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590181/2018-00822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呼政办字〔2018〕163号 |
成文日期: | 2018-12-07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2018〕38号)要求,结合国家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文物局近期召开的全国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坚决贯彻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升抓好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底线、红线意识。积极推动各旗市区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文化文物、消防、城建、旅游、宗教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全力做好我市文物建筑博物馆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二、建立全市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联动机制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市消防支队要建立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联动机制,联合组成督查工作组,定期开展全市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执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文博单位,责令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整改到位。要严肃处理一批文物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隐患治理强大声势。
各旗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与消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机构,以此加大对本地区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检查巡查和管控力度。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加大文物部门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力度,使其成为懂设施、会检查、能培训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宣传,在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公众聚集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消防宣传图标,提升市民群众的防火、自救意识。要加强日常监管、监测和应急演练工作,落实预防与预警机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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