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1055903/202112-00010 | 组配分类: | 灾害事故救援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气象、应急 |
名称: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
各旗(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牢牢把握冬春救助工作时效性,紧紧围绕春节前发放到位的工作目标,成立专班、指定专人,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调度,逐级列出资金分配时间表,不得拖延时间,不能变通时限,确保春节前全部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严格工作规程,精准识别认定
要严格按照《冬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户和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并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做到应救尽救,不使一户一人因灾造成冬春生活困难。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对需救助台账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户申、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人员,并进行张榜公示,依实际情况编制“花名册”,并通过“一卡通”形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要紧盯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对象加强跟踪督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是否合理、是否精准。确保资金按用途、按时限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杜绝优亲厚友,更不能截留、克扣和挪用。要紧盯资金发放时限加强跟踪督导,务求在春节前全部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喜庆过节。
做好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雷速体育: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将对资金发放情况组织检查。
联系人:李丽梅,电话:813507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32号)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友好六街1号 邮编:021008
蒙ICP备16005794号 蒙公网安备 150702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7000006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