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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10-20 09:00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s://www.hlbe.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市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顺利推进工作,成立了由雷速体育: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开展。这项工作开展以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制度考核等内容,有力地提升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截至2011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公开的机构职能类信息823条,占2.5 %;法规文件类信息494条,占1.5%;规划计划总结类信息428条,占1.3%;行政职责类信息658条,占2%;业务动态类信息21393条,占65%;人事变动类信息1646条,占5%,财政类信息1317条,占4%;其他类信息6154条,占18.7%。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资料索取点等,并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了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我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本级及各地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文本、程序,落实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举报渠道。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各级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统一向市监察局或者市政府法制办举报,由监察部门按程序转交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办公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监督、检举渠道的畅通。目前,我市未发生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或举报。

我市依申请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动员部署、组织领导、公开目录编制、加强督查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不足,有的地区和部门不够重视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1年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机关及所属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继续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三)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进一步整合旗市区和部门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方便公众查询。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在主页上建立查找政府信息的快速通道,在较为显眼的位置设置相关链接,方便查找政府信息。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