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确保人防建设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我办政务公开工作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人事变动实际我们及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办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宋雅伟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由综合科传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务公开
按照市人防办职能,对市人防办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职责、监督和保密规定等进行明确。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责任分工协作机制,把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呼伦贝尔市人防网政务公开专栏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规范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考核评价201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等文件,我办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改版充实了呼伦贝尔市人防网站,将人防行政执法流程、执法职权目录等有关信息在网上发布公开。并接受政务公开小组的检查指导,与主管部门主动沟通交流,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
三、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启动人防工作进社区工作。这项工作以中心城区海拉尔爱民社区、松山社区为人防工作进社区活动的“示范社区”,严格按照“五有”、“三明确”的要求进行建设,并为社区建设了LED显示屏,配发了人防应急设施设备。组建人防志愿者队伍。
抓紧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0号),结合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大检查活动统一部署,成立了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由主管主任带队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对全市201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结建人防工程和自建工程的管理程序、工程质量、防护设备安装、资料文档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加强旗县(市、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根据我市情况深入旗市进行专题调研,一边做调研,一边抓落实,就旗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人民防空责任和义务,人防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军事干部人防部门兼职等问题,与调研的旗市政府、人武部领导交换意见,并就旗市人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加强旗县(市、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我办代市政府(办公厅)拟制了呼伦贝尔市实施意见现已上报市政府准备出台。
四、加强协作,促进交流
由于我办在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时,需要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尤其是涉及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工作方面,要求我们与土地、规划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务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和部门联动机制。我们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与各部门进行了政务信息的披露和通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
截止2013年6月30日,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如下:
1、出国出境费用没有。
2、车辆费用支出77771.37元,其中:①车辆燃油费63445.20元。②车辆其它费用支出14326.17元。
3、招待费支出31013.00元。
六、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自由裁量基准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序号 执法
职权 法律依据 主要
负责人 分管
责任人 执法
机构
(科室) 执法
岗位 具体执法
人员 备注
1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徐成俊 乌永军 执法监察
大队人防姚志强、匡明、王军、谢涛、苏民、杜林
2 行政
征收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0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文件) 徐成俊 吴常山 人防
征费处人防楚少君、崔丽、白金鹏、叶丽芝、潘国才、姜向宇、史海滨
3 行政
许可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徐成俊 吴常山
乌永军
宋雅伟 工程科
指挥通信科
法制宣传科 人防 张国峰、顾玉长、李冰、周妍、张忠杰、关军、齐春香、何平、
李权军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流程图
一、人民防空行政处罚
简易流程:
1、出示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2、告知处罚的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4、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出具罚款收据;
5、在二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副本)报本级人防办公室备案。
一般流程:
除依法适用简易流程外,均应当遵循下列一般流程。
1、立案。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表》
2、承办。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办理
3、对当事人询问调查。
4、现场检查。根据需要进行
5、审批。将处理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
6、处罚前,将《人民防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7、作出处罚决定。
8、听证。对公民违法处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处1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9、举行听证。
10、听证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1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结案。填写《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报本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结案。
人民防空行政许可流程
1、受理。
2、审查申请材料。
3、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在受理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可延期十日。
4、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法律、法规、各做各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可申请听证。
6、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发出《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7、听证由实施行政许可的人防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并派员主持。
8、人防主管部门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9、听证按规定程序进行。
10、审查行政许可申请。
11、被申请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申请审查的有关规定办理。
1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证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13、公告行政许可决定。
14、依法变更或撤销行政许可。(当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人民防空行政征收流程
1、作出行政征收决定。
2、行政征收决定的自动实现。
3、行政征收决定的强制执行。
4、行政征收决定的法律救济。
自由裁量基准
为规范我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人防部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办于2011年5月6日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此文件已到失效期,已报市法制办废止。现在执行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内人防字〔2013〕54号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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