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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111-00003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发〔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10-31 发布日期: 2021-11-03
雷速体育: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03 18:22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188比分直播: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雷速体育: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类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将成果数据进行系统整理和集成,纳入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共用,按照管理程序开展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更加完善。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空间总面积为185006.1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及时调整。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区控断面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全市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上线相关指标达到国家、自治区“十四五”下达的总量、强度、效率等控制要求。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53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一)优先保护单元。共149个,面积占比为73.19%,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共93个,面积占比为5.11%,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市建成区、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该区域应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为前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产业链、产业集群,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三)一般管控单元。共11个,面积占比为21.7%,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吸纳整合既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行动计划等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即1个呼伦贝尔市总体准入清单、253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四、推进成果落地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旗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和指导,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引领作用。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旗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五、建立成果管理机制

(一)加强与全区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的衔接。“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纳入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开展信息化应用。按照自治区管理要求,加强与国土空间基本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区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数据信息集中管理、查询、应用、交换。

(二)建立动态调整和更新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原则上每5年组织一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期间可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进行更新、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及时调整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工作协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应用的战略性、全局性和有效性。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协调全市“三线一单”落地实施、跟踪评估、更新调整和监督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建和完善相关技术团队,切实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完善“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讲,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三线一单”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及成果应用等提供保障。


附件:1.呼伦贝尔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呼伦贝尔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数量

面积/km2

面积占比/%

数量

面积/km2

面积占比/%

数量

面积/km2

面积占比/%

海拉尔区

2

111.00

8.48

9

480.08

36.70

1

716.92

54.82

满洲里市

5

200.47

43.12

10

264.53

56.88

0

0

0

牙克石市

23

21780.75

78.34

7

218.47

0.79

1

5803.78

20.87

扎兰屯市

15

10847.41

64.62

5

822.62

4.90

1

5114.97

30.48

额尔古纳市

12

21729.32

75.04

5

168.15

0.58

1

7060.53

24.38

根河市

14

17624.37

88.07

2

42.66

0.21

1

2342.97

11.72

阿荣旗

5

5977.78

53.98

4

1396.15

12.61

1

3699.07

33.42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6

2667.83

25.76

3

29.22

0.28

1

7658.95

73.96

鄂伦春自治旗(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

19

42655.82

78.00

4

45.28

0.08

1

11985.9

21.92

鄂温克族自治旗

15

13819.01

74.07

11

1585.81

8.50

1

3252.18

17.43

陈巴尔虎旗

11

11479.83

65.76

8

584.24

3.35

1

5393.93

30.90

新巴尔虎左旗

13

14925.12

74.23

10

3356.39

16.69

1

1825.49

9.08

新巴尔虎右旗

7

21135.40

85.09

8

3704.6

14.91

0

0

0

扎赉诺尔区

2

52.05

19.30

7

217.95

80.70

0

0

0

合计

149

185006.13

73.19

93

12916.18

5.11

11

54854.69

21.70

附件3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对布局在园区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严禁水泥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转换。

2.各旗市区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严格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全面禁牧要求,推动呼伦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牧民转产。针对克鲁伦河中下游、乌尔逊河中下游、呼伦湖东岸等区域,采用封禁恢复、补播改良、工程治理及风滚草拦截资源化利用等修复手段,有效遏制草原荒漠化扩展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减轻干草入水风险。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2.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严格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控,做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

3.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应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环境风险

防控

1.强化政府、园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松花江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3.加强采矿引起的滑坡、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及时回填废弃巷道和采空区,要充分利用采矿疏干排出的地下水,最大限度地维持矿区生态平衡。

资源利用

效率

1.优化呼伦湖水资源调度运行管理,加强湖水流通,同时适当控制入湖污染负荷,开展呼伦湖生态补水调度控制、水资源优化配置、新开河泄水闸等工程,以维持湖体水量稳定及湿地生态系统恢复。

2.严格执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强化水资源论证管理,优化水源配置,鼓励优先配置利用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

3.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的前提下,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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