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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460432410N/202111-00001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评标专家库(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08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评标专家库(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15:5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75号)以及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我局决定持续面向社会征集环境保护方面专家并对招标评标专家库(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优化,现公告如下。
    一、入选呼伦贝尔市招标评标专家库(环境保护方面)的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保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四)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稀缺专业可放宽至七十周岁);

(六)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注册地或居住地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家的申请和资格认定

(一)符合上述入选规定条件的人员以单位推荐方式提出申请。已退休且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推荐,已退休且在其他单位应聘的人员,由所在应聘单位推荐。

(二)申请人填写《呼伦贝尔市招标评标专家库(环境保护方面)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核,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或同等专业水平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过审核职称证或同等专业水平相关证书通过的评标专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或重新绑定CA锁,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评审专家注册与登录,填写基本信息、选择专业分类、上传证照。完善网上资料后递交至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账号,由监管账号专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统一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呼伦贝尔市招标评标专家库(环境保护方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到刑事处罚;

(三)曾被主管部门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四)旗市区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踊跃报名,本次属补录专家库,对于已入选专家库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我局会直接予以剔除。报名持续至2021年12月25日,谢谢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呼伦贝尔市招标评标专家库(环境保护方面)评标专家申请表》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5日    




(联系人:梁帅  联系电话:8295785  邮箱: 8295795@163.com)


附件:

呼伦贝尔市招标评标专家库(环境保护方面)评标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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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注册资格专业机构

 

职称证号

 

注册资格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

单位电话

 

邮编

 

住宅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申报专家专业分类

 

1.               2.            3.

注:每项申报专业必须分别填写对应的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

从事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简历和业绩

注:工作简历和业绩应当与申请表中报的“从事专业”相对应。“从事专业”应当与《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中的“三级类别”相对应。

 

单位

推荐

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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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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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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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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