

二道河矿区外围铜铅锌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36.87

金银多金属

东珺—乌尔根铅锌银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133.53

铅锌银多金属

牙克石市乌奴耳河北—兴业沟一带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1146.75

铟铅锌多金属

七一牧场一带萤石、铅、锌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294.26

萤石、铅、锌铜多金属

阿荣旗龙门口—中兴金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565.73

金铜多金属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奋斗—小黑山一带金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160.47

金铜多金属

鄂温克头道桥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855.75

多金属

鄂伦春克一河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629.50

多金属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重点勘查区,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准入条件,规范绿色勘查,鼓励技术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提高重点勘查区的地质工作程度,探求大中型规模的矿产地,实现矿产勘查的重大突破。

重点开采区。以本市铅、锌、银、水泥用灰岩等优势矿产为主,将分布较集中、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有成熟配套加工产业的矿集区划定为重点开采区。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11处,面积319.36平方千米,其中金属8处,非金属5处。

专栏六重点开采区一览表

矿类

开 采

主矿种

分区名称

面积km2

所在行政区

备注

金属矿

产(6)

额仁陶勒盖银矿重点开采区

50.50

新巴尔虎右旗

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矿业权布局

铅锌

七一牧场北山银铅锌萤石重点开采区

14.53

陈巴尔虎旗

积极推进探转采进程,打造铅锌资源后备保障基地

东珺银铅锌重点开采区

133.53

额尔古纳市

八岔沟西铅锌银重点开采区

38.26

鄂伦春自治旗

乌奴尔河北岸银铅锌钼矿重点开采区

40.47

牙克石市

秧草沟银铅锌矿重点开采区

32.85

牙克石市

非金属矿产(5)

石灰岩

大白山水泥用大理岩(石灰岩)重点开采区

4.23

阿荣旗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条

日当山水泥用石灰岩重点开采区

2.12

海拉尔区

乌奴尔水泥用石灰岩重点开采区

0.6

牙克石市

珍珠岩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西瓦尔图珍珠岩重点开采区

0.98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积极拓展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延长产业

链条

大杨树珍珠岩重点开采区

1.29

鄂伦春自治旗

 


重点开采区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统筹规划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推进资源整合,合理优化布局,严格准入门槛,延长产业链条,建设绿色矿山,实现有序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打造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域。

集中开采区。按照规模化、产业化、整体开发的原则,将建砂石土资源相对富集、采矿权集中连片、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区域划定为集中开采区。规划划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19处,总面积404.33平方千米。

专栏七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所在行政区

名   称

面积
(km2)

主要矿产

根河市(1)

根河市区东北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4.60

建筑石料

额尔古纳市(1)

额尔古纳市葫芦头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3.33

建筑石料

鄂伦春自治旗(3)

鄂伦春自治旗讷尔克气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8.43

建筑石料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诺敏河农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29.34

建筑石料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7.16

建筑石料

满洲里市(1)

满洲里扎赉诺尔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59.99

建筑石料

陈巴尔虎旗(2)

陈巴尔虎旗头站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15.70

建筑石料

陈巴尔虎旗特尼河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21.79

建筑石料

鄂温克族自治旗(3)

鄂温克族自治旗尖子山沟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30.96

建筑石料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六队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2.16

建筑石料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60.06

建筑石料

牙克石市(1)

牙克石市卓山地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13.34

建筑石料

新巴尔虎右旗(1)

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周边砂石集中开采区

8.12

建筑石料

新巴尔虎左旗(1)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周边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

97.56

建筑石料

扎兰屯市(2)

扎兰屯市河西银行沟—光明村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32.78

建筑石料

扎兰屯市中和镇老鳖山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2.35

建筑石料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4.82

建筑石料

阿荣旗(2)

阿荣旗向阳峪镇红花梁子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1.29

建筑石料

阿荣旗霍尔奇镇圣水村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0.55

建筑石料


集中开采区内依据资源禀赋及开发利用条件,合理设置采矿权,合理确定矿区范围,相邻采矿权应满足安全生产距离要求,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实施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探索建立砂石土“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优化开采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动砂石土开采基地建设,形成以开采基地为主体的砂石土资源保障体系。支持绿色环保生产,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基础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 提升推进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水平

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基础地质工作调查工作部署,夯实基础地质调查,拓宽农业地质、生态地质、旅游地质等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服务领域。

提升公益性地质调查程度。以呼伦贝尔市西部缺水旗市区为主,开展1∶10万地下水资源勘查。支持阿木古郎、阿拉坦额莫勒、满洲里等重点城区开展1∶5万水文地质地质调查,查明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状况,研究含水层的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规律,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下水资源支撑。

开展能源矿产调查评价。加大力度推进地热、页岩气、煤层气、铀等清洁低碳能源矿产调查评价,继续推进常规油气资源调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在得尔布、呼和诺尔、大西山、胡列也吐等煤田开展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查清主要盆地煤层气资源前景。以海拉尔盆地为重点开展地热、砂岩型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以鄂伦春大杨树地区为重点,开展地热资源预可行勘查。以根河盆地为重点,开展地热、浅层低温能及陆域天然气水合物调查评价。

推进耕地集中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强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等耕地集中区1∶25万和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区内土壤地球化学特征,摸清富硒、富锌、富锗等优质特色土壤资源分布,进一步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开发利用优势土地资源,拓展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空间,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加强生态地质调查工作。针对草原功能退化,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在陈巴尔虎旗哈拉诺尔—完工、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莫达木吉一带开展防风固沙草原生态地质调查,梳理生态问题主控制因素,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开展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鄂伦春自治旗等旗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和发育特征,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提出综合防治对策建议和风险管控措施,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加强旅游地质调查工作。围绕诺敏河流域、莫日格勒河流域、额尔古纳河流域、激流河流域、绰尔河流域及柴河月亮小镇开展第四纪火山遗迹与“蛇曲”河谷地貌地质调查,通过开展重要地质遗迹、综合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下水监测及各种样品分析等,打造“地质+旅游+文化+农业”特色小镇,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开展资源国情与资产清查摸清资源家底。积极配合自治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重点项目,全面摸清煤炭、铁、铜、金、镍、铬、锂等矿产资源的储量数量、结构、空间分布、占用情况等基础数据,查明矿产资源与各类主体功能区空间关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估算工作,基本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协助国家及自治区建立统一资产经济价值内涵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

专栏八 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览表

序号

类型

项目

项目内容

1

基础性地质调查

1:10万地下水调查

阿木古郎、阿拉坦额莫勒、满洲里等缺水旗市区地下水资源勘查

2

能源矿产调查

清洁能源

海拉尔沉积盆地地热资源调查、浅层地温能调查

鄂伦春大杨树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勘查

非常规能源

呼和诺尔、得尔布、胡列也吐等煤田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根河盆地天然气水合物调查

常规能源

海拉尔盆地砂岩型铀矿调查

3

拓宽地质服务领域

土壤化学调查

扎兰屯市、阿荣旗、鄂伦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粮食产区耕地集中地区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生态地质调查

陈巴尔虎旗哈拉诺尔—完工、阿木古郎—莫达木吉一带防风固沙草原生态地质调查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鄂伦春自治旗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旅游地质调查

诺敏河流域、绰尔河流域、柴河月亮小镇第四纪火山遗迹地质调查与评价

4

资源家底调查

国情调查

开展全矿种(不含砂石土)国情调查,查清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开展矿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估算,基本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估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


第二节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方向:重点勘查石油、天然气、铀、煤层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铜、金、钴、镍、铅、锌、铁等金属矿产,铌、钽、锂、铍、铟等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石墨、普通萤石等非金属矿产以及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限制勘查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砂金矿。禁止勘查超贫磁铁矿。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加强宝日希勒、五九、免渡河、西胡里吐、扎赉诺尔等煤炭矿区边角资源勘查,提高煤炭资源储量级别。以已发现的得尔布煤田、五九煤田煤层气为重点,进一步查明资源储量,并持续推进胡列也吐、莫达木吉、呼和诺尔等煤田煤层气勘查研究,力争获得新突破。鼓励甲乌拉—查干、三河—三道桥等有色金属老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实施攻深找盲、探边摸底,提高资源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小型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程度,推进旺石山萤石矿、哈达汗萤石矿、日当山石灰岩矿深部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第五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第一节 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重点开采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铜、金、地热及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资源利用效益不抵生态环境破坏补偿的矿产,限制开采非紧缺低品位矿产。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河道砂金及超贫磁铁矿。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性破坏的开采项目。

第二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调控要求。

矿山数量调控。控制矿山数量,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依法依规逐步关停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矿山。到2025年底,全市在期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70个以内,其中砂石土采矿权总数控制在61个以内。

专栏九  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分解表

旗市区

采矿权总数(个)

旗市区

采矿权总数(个)

根河市

8(4)

鄂伦春自治旗

16(4)

额尔古纳市

19(7)

牙克石市

31(10)

陈巴尔虎旗

19(3)

阿荣旗

11(4)

海拉尔区

5(1)

扎兰屯市

7(5)

鄂温克族自治旗

10(4)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11(5)

新巴尔虎左旗

4(3)

满洲里市

14(8)

新巴尔虎右旗

15(3)

 

 

合计

<170(61)


注:1、“()”括号内数据为砂石土采矿权数量;2、170个采矿权不含油气 


开采总量调控。稳定供给,合理调控开发强度,维持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平衡。规划期内,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90万立方米,粘土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6万立方米。


专栏十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分解表

旗市区

建筑

石料

砖 瓦

用粘土

陶 粒

用粘土

旗市区

建筑石料

砖 瓦

用粘土

陶 粒

用粘土

根河市

24

 

 

鄂伦春自治旗

24

 

 

额尔古纳市

24

1.5

18

牙克石市

50

0.5

6

陈巴尔虎旗

20

 

 

阿荣旗

30

 

 

海拉尔区

40

 

 

扎兰屯市

30

 

 

鄂温克族自治旗

24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30

 

 

新巴尔虎左旗

20

 

 

满洲里市

50

 

 

新巴尔虎右旗

24

 

 

 

 

合计

建筑石料390,砖瓦用粘土2;陶粒用粘土24


注:单位为万立方米


第三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新建井工煤矿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改扩建煤矿改扩建后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原则不再新建年产矿石30万吨以下的铜矿山,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提高非煤矿产最低开采规模,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

专栏十新建矿山最低规模一览表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规模

1

原煤万吨

300

2

煤层气

亿立方米

1

3

地热(热水)

万立方米

5

4

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30/60

5

富铁(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3/5

6

铜矿

矿石:万吨

100

7

铅矿

矿石:万吨

100

8

锌矿

矿石:万吨

100

9

钨矿

矿石:万吨

100

10

钼矿

矿石:万吨

100

11

金矿(岩金)

矿石:万吨

4

12

银矿

矿石:万吨

30

13

硫铁矿

矿石:万吨

50

14

普通萤石

矿石:万吨

10

15

水泥用灰岩(大理岩)

矿石:万吨

100

16

熔剂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17

制灰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18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100

19

膨润土

矿石:万吨

10

20

芒硝

矿石:万吨

50

21

天然碱

矿石:万吨

20

22

沸石

矿石:万吨

30

23

珍珠岩

矿石:万吨

15

24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10

25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吨

10

26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

10

27

饰面石材

荒料:万立方米

1

28

脉石英

矿石千吨

20

29

矿泉水

立方米/日

10

生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以宝日希勒、大西山等主要煤炭矿区以及三道桥、三河、七一牧场北山、甲乌拉、查干布拉根、东珺等有色金属矿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稳步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有效解决边角资源、空白区等遗留问题,确保矿山占用资源储量规模与开采规模相匹配,争取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达到矿产资源整体勘查开发的要求。

通过企业联合、资源整合、参股经营等形式组建矿业集团,提升矿山企业的整体实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培育本地区矿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升级。以高效、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根本出发点,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优化矿产品结构。有色金属矿山进一步提高规模化程度,煤炭矿山按照核准产能进行技改升级,力争达到证载能力与核准产能一致。

进一步优化非金属及砂石土开采布局,稳步推进阿荣旗大白山、牙克石市乌奴尔、海拉尔区日当山、新巴尔虎右旗头道井等石灰岩(大理岩、冶金用白云岩)等重点非金属矿区和集中连片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资源整合。以具有资金和管理优势的矿山企业为主体,通过资源入股、采矿权转让、联合开发等方式,对准入门槛以下、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安全距离不够、具有整合意愿的多个小型矿山进行整合重组,推动矿产资源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安全有序开采,建设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基地。

第四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矿产资源领域

创新驱动发展,践行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因矿施策,鼓励煤炭、有色金属井工开采矿山,通过开展开采工艺、开采技术条件、采空区管理研究,引进先进开采设备,完善储量登记统计管理监督机制,加强矿山开采工作面监督管理等举措,切实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杜绝“采富弃贫”“乱采滥挖”“取近舍远”等不按设计顺序开采等浪费资源现象,实现矿山开采回率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煤炭资源。以宝日希勒、伊敏等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现代化矿区为基础,以煤炭开采、洗选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剥离土、煤矸石、粉煤灰、矿井水等为重点,积极发展下游产业。构建煤矿开采—洗选—煤矸石—新型建筑材料、原煤—发电—粉煤灰—新型建筑材料等产品和废弃物节约与综合利用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煤层气、锗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有色金属矿产。综合评价金属及共伴生资源,确保主矿种开采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全市有色金属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强化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尤其加强铅锌伴生银、金、铜及稀有稀散元素的回收利用。按照“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精深加工、集聚发展”的原则,提高现有选矿厂、冶炼厂的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探采选冶”一体化经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有色金属产业体系。

——非金属矿产。以大白山—后石灰窑西山等高品位大理岩资源为依托,加强高品质大理岩优质优用,鼓励企业发展纳米碳酸钙等钙产业精深加工产品,支持引进新型绿色建材产品项目,促进珍珠岩、页岩等其他非金属矿产的应用研发,推进矿业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

健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探索支持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激励政策,加大对低品位和难选冶矿产技术工艺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矿山开发利用体系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健全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对考核不达标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规划区块划定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期内以呼伦贝尔市主要成矿区带和已发现大中型矿区及外围为重点区域,以战略性矿种为主攻方向,规划期拟设置勘查规划区块39个,规划面积533.34平方千米,其中落实上级区块12个,本级新增27个。按照矿种分,能源矿产5个(煤炭1个,地热4个),金属矿产12个,非金属矿产10个,水汽类矿产矿泉水12个。

专栏十二探矿权设置区块一览表

矿产类别

勘查主矿种

数量

(个)

面积

(km2)

设置类型

备注

能源矿产

煤炭

1

1.52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1处

地热

4

18.17

空白区新设

本级新增补4处

金属矿产

多金属

3

111.52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3处

4

113.54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4处

2

103.8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2处

1

19.46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1处

铅锌

2

23.52

空白区新设

本级新增补2处

非金属矿产

普通萤石

1

6.53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1处

饰面石材

1

9.04

空白区新设

本级新增补1处

脉石英

1

1.84

空白区新设

本级新增补1处

珍珠岩

4

25.88

空白区新设

本级新增补4处

水泥用石灰岩

1

0.08

空白区新设

本级新增补1处

页岩

2

64.49

空白区新设

本级新增补2处

水汽矿产

矿泉水

12

33.95

空白区新设

本级新增补12处

 

第二节开采规划区块

在遵循一个矿床只能划分为一个采矿权区块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开采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拟设置开采规划区块84个,规划面积1328.72平方千米,其中落实上级规划区块76个,本级划定8个。按照矿种分,能源矿产10个,面积435.32平方千米,金属矿产70个,面积887.15平方米,非金属矿产4个,面积1.21平方千米。

专栏十三  采矿权设置一览表

类型

开采

主矿种

数量

(个)

面积

(km2)

设置类型

备注

能源矿产

(10处)

煤炭

10

435.32

探矿权转采矿权

落实上级规划10处。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金属矿产

(70处)

多金属

4

55.68

探矿权转采矿权

落实上级4个。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铅锌

5

15.18

探矿权转采矿权

本级划定5处。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27

337.76

探矿权转采矿权

落实上级27个。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3

33.69

探矿权转采矿权

落实上级3个。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3

49.18

探矿权转采矿权

落实上级3个。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26

399.22

探矿权转采矿权

落实上级规划26处。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2

1.62

探矿权转采矿权

落实上级规划2处。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非金属矿产

(4处)

萤石

1

0.12

探矿权转采矿权

落实上级规划1处。探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制白灰

用石灰岩

1

0.01

探矿权转采矿权

本级划定1处。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水泥用

凝灰岩

1

0.89

探矿权转采矿权

本级划定。探已设探矿权达详查程度探转采区块

饰面石材

1

0.20

空白区新设

本级划定。已完成详查空白区新设1处

 

第三节严格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

严格勘查准入管理。探矿权准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要求。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工作阶段相适应。

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按照政府规划指导、市场有效需求和勘查工作进展需要,对规划的勘查规划区块进行有序投放。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规则,加强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保证信息完整畅通,促进矿业权交易安全。

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优先,推行绿色勘查,实施集中勘查综合勘查。积极引导和鼓励勘查单位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推广应用航空物探、遥感、基岩浅钻等先进技术,适度调整或替代槽探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手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实行探矿工程复垦制度,妥善处理勘查区居民关系,尽量降低勘查活动对环境的扰动和影响。勘查活动结束或阶段工作结束后,探矿权人必须完成清理平整、复垦复绿工作,逐步形成适合本地区绿色勘查体制机制。

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矿业权人因自身原因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登记的,由负责出让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勘查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矿业权登记机关可在本级或上级机关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

加强勘查监督管理。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活动,严禁无证勘查和非法勘查。结合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约束,建立促进矿业权人和地勘单位诚信自律机制,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监管力度,实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抽查检查力度。

第四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规范开采区块管理。开采规划区块是指导采矿权设置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探矿权通过勘查资源储量达到可开发利用程度、符合产业政策、布局合理、满足开采准入条件的,可以转为采矿权。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采矿权准入应符合生态环境管控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新建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最低开采规模,且与占用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资源储量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达到普查及以上程度可直接出让采矿权。

加强砂石土管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砂石土采矿权数量,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按照政府规划指导和市场有效需求进行合理投放。实现砂石土矿产资源供需的动态平衡,避免采矿权无序投放、市场恶意竞争现象。

加强开发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采矿权登记审批效率。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扩大网上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探索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净矿”出让制度,旗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出让合同的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加强采矿权信息公示抽查监督管理。

第七章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全部纳入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以矿区环境、矿山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矿山创新建设、矿山管理与企业形象为重点,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标准引领、政策扶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激发活力”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根据开采矿种、矿山生产状态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呼伦贝尔市中西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

严格新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开采。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纳入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中,并进行严格审查。选择对环境破坏小的开采方式、开采技术和选矿方法,保护矿区环境,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规范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优化矿区布局,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地和谐,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露天开采矿山:煤炭、金属、石灰岩等大中型露天开采矿山,要严格控制外排土场数量,推广采用剥离—排土—造地—复垦的一体化开采技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协调一致,因地制宜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托“5G”通信、人工智能、提高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充分利用新能源无人驾驶运输等科技创新成果,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实现绿色零碳无人智能。打造集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开采机械化、资源利用精准化、生产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现代化的智能化矿山。煤炭储存、砂石骨料破碎生产推广封闭式生产线,实现全过程无尘化和自动化作业。

——井工开采矿山:严格控制地表变形沉降,大中型矿山推广充填、保水等先进开采技术,控制废石排放量,逐步实现废石不出井。进一步提高“三率”水平和“三废”利用率,以资源高效开发和循环利用为核心,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实现采、选、冶过程的环境扰动最小化和生态再造化。选用大型、高效、先进、节能的技术装备,实现矿石开采、铲装、运输、选冶全流程机械化、自动化,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助化换人。推进采用计算机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开展井下开采智能工作面建设,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矿山,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我评估,并向旗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旗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现场核查评估,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进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可享受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矿产资源、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规划时间内或经评估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按程序从绿色矿山名录中移除,取消对应优惠政策并公开曝光。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依法实施关闭。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严格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准入要求。新建(改、扩建)矿山严格执行地质环境准入制度。新上项目充分论证开发方式、方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先进工艺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对大气、水资源、耕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程度。

强化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生产矿山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编制和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公示备案。按年编制年度治理计划书,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开展治理,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应治尽治”。加强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矿山废渣、废石和矿石的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矿山废水、废液和废气的排放要达到生态部门规定的国家标准。露天开采矿区要严格执行表土预先剥离、单独堆放生产工艺,实现各类场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协调一致,因地制宜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井下开采矿山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鼓励采用井下充填绿色开采方式。

加大闭坑、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矿山闭坑或关闭应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完成治理后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不因矿业权灭失而免除。

第八章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局要与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牧、水利、应急管理、文旅、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建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规划信息化管理,推进规划组织实施,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相关部门就矿产资源开发是否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可行后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论证不通过的严禁新上。

第二节 严格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审批制度

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查。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开展规划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规划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形势,提出规划修编和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规定调整规划,完善规划管理。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将规划实施情况列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构建旗市区人民政府和行政责任主管部门纵向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横向监督体系。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建设,将规划空间布局等内容统一纳入自治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统一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从源头上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污染与生态风险,从生态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促进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环境现状

2020年,呼伦贝尔市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65天,达标比例为10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0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6毫克/立方米。全市嫩江、额尔古纳河干支流45个地表水断面中Ι-Ⅲ类水质断面占68.9%。土壤环境整体达到清洁土壤水平,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机农药残留量监测项目达标率均为100%。道路及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整体生态环境质量良好。

第二节 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编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题,以保障国家、自治区能源资源安全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全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布局,明确勘查开发与保护方向,提出矿产资源转型升级与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

《规划》编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了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了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功能管控要求,落实了《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定位,规划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相互协调。

《规划》设置勘查区块39个,其中,落实上级区块12个,本级补充27个,规划区块总面积533.34平方千米。《规划》设置开采区块84个,规划面积1328.72平方千米,其中落实上级规划区块76个,本级划定8个。《规划》设置勘查区块和开采区块时充分和生态红线边界、水源地、基本农田范围、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类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区进行了空间叠加分析,并进行了取舍,最终《规划》设置勘查开采区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功能管控要求。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重点勘查矿种为石油、天然气、铀、煤层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铜、金、钴、镍、铅、锌、铁等金属矿产,铌、钽、锂、铍、铟等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石墨、普通萤石等非金属矿产以及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等矿产;重点开采矿种为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铜、金、地热及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涉及的矿种分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方式,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矿产资源勘查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人员及设备进场活动产生噪声和固体废物,地表施工槽探、井探、钻探工程等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但勘查期短,影响范围较小,总体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

——对生态环境影响:一方面表土开挖、弃土堆放压占植被,占压、开挖、施工、运输会导致植被破坏,影响景观协调和美观。另一方面槽探、钻探等施工会对原地形地貌、土壤和植被产生扰动、破坏,使其失去原有生态功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遇到暴雨时可能会引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勘查期间一般施工范围较小,时间较短,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

——对水环境影响: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勘查人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少量污水,间断排放,主要含COD、BOD5、SS等污染物。勘查施工产生的废水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水质污染,钻探过程中钻具产生的油污、泥浆处理不当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水环境产生潜在污染。

——对大气环境影响:施工土方挖掘、钻孔、爆破、机械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械及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对声环境影响:噪声的来源包括运输车辆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发电机噪声等。施工过程中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预计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较大影响。

——对土壤环境影响:探槽开挖时产生的临时土石方、钻探带出的岩粉、废弃的地质岩样等如果不妥善处理将形成水土流失,钻探施工产生的泥浆、油污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地表土壤环境形成污染。

开采期间的环境影响。矿业开发活动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影响,分为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两种开采方式。

——生态环境影响:露天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和压占,矿山开采减少了植被的数量和生物量,影响了区域内植被生长环境,会加剧水土流失,改变区域原始景观。地下开采容易产生地表塌陷,大多由采空区和地下水疏干引起,地表塌陷会对塌陷区的地表建筑物及植被造成破坏,改变塌陷区的土地利用功能和格局。地面工业场地、堆场、矸石山和尾矿库等将占用土地,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改变区域景观。

——水环境影响:矿山开采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疏干水有限,雨季汇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地下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涌水水质一般较好,经过处理处置后达标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矿山生活污水量有限,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矿石洗选产生的污水,如果处理不当发生泄漏会对周围水体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废气主要为钻孔作业、凿岩、矿岩装运、运输及堆场产生的粉尘及爆破废气,排土场扬尘,通过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爆破噪声及振动、运输噪声等。通过采用一定的降噪措施可减小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尾砂、废石等工业固体废物在堆放过程中如果不妥善处理,经水淋洗后部分物质溶解形成淋溶水,可能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节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矿产资源勘查过程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勘查产业布局,科学设置矿业权,避免在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落实《绿色勘查规范》要求,实现绿色勘查,将矿产资源勘查对环境扰动和影响降低到可控范围。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勘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推广应用航空物探、遥感、基岩浅钻等先进技术,适度调整或替代槽探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手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实行探矿工程复垦制度,降低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

——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勘查过程中人员生活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做到不外排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钻探过程中钻具产生的油污等污染物进行加强管理,集中收集妥善处理,不外排。

——大气环保护措施:勘查过程中对土方挖掘、钻孔、爆破和机械施工等采取设置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减缓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声环境保护措施:勘查施工过程中采取源头控制和隔声降噪等措施,将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勘查过程中尽量做到不压占和少压占土地资源,确需探槽开挖,剥离表土时对产生的临时土石方暂存后及时进行清运和回填,及时恢复土壤结构。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环境保护措施。新建矿山坚持从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在建、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将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影响降低到可控范围。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严格新建露天矿山准入,优化矿山总体布局,严格控制排土场和废石场数量,将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鼓励地下开采矿山采用充填式开采方式,争取废石不出井,合理控制地面塌陷,减少土地占用。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实施土地复垦工作,将生态影响减缓到最低程度。

——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开采实施雨污分离措施,雨季汇水经过沉淀后用于场区绿化和洒水降尘,实现不外排。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疏干水要用于矿石洗选,实现循环利用。生活产生的污水经过达标排放或回用,可避免对水资源环境的影响。对于尾矿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采用化学方式分解处理,尾矿堆放的尾矿库采取防渗措施,涉及重金属的废石废渣贮存时,应考虑防渗设计和渗滤液的收集处理,以避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矿山生产、运输、储存全过程的粉尘管理,实现全过程无尘化和自动化作业。矿石开采、运输、加工破碎环节通过采取湿式凿岩作业、安装袋式除尘器、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覆盖遮挡、降低车速等措施后,可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隔声减震、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控制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夜间不作业等措施,可减轻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开采形成的表土和废石暂存后综合利用。废石、煤矸石、尾砂在堆放时,堆场地面做好防渗处理、周边做好围挡,及时清运和综合利用。在开采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边生产、边复垦,对临时废石堆场和表土堆场采取防护措施等,可避免水土流失的加剧。

第五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指标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功能定位。《规划》总体布局、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合。《规划》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但通过“三线一单”空间管控硬性约束,严格总量调控和环境准入,通过对水、气、声、固废和土壤生态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可从源头上减缓或者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总体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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