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8日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近年来,在雷速体育:、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各地在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及康复、教育、文体、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国家现行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社会保障等六个方面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
一、社会保障
第一条 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残疾人,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救助。
第二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按标准代缴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代缴标准。
第三条 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的,由残联每年给予发放困难补贴(农村360元,城镇600元),当地政府按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随着经济的发展,补贴资金额度逐年增加。
第四条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第五条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实物配租,适当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当地政府按自治区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相应匹配。
二、医疗康复
第七条 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免收挂号费,优先就诊。
第八条 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特殊困难家庭,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不低于65%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
第九条 对重度残疾人给予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年500元,当地政府按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随着经济的发展,补贴资金额度逐年增加。
第十条 贫困重度精神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进行集中收治,定点医院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结算。受助项目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服药补贴和住院补贴,不能医保报销的给予每人每年900元补贴,能医保报销的给予500元补贴,住院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
第十一条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
第十二条 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第十三条 受助项目的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
三、劳动就业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要安置录用一定数量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安置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凡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五条 公益岗位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时,应当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的残疾人,工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酌情减免注册登记费用,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十八条 取得手语资格证书的从事残疾人事业的工作人员享受手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基本工资的25%。
第十九条 受助项目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时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的有偿资金扶持。
四、特殊教育
第二十条 残疾学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育部门免收就读基本费用。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共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学生,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因其残疾原因而拒绝接收。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方便,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
第二十二条 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进入普通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的贫困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凭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当地政府在就学期间给予适当资助。
五、文化体育
第二十三条 文化、体育部门免费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四条 选送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级文化体育活动的残疾职工,演出、集训、比赛期间照发工资,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活动组织者给予补贴。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等同健全人。
六、无障碍环境
第二十五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无障碍设施规范进行建设,建立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设立无障碍标志。对已建成且没有无设施的,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第二十六条 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当地政府提供资助。
第二十七条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创造条件。机场、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型场所、公园、影剧院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语音提示和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七、其他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以下优惠:
①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飞机时,可以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免收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托运费。
②免费乘坐市区内公共汽车。
③免费进入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馆并准予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
④观看电影及文艺演出时,影剧院减半收取门票费。
⑤收费性旅游景区免收门票,需陪护的残疾人免1名陪护人员门票。
⑥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减半缴纳有线电视费。
⑦残疾人本人使用的代步车辆免缴一切税费。
⑧盲人、聋人上网资费给予适当减免。
以上优惠政策的实行对象是指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综合残疾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