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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1055903/202011-00022 组配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安委办字〔2020〕49号
成文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20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13:07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机构: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态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3起,亡355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8年广东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此类火灾在我区也时有发生,2017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8.19”火灾造成5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流通领域监管。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非法拆解和改装充电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二、强化使用领域监管。各旗市区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和属地乡镇街道办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各地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正确方式,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购买和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健全完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对于受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要向社会集中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力度。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没找到问题根源的,不放过;没找到解决办法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不放过;未制定长期预防措施的,不放过),强化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

五、强化工作督导和责任追究。各地区政府要充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工作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适时成立工作组,对各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将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项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联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具体工作的信息采集、汇总、上报以及沟通协调等工作。          


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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