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重大民生 > 市场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
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203-00024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餐饮字〔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10:29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呼伦贝尔市2022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2022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以防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为主线,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餐饮食品安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一)继续推动两大工程建设。一是提质增效,加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步伐。今年年底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所在旗市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总数的30%。二是示范引领,深入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五常、6T、4D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今年年底100%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色标化管理。

(二)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

(三)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和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通过“两库一平台”、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

(四)强化网络订餐规范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务必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线上线下供餐同质同标。

(五)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开展连锁餐饮企业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食品原料采购和储存、食材加工制作、半成品和成品配送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是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员工培训情况,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和宣传,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压实连锁餐饮企业主体责任。

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内市监餐饮字〔2020〕196号)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和依法处罚曝光力度,每学期开学季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风控平台”应用

以“智慧监管”为突破,持续推进“风控平台”应用,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信息化监管水平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2022年,全区入驻“风控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自查率达到100%。

四、配合规范食品经营(餐饮)许可

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配合规范我市食品经营(餐饮)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配合开展规范食品经营(餐饮)许可行动,重点推进农村牧区食品经营(餐饮)的规范,保障餐饮食品安全。配合推进食品经营(餐饮)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

五、加强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等餐饮服务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问题专项整治

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

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以餐饮具洗消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经营野生动物菜肴,着力解决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六、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方案(2022版)》(内防指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要求,分层分类按岗位开展培训,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鼓励餐饮单位实行公勺公筷、聚餐分餐、外卖餐食封签、无接触配送,切实保证疫情期间就餐安全。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冷链食品相关监管要求。

七、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雷速体育:、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市场监管总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加快推动我市餐饮服务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我市餐饮服务监管标准化工作水平,助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八、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

按照“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强化协调指导,根据保障级别会同、指导、协调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各项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基础建设

制定修订有关餐饮服务的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参与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相关制度建设,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宣贯落实。

十、强化社会共治

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吹哨人”进行内部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