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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到位,先后发生多起踩踏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避免发生此类事故,严格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为打造呼伦贝尔品牌,推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旅游、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我市承办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明显增多。为此,各旗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内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今后,凡是因工作不重视、组织管理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控制以政府名义承办或举办各类大型活动
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以政府名义承办或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市政府、各旗市区政府以政府名义直接举办,并责成或会同属地公安机关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如市政府、各旗市人民政府不直接承办或举办,而是委托其他单位承办、举办或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到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后,方可举办。
三、严格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对市政府、各旗市区政府承办或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属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要按照要求,成立安保工作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逐级明确安保工作责任人员、安保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安保方案形成后,要提前组织多警种实地演练。
对需要行政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属地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批程序。对不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在审批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资质、资格要求等文件。
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属地公安机关要指导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其采取聘请保安等方法加强安保力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公安机关也要针对大型活动中可能发生拥挤踩踏、火灾、建筑物垮塌、群体性冲突和各种暴力恐怖袭击等情况,分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相应的处置力量和处置装备,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实战演练,随时做好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切实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
属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并根据各类大型活动的不同情况,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确定组织指挥级别和安保力量,切实增强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效性。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要坚决予以叫停或取缔。
五、全面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掌控
属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对辖区大型群众性活动情况的摸底排查,实时掌握辖区内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情况。对发现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要及时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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