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590181/2020-00157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呼政办字〔2020〕2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雷速体育:、国务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呼伦贝尔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与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业应对疫情影响,克服生产经营困难,尽快恢复与加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国家、自治区发改、财政、税务、人社、金融、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应对疫情影响涉及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政策措施,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切实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188比分直播:《呼伦贝尔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任务举措》(呼政字〔2020〕15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举措》(呼政办字〔2020〕19号)等。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鼓励金融机构对2020年上半年存量贷款到期后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依申请给予展期续贷,顺延期限不少于3个月,并鼓励推出针对疫情的文化和旅游个体经营类贷款线上产品,支持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加快复工复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和更优惠金融服务。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支持企业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提升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比例,落实小微企业服务收费减免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财政局)
(三)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对于暂无还款能力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不收取担保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对就业、扶贫和疫情防控有贡献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进一步优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
(四)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
(五)支持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专项投入3000万元担保金,与金融机构合作放大2亿元,作为已经担保的贷款,专项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包括筹备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指定接待服务的酒店及冬季经营景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金融办)
三、减轻文化和旅游企业负担
(一)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对文化和旅游企业,依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延缴税款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出台的具体细化政策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旅游企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两类)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以上的旅游企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两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取得的文化服务和旅游服务等生活服务项目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由财政部另行公告。根据不同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困难情况,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适当下调2020年纳税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二)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文旅企业,返还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文化和旅游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用减半征收4个月,困难较大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缓缴5个月并免收滞纳金。免费为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体温检测仪器的校准服务和医用计量设备、消杀产品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减免一定时期房租。免收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6个月房租。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的中小企业或个人,因疫情防控不能营业的,经房屋场地产权单位与承租方协商,可适当减免1-2月租金,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租赁补充协议。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地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孵化对象免除租金、物管费、减免服务费、开展线上对接服务等,帮助在孵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商务局、科技局、国资委)
(四)降低与缓缴水电气暖费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复工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2月7日起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确未生产的追溯至2月1日。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的文化旅游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中小微企业,实行用电、用气、用水、供暖等“欠费不停供”措施,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前出具困难企业明细,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缴相关欠费,不收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欠费不停热”,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缴,免收违约金。(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业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五)实施稳岗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财政部门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给予补贴。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开展线上春风行动,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六)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建设银行呼伦贝尔分行、招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七)减免旅行社责任险保费。自1月24日旅行社暂停团队旅游之日起至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相关通知确定重启团队旅游之日止,团队旅游暂停期间的旅行社投保2020年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保费,于2021年旅行社续保时获得相应保费的优惠免除。(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八)及时发放旅行社冬季补贴资金。对符合《呼伦贝尔市旅行社开通冬季旅游包机专列与旅游接待补贴办法》的旅行社,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于2020年4月完成补贴发放。(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九)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等政策措施,扶持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除规定要求外,进入规划范围和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立项和可研批复评审论证程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缓缴期最长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恢复缴存与补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与加快发展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文化和旅游业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等工作要求,做好企业和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应对疫情结束后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消费反弹,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与加快发展。一是适应疫情后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心理需求,立足于资源特色优势,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开发自然生态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亲子、研学、康养、自驾等旅游产品,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文博场馆、景点景区等开放经营,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推动红色旅游项目与产品开发,加强文创产品研发与销售,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供给。二是加强对疫情后国内国外重点旅游客源市场的分析研究,整合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营销平台和渠道,创新宣传方式,迅速启动旅游市场宣传,打造安全健康、自然和谐、运动休闲的旅游品牌形象,政企合力拓展市场,提升呼伦贝尔文化旅游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三是抓住“五一”假期、中国旅游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启动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系列活动,组织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推出惠民政策措施,以主题活动聚拢旅游客流,提升市场消费热度。四是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落实市场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行。五是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服务标准,为各类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培训教育,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迎接疫情后市场消费的预期反弹。六是用好用足各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与监督指导,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研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3月 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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