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208-00057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 文号: | 呼政办发〔202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发布日期: | 2022-08-12 |
《呼伦贝尔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以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呼伦贝尔市坚持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雷速体育:、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全面完成了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十三五”期间,呼伦贝尔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就业优先的政策导向效应逐步显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就业结构更加优化。通过产业拉动、创业带动、企业吸纳等多措并举措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十三五”时期,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3.2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9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88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32.32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25.72万人;实现就业扶贫4.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的较低水平。
创业带动就业增效明显。立足举办两次全区创业就业现场会成功实践,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通过创业政策扶持,强化创业载体建设,抓好创业服务,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不断提升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及其运行质量,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特色抓好重点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十三五”时期,全市进行备案登记的创业园(创业孵化载体)共16家,累计入驻企业1600余户,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近1.5万余人,有6家创业园(创业孵化载体)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4亿元,扶持1.41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全市创业培训1.09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0.65万人,带动就业2.15万人。
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显著。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创业者创业能力。引导各旗市区发挥要素优势,创建特色培训品牌,提高培训层次,强化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立足呼伦贝尔市独特的地域和人文资源,把尊重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以“技能大师”和“非遗传承人”为核心的各民族特色技能研发团队,全市共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家,呼伦贝尔技师学院被评为自治区唯一一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通过承办首届全区“匠心筑梦-魅力内蒙古”民族特色技能行、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为各民族技能人才搭建平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多名选手在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奖项。“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就业技能培训3.64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3.14万人,全市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99万人。
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服务就业创业,全力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建设,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评审、创业讲座、专家巡诊等服务。积极开展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服务,通过各类线上服务平台提供咨询、查询、办事等就业创业服务,办事流程明显优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就业创业舆论宣传不断加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平台、户外广告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宣传,营造了全民关注就业、崇尚创业创新的舆论氛围。
专栏1 “十三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指 标 |
“十三五”规划目标值 |
“十三五”规划目标完成数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不含满洲里市) |
〔12.5〕 |
〔13.2〕 |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 |
〔3.12〕 |
〔3.93〕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
〔3.4〕 |
〔3.88〕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以内 |
3.87 |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万人) |
〔4.5〕 |
〔5.25〕 |
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 |
〔31.5〕 |
〔32.32〕 |
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万人次) |
〔24.9〕 |
〔25.72〕 |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8 |
7.2 |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0.46〕 |
〔0.41〕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 |
27 |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国家宏观政策环境利好持续释放,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不断增强,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催生新的就业机会,我市促进就业工作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呼伦贝尔,积极推动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有机统一,坚定迈出了由粗放式发展向绿色发展转变的稳健步伐,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以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等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新业态就业和灵活就业大幅增加,新兴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成为促进就业新的重要动力,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当前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受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一方面,随着全市人口净流出增多,就业人口总量减少,劳动参与率下降;另一方面,随着产业转型加快,特别是林农煤等传统产业升级发展,城镇就业压力依然较大,规模性失业风险依然存在,尤其是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突出,民生社会事业发展仍有短板,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我们要深刻认识当前就业矛盾变化的新特征新要求,要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就业工作实现稳步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东部盟市发展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围绕呼伦贝尔市“两区三地一家园”目标,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不断提高民生水平,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雷速体育:、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呼伦贝尔雷速体育:、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坚强保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就业优先,扩容提质。继续把就业摆在经济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和188比分直播:合理区间的下限,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形成人力资源市场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统筹兼顾,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增强就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保障。紧盯就业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关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就业保持总体稳定,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使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体面就业。
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质量明显提升,更加匹配劳动者技能水平与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推动高水平技能型人力资本高质量发展。
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
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年均/累计 |
属性 |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
2.32 |
—— |
>〔8〕 |
预期性 |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 |
1.00 |
—— |
〔2〕 |
预期性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万人) |
0.90 |
—— |
〔2〕 |
预期性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87 |
—— |
5以内 |
预期性 |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万人) |
1.00 |
—— |
〔4.5〕 |
预期性 |
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 |
6.16 |
—— |
〔30〕 |
预期性 |
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万人次) |
4.89 |
—— |
〔24以上〕 |
预期性 |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0.4 |
0.65 |
—— |
预期性 |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6.7〕 |
—— |
〔3.75〕 |
预期性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27 |
27 |
—— |
预期性 |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 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
第一节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把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参与的促进就业保障体系,健全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项政策的互补性,以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促进就业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消费、人才、教育、社保等政策紧密配合。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实现良性互动。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和有效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释放更多就业岗位。
第二节 持续拓展就业增长空间
立足呼伦贝尔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围绕构建富有优势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符合战略定位的现代产业体系,鼓励传统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加速转型,推动产业升级和促进就业协同互动、融合发展,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吸纳就业主渠道功能,进一步提高就业承载能力。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商贸物流、会展商务、通航产业、生态旅游、冰雪产业等优势产业,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产业的深度融合,稳固和拓展就业增长空间。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网络经济等新兴业态,创造就业新领域,提供更多灵活就业机会。
第三节 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
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前瞻性、先导型服务业,全面提升服务业质量,为劳动者提供更大就业空间。促进高成长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建筑装修等服务行业提质扩容,提升传统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面向域内外市场需求及民生需要,助推市域两大产教集团及市家政协会发展,推动形成本市家政产业集群壮大,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母婴护理、病人陪护、家居保洁、物业管理等服务业态,增强养老、托幼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业,加快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围绕呼伦贝尔“原生态、多民俗、国际化、全域游”总体定位,实施推进“一心”“两区”等十二项旅游工程,构建“全景域体验、全过程消费、全产业融合、全民化共享”旅游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直接和间接吸纳就业能力。
专栏3 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
|
实施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进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院校建设自治区示范性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每年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800人以上。 |
第四节 支持多经济主体吸纳就业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深入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落实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援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升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信用支持。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典型,以典型引领增强带动就业能力,扩大就业规模。
专栏4 支持企业发展计划 |
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计划。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 |
第四章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第一节 实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结合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重大战略布局,探索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在加快构建呼伦贝尔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知识性、技术性就业岗位,通过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帮助青年群体实现市场化就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落实工作,加大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着力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组织各类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校园网络招聘等系列活动,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启航计划,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和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加强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等重点青年群体就业帮扶。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习见习和参加技能培训。
专栏5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
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行动。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落实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行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开展专项职业指导,开展培训见习,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
第二节 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围绕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坚持强龙头、强基地、强园区,打破旗市区之间空间限制,优化基地布局,持续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全力创建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园、先导区,加快推进呼伦贝尔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渠道。立足实际,在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重点加强进城农牧民工就业服务及零工市场建设,在岭南农区和林牧区重点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工作及劳务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劳动力状况调查机制,组织开展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务对接活动,强化区域间劳务对接,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充分发挥“扎兰屯焊工”全国就业带动类劳务品牌示范效应,继续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效果突出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全力打造专业化规模化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肉羊、肉牛、奶业、玉米、大豆、小麦、马铃薯等农牧业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油菜、杂粮杂豆、食用菌、中草药、马产业等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农村牧区人才振兴,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推进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多元化农牧民培育体系,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至少建成1个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旗(市、区)。
第三节 健全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体系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按规定将退役军人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协调各方资源,加强各方合作,不断拓宽公共就业服务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引入市场化运行模式,强化多渠道、多元化安置。实施“兵支书”培养计划,推动退役军人在嘎查村就业。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适应性培训,推动现有培训实训基础设施面向退役军人开放,落实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突出特色,加快退役军人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各地区在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强化退役军人职业转型承接、组织服务、特色创业扶持及现(退)役军人家属子女创业就业的创业载体服务功能,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促进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自主创业。
第四节 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把巩固拓展就业脱贫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做好产业和就业帮扶,支持脱贫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农牧民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作用,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就业。进一步完善区内外劳务协作帮扶机制,不断深化京蒙劳务协作。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
专栏6 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计划 |
实施就近就业支持计划。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依托邻近社区(嘎查村)平台设置就业服务平台,开展京蒙劳务对接、东西部劳务对接、技能培训等活动,巩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成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对接外部市场,大力发展配套产业,有条件的安置区新建、改(扩)建、提升一批配套产业园,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实施创业支持计划。鼓励安置区内产业园对搬迁群众创办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搬迁群众创业的金融产品。 |
第五节 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加强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法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支持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大力实施布丝瑰就业行动计划。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强老龄人口就业服务。
专栏7 重点群体就业计划 |
实施退役军人“回引”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优先选聘退役军人担任嘎查村干部政策举措,通过公开选聘、选拔等方式,鼓励引导退役军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嘎查村干部,逐步实现退役军人村干部村村全覆盖。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出”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状况、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科学、适度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规模。 |
第五章 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第一节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深入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推进创新创业创造向纵深发展,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高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稳定支持力度,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构建更具活力的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实施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支持呼伦贝尔学院等高校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完善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创造更多创业机会。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创业主体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适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加大对各类群体贷款支持力度,切实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加大对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用地、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更多支持初创实体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贯彻落实自治区创新创业开放项目对接机制,吸纳各类人才来呼伦贝尔创业。
第二节 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大众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基地实训服务,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业服务网络,鼓励高校、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建立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加大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力度,优化创业师资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筹建创业导师专家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推进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规范化建设,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把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融通创新的引领标杆、精益创业的集聚平台。中心城区立足文明城市建设,重点推动综合性创业平台和智慧城市创业平台建设;岭南农区立足乡村振兴及巩固脱贫成果,重点推动农民工创业平台建设;牧区、三少民族自治旗及边境口岸旗市立足地方民族文化产业和地方产业升级,重点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及旅游产品研发等产业发展创业平台建设;林区立足与林产业转型发展,重点推进资源共享、地企共进创业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启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十四五”期间,创业培训达到5000人以上。
第三节 吸引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全面落实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政策,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健全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在外务工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大学生创业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等专项计划,提升归国和外籍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社会需求迫切的领域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创新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城镇失业人员等人员以创业促就业。组织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和交流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风尚,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激活创新创业主体内在功能。
专栏8 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 创业内蒙古行动 |
实施创业园(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继续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引导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承载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在全市新培育2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至少打造1个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实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创业培训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搭建创业培训师资交流提高平台,全市创业培训师资稳定在50人左右,自治区级优秀创业培训讲师至少达到10名。
实施创业专家导师库建设计划。通过征集遴选等方式,吸纳创业培训讲师、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设分行业、分阶段、分地区创业导师库,为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服务。 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重点在农牧业旗市,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服务功能齐全、承载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较强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引导农牧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积极投身乡村振兴。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倍增”计划。对运营规范、信誉良好、作用突出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市场示范支撑平台给予资金支持,持续打造一批具有创新孵化能力的创业载体。 |
第六章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第一节 鼓励非公经营发展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个体经营范围。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第二节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供给
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适时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贯彻落实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提供职业指导服务。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街头便餐、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行业提质扩容。
第三节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加快实现普通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互补充协调发展,鼓励和规范网约车运营,探索发展“共享汽车”,积极开发房屋短租,分时租赁、无人零售等新服务,积极发展在线课堂、远程医疗,远程办公、无接触配送、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创造就业新领域。积极引导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积极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有效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集群发展,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
专栏9 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计划 创业内蒙古行动 |
实施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计划。贯彻自治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方式,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支持用工企业以商业保险的方式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意外险、重疾险、商业医疗险等多层次保障。 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培训形式和内容,开展数字资源线上培训服务,支持其根据自身实践和需求参加个性化培训。 |
第七章 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能力
第一节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行适应就业创业、人才成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稳步扩大培训规模,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技能培训。推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企业培训主体和政府政策激励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和以工代训,提高产业工人综合素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区域特色技能培训品牌。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快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建立职业技能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教学资源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培训服务、就业指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有效对接机制。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发挥线上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实用性。探索开展培训管理服务外包,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外包。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标准,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推广应用职业培训券。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鼓励劳动者通过诚实辛勤劳动、创新创业创造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十四五”时期,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75万人次,其中城镇职业技能培训1.9万人左右,农村牧区转移技能培训1万人左右。
第二节 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深化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加大对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支持力度,支持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扎兰屯职业学院、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呼伦贝尔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发展,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探索打造一批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支持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等。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建设工种相对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落实“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和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工程,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强化高校技能人才培养就业导向,适应新兴业态、新兴领域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探索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更多领域实现互评互通。大力培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建设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和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加大选手选拔力度,建立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快速成长通道,提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组织开展好“技能中国行”内蒙古行动,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同时,立足呼伦贝尔北疆民族特有传统文化产业、地方传统特色产业,探索构建地方性特有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以“一对一”结对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带动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实现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做好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到“十四五”末期,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500人左右。
专栏10 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
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经济中心城市建设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市区建设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市区级公共实训基地。 实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积极发挥“以奖代补”资金作用,“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3个。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奖补,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成2个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政策,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达到500人以上,为当地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公共实训服务的能力达到1000人次以上;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达到1000人以上,为当地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公共实训服务的能力达到2000人次以上。 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提升行动。每年重点培养1-3名左右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呼伦贝尔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技能人才和地方特色产业技能带头人。 实施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行动。结合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每年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20人以上。 实施千名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鼓励企业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每年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达到600人。 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立足呼伦贝尔发展实际,根据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带动作用。现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培养青年技能骨干2名以上。 |
第八章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第一节 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强化全体城乡劳动者服务,推动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补齐农村牧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服务设施短板,持续改善边境地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缩小区域间差距。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实工资待遇等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为各类就业群体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等个性化、专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第二节 规范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广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联合招聘、行业企业用工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灵活就业服务、劳务协作服务等活动,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支持专业性、行业性和重点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各类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开展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旗市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加快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培养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专业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和统计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和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健康发展,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组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一批自治区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典型。
第三节 加强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建设
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依托自治区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就业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拓展提升“呼伦贝尔人社”移动平台等服务事项,推动实现业务网上办理、移动办理,逐步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推广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以市政府名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招聘暨就业创业推进会,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培训机构等开展精准就业服务,有效促进技能培训和就业供需精准对接,持续强化后续跟踪服务。继续推进就业实名制服务,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第四节 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普惠性服务制度,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完善基层服务平台,以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快街道(乡镇、苏木)和社区(村、嘎查)公共就业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推动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精细化,让城乡居民就近享受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稳定充实基层平台服务人员力量,加大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素质、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就业服务,完善高效率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专栏11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有市场、有特点、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服务专业、模式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旗市培育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个。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每年择优选派2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区外知名高校培训。 实施创业服务信息化提升计划。依托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大推广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旗(市、区)、苏木(乡、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 实施就业服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开展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全市每年培训600人以上。 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行动。贯彻落实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制度,对重点企业和列入调度范围内的企业按月调度岗位空缺和用工需求情况,通过专场招聘、劳务协作等多渠道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
第九章 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
第一节 完善劳动者就业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促进平等就业。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基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增进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劳动者参保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贯彻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行为。
第二节 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分类指导和监督,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规范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劳动保障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审批管理。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厘清层级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治化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全面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
第三节 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基本权益
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3项服务覆盖行动。全面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落实有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和社保政策。在有条件的劳务输入地建立农民工服务中心,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市民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责任和拖欠清偿责任,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方式,发挥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畅通争议仲裁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章 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第一节 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
健全就业需求调查机制,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不断提升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增强就业形势科学研判能力。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推动开展全市劳动力现状、需求及发展趋势的社会调查研究,加强与各部门间、研究机构间的密切协作,强化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应用,综合运用全市宏观经济指数、就业统计、网络招聘和劳动就业服务子系统实名制数据,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口信息之间的数据联比,监测人力资源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及时研判就业形势。
第二节 加强失业监测预警
进一步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失业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失业预警功能,对可能发生的规模性失业进行及时预判,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机制。建立企业规模裁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摸排企业情况,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密切关注、及时回应失业风险舆情。
第三节 全面强化失业风险应对处置
落实国家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政策受益率。用足用好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做到应缴尽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确保失业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应急预案,完善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应对机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密切监测相关数据和实际情况变化,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一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定期调度就业创业情况,协调解决就业促进工作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贯彻党雷速体育:、自治区党委《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呼伦贝尔雷速体育:《呼伦贝尔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按照党雷速体育: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市促进就业政策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度。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按规定落实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统筹各类就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
第四节 提升政策效果
实施就业政策落实快办帮办行动,分类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充分发挥人社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平台的作用,主动筛查识别政策服务对象,精准推送信息,扩大政策知晓度。完善政策宣传机制,开展政策推介解读,推动落实就业政策。
第五节 做好督查评估
加强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等情况的跟踪调查评估。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提升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和时效性。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督查检查,认真做好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第六节 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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