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26日,雷速体育: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雷速体育: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2批共299件(来电168件,来信131件)。按照雷速体育: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全市已完成第23批10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雷速体育: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雷速体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3批2022年4月26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160061 |
对于富彬矿业毁坏林地的行为,相关部门更改土地性质,将毁坏的几百亩林地性质更改为农耕地,掩盖事实。 |
牙克石市 |
生态 |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为做好举报案件的核实工作,牙克石市党委、政府责成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牙克石市公安局、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牙克石市农牧局、牙克石市牧原镇人民政府配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部门更改土地性质,将毁坏的几百亩林地性质更改为农耕地,掩盖事实问题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牙克石市公安局对呼伦贝尔市富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萤石选矿厂,超行政许可非法占用面积84.41亩土地进行了侦查,由于距案发时间较长,无法认定非法占用的5.55亩乔木林地上的林木立木蓄积。依据法律规定及事实,2021年1月18日,牙克石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牙森公(刑)立字〔2021〕1号)。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并不是信访人所述“相关部门更改土地性质,将毁坏的几百亩林地性质更改为农耕地”,综上,不存在相关部门更改土地性质的情形。 2021年9月30日,已将案件移送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牙检刑诉〔2021〕262号);2021年11月10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呼伦贝尔市富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萤石选矿厂及相关责任人破坏林地行为进行了刑事判决((2021)内0782刑初28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判决(1)被告单位呼伦贝尔市富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2)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3)被告人郝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范化管理,并加大宣传及林地管护,避免各类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160057 |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陈某在各乡镇村破坏草地林地共计几百亩,地点分别是:霍尔奇镇的拉头点东山、兴隆水库东南山等。 2.陈某在各乡镇采石采砂数十万方。地点分别是:霍尔奇镇荣花村中心组东后山盗取石料数万方;霍尔奇镇圣水村四组西山盗取石料一万多方,在四组门前挖砂五万多方,至今还有未拉完的砂石;圣水村三组西南山盗取矿石几万方;复兴镇靠山二组西山盗取石料几万方;复兴镇永久村后山盗取石料几万方;复兴镇大兴村东北山两处采石,大兴村二队后山现在正在开采,已经运出几万方;大兴村白菜窑西山、复兴镇二道沟后山盗取石料几万方。 |
阿荣旗 |
生态 |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中“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陈某”系中国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区域负责人,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实施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陈某在各乡镇村破坏草地林地共计几百亩,地点分别是:霍尔奇镇的拉头点东山、兴隆水库东南山等问题部分属实。 “在霍尔奇镇的拉头点东山破坏草地林地”问题部分属实。阿荣旗林草局对霍尔奇镇拉头点东山进行实地核查。经查,现场有新增破坏痕迹,面积为2453.46平方米。经比对阿荣旗2010至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地类为非林地,比对2020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地类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通过走访问询,2022年4月初至今,阿荣旗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此处进行取料,属未经审批无证开采行为。阿荣旗人民政府委托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对现场进行测量,并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在霍尔奇镇兴隆水库东南山破坏草地林地”问题部分属实。 阿荣旗林草局对霍尔奇镇兴隆水库东南山进行实地核查。经查,现场存在新覆土痕迹,面积为10638.65平方米。比对阿荣旗2009至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显示地类为灌木林地。 (2)陈某在各乡镇采石采砂数十万方。地点分别是:霍尔奇镇荣花村中心组东后山盗取石料数万方;霍尔奇镇圣水村四组西山盗取石料一万多方,在四组门前挖砂五万多方,至今还有未拉完的砂石;圣水村三组西南山盗取矿石几万方;复兴镇靠山二组西山盗取石料几万方;复兴镇永久村后山盗取石料几万方;复兴镇大兴村东北山两处采石,大兴村二队后山现在正在开采,已经运出几万方;大兴村白菜窑西山、复兴镇二道沟后山盗取石料几万方问题,部分属实。 ①“霍尔奇镇荣花村中心组东后山盗取石料数万方”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存在新增开采迹象,实测面积240.7平方米。目前,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取证,确定违法当事人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②“霍尔奇镇圣水村四组西山盗取石料一万多方,圣水村三组西南山盗取矿石几万方”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举报中“霍尔奇镇圣水村”实为阿荣旗新发乡圣水村。现场存在新增开采迹象。经实测面积834.2平方米。目前,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取证,确定违法当事人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③“霍尔奇镇圣水村四组门前挖砂五万多方,至今还有未拉完的砂石”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举报中“霍尔奇镇圣水村”实际为阿荣旗新发乡圣水村。2021年12月10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河道挖砂,地点为新发乡圣水村一二组(先民组)、三组(先锋组)及四组(先振组)屯前的唐王沟河道内。测量存量为5765.2立方米,无采砂清淤手续,属非法采砂行为。④“圣水村三组西南山盗取矿石几万方”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存在新增开采迹象。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局聘请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对新开采面积及取料数量进行实测,同步进行调查取证,预计4月30日前出具测量结果,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⑤“复兴镇靠山二组西山盗取石料几万方”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现场为高标准农田项目蓄水池施工位置,目前正在施工中。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局聘请阿荣旗大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开采面积及取料数量进行实测,同步核实该施工内容是否符合项目批复范围和位置,预计4月30日前出具核实及测量结果,将依据核实及测量结果,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⑥“复兴镇永久村后山盗取石料几万方;复兴镇大兴村东北山两处采石,大兴村二队后山现在正在开采,已经运出几万方;大兴村白菜窑西山、复兴镇二道沟后山盗取石料几万方”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上述问题所涉及6处地点全部为历史遗留取料点,存在新增开采迹象。阿荣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荣旗自然资源局聘请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对新开采面积及取料数量进行实测,同步进行调查取证,预计4月30日前出具测量结果,将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 |
部分属实 |
“在霍尔奇镇兴隆水库东南山破坏草地林地”案件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理。 “霍尔奇镇圣水村四组门前挖砂五万多方,至今还有未拉完的砂石”问题,2022年4月18日,阿荣旗水利局将此案移交新发乡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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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 |
无 |
3 |
X2NM202204160065 |
2020年4月6日至4月7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蘑菇气镇违规焚烧农田秸秆。 |
扎兰屯市 |
大气 |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经核查,2020年蘑菇气镇严格按照扎兰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等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扎防指发〔2020〕11号),扎兰屯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春季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2020〕06号)要求,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秸秆运输车辆进村困难,部分秸秆囤积田间无法得到回收利用,个别村民急于抢抓春耕,2020年4月期间确实存在点烧秸秆的现象。经调阅森林公安部门的案件记录,2020年4月2日,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并依法查明,蘑菇气镇苇莲河村姜某在自家耕地内私自点烧秸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蘑菇气镇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100余人次,严查严管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法律训诫1人,镇党委约谈村级党组织负责人1人。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加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和密度,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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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4 |
X2NM202204160066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109馨园一笼香熏酱小馆,未做隔音,食客高声喧哗、厨房排烟机等设备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
海拉尔区 |
噪音 |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经调查,一笼香熏酱小馆位于海拉尔区109馨园小区21号楼109号(1楼),厨房楼上为住户。该饭店油烟净化设备位于厨房内,已用隔音棉进行降噪处理。2021年7月,一笼香熏酱小馆对屋顶和后厨采用隔音棉和聚苯板等材料进行了装修,做了隔音降噪处理。现场勘察,一笼香熏酱小馆隔音降噪设施完好。但不排除食客就餐时存在高声喧哗影响居民生活情况。 |
部分属实 |
2022年4月17日,海拉尔区分管副区长带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2022年4月18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对一笼香熏酱小馆二楼居民家中和楼道多点位进行了噪音检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要求商户在醒目位置张贴文明用餐提示,并在顾客就餐时提醒严禁高声喧哗,防止扰民。4月19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核实一笼香熏酱小馆是否存在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走访中,未收到问题反映。同时,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举报人反映的一笼香熏酱小馆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在小区物业及公示栏公布举报电话,发生噪音扰民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社区网格划分,每名执法队员包片负责,在居民区形成综合执法部门主导、辖区日常监督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执法局、镇办社区、群众三元环境监管机制。 |
已办结 |
无 |
5 |
X2NM202204160059 |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雷速体育:浆纸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设置旁路,偷排不经过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的烟气。 |
扎兰屯市 |
大气 |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扎兰屯市雷速体育:浆纸有限公司系内蒙古雷速体育: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浆纸公司),该企业前身为扎兰屯市纸浆厂,由原轻工业部1966年投资兴建,企业历经多次转制,于2014年重新组建了内蒙古雷速体育: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环保相关手续齐全,一直运营至今。浆纸公司共4台锅炉,分别为200吨碱回收炉、2台40蒸吨循环流化床和7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7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采用炉内喷钙、SNCR脱硝、电袋一体除尘后通过80米烟囱排放,经现场检查,此台锅炉为2010年新建锅炉,未设置旁路,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2)为了进一步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18该公司对2台40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新建一台脱硫除尘塔,两台锅炉共用一个脱硫除尘塔,烟气经脱硫除尘塔处理后从塔顶烟囱排放,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原有部分烟道进入脱硫除尘塔,经现场拆除部分烟道墙体检查,原有烟道与废弃烟囱的连接处已经全部封堵。 (3)2016年该公司对200吨碱回收炉进行了技术改造,在原有静电除尘后端新建脱硫除尘塔对烟气进行二次处理,烟气从脱硫除尘塔顶部烟囱排放,原有的80米水泥烟囱废弃闲置;经现场拆除部分烟道墙体检查,原环评设计的静电除尘器故障处理旁通烟道已于2020年与原水泥烟囱断开。 (4)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该企业2021年1-12月份锅炉负荷数据,并与2021年同时间段在线监测平台烟气排放量数据进行比对,两组数据变化成正比,数据曲线波动趋势吻合,未发现偷排烟气的迹象。同时,经查阅该企业燃煤、生石灰和尿素的购买及使用量数据显示,该企业治污设施投药量充足,未发现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违法行为。 (5)2021年全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扎兰屯市分局环境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0余人/次对浆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通过旁路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扎兰屯市生态环境分局已要求浆纸公司两个月内拆除废弃烟囱;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大对浆纸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治理能力,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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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2NM202204160034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尼尔基路东方明珠小区正门左侧有1个烂尾楼,堆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石材,有扬尘污染。 |
海拉尔区 |
土壤 |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2022年4月17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工地已停工多年,工地院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石材为工地用料,上面覆盖的防尘网已破损,春季刮风产生扬尘。 |
基本属实 |
2022年4月17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工地看护人员立即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工地用料和石头覆盖新的防尘网。2022年4月18日,已将生活垃圾清理完毕,新防尘网覆盖完毕。已要求看护人员今后加强巡查,如发现防尘网破损及时进行更换,避免产生扬尘。 |
已办结 |
无 |
7 |
D2NM202204160033 |
1.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宝力格苏木阿拉达尔图嘎查和贡努尔嘎查交界处,存在多年采石采砂问题,现正在掩埋采坑,扬尘污染严重。2.贡布日德嘎查附近的五九煤矿,在开采期间排放了大量污水。3.阿拉达尔图嘎查的集体草原被人侵占放牧。 |
新巴尔虎旗左旗 |
生态 |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宝力格苏木阿拉达尔图嘎查和贡努尔嘎查交界处,存在多年采石采砂”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位于新宝力格苏木阿拉达尔图嘎查和贡诺尔嘎查交界处,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因苏木、嘎查街巷硬化、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公路建设等原因,在该处取用碎石土料,形成历史遗留采坑。2019年6月,新巴尔虎左旗编制了《新巴尔虎左旗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将于“十四五”期间完成恢复治理。 (2)“现正在掩埋采坑,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3月15日,新巴尔虎左旗将该采坑纳入到2022年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恢复治理工程中,4月1日编制完成《新巴尔左旗敖伦诺尔嘎查东10千米废弃取料场恢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4月10日至4月14日,新巴尔虎左旗根据治理计划,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该采坑进行削坡、挖填整形和覆土工程,并非掩埋采坑。该采坑位于嘎查集体草场,周边5公里范围内无住户,为尽量减少工程治理期间的扬尘现象,新巴尔虎左旗加快施工进度,将工期缩减至5日,工程期间可能有扬尘现象,但不会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目前,该恢复治理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预计5月中旬,土地解冻后,开展恢复植被、复绿工程。 (3)“贡布日德嘎查附近的五九煤矿,在开采期间排放了大量污水”问题部分属实。五九煤炭集团白音查干煤矿位于新巴尔虎左旗新宝力格苏木苏木贡布日德嘎查辖区内,由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该煤矿项目于2007年5月获得采矿许可证;2013年8月矿井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10月,机械设备进行试运转6个月,但未开采;2016年1月,因后续资源不足而停止建设;2016年8月完成封井。试运行至封井期间,该公司根据煤矿环评批复和矿井水排放批复文件要求,对产生的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进行排放;2020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同意对白音查干煤矿实施关闭;2021年2月,达到关闭退出标准,通过验收;目前,该煤矿处于关停状态。 综上,五九煤炭集团白音查干煤矿在试运行至封井期间(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存在过排放水的情况,但排放的水是经处理后进行排放的矿井水。 (4)“阿拉达尔图嘎查的集体草原被人侵占放牧”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嘎查集体草场存在4户本嘎查牧民使用草场放牧情况,经新巴尔虎左旗政府核实,涉及巴某某、乌某一、乌某二、斯某某等4人,各使用草场500亩(其中斯某某实际使用草场700亩),共计2200亩,使用时间均为2012年至今。以上4人在2012年至2015年在阿拉达尔图嘎查“两委”任职,由于当时嘎查两委无工作经费、工资待遇,经当时嘎查两委研究,同意以上4人在嘎查集体草场上每人放牧使用500亩,作为任职期间的经费和工资保障。 综上,巴某某、乌某一、乌某二、斯某某等4人使用阿拉达尔图嘎查集体草场放牧行为属实,但不属于非法侵占行为。 |
部分属实 |
2022年4月18日,新宝力格苏木政府召集包括现任嘎查两委成员、前几任嘎查两委成员、使用草场人员和部分牧民代表召开会议,经参会人员表决,同意收回使用草场人员使用的嘎查集体草场2200亩,并按照标准收取2016年至今的草场使用费(其中斯某某还需缴纳2012年至2015年多使用的200亩集体草场使用费)。4月19日,阿拉达尔图嘎查召开牧民代表大会,确认了4月18日专题调度会议决定事宜。巴某某、乌某一、乌某二、斯某某等4人同意补缴草场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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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NM202204160032 |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煤矿,排放煤矿污水导致举报人二人的16亩耕地污染,无法种植。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土壤 |
1.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经现场核查,举报所称“16亩耕地”位于牙克石市前进村西南方向,坐标为东经120.360489、北纬49.144298。该地点位于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第一煤矿东四采煤沉陷区外围西侧约10米。该地块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地势较低,2021年冬季降雪量大导致2022年春季雪融水增多,流入举报人租赁土地,雪融水汇集面积约12亩。 经调查了解,该区域往年未被雪融水淹没过。大雁公司原第一煤矿已于2013年4月关井闭坑,无生产废水排放,该矿生产时,疏干水经过管道排入大雁镇雁北氧化塘,未发生过因排水淹没举报地点的情况。 目前,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煤矿为第三煤矿和扎尼河露天矿。第三煤矿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雁南区,废水排放口距离举报地点约15公里,矿井水无法流至举报地点;扎尼河露天矿废水排放口距离举报地点约45公里,疏干水无法流至举报地点。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鄂温克旗将加强对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生产废水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 |
已办结 |
无 |
9 |
X2NM202204160020 |
2011年,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有三家采石场,未办理手续,破坏近千亩集体草场和牧民个人承包草场,开采矿石。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生态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排查,巴彦嵯岗苏木共有3家采石场,分别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镇阿拉坦敖希特嘎查建筑石料厂、鄂温克旗巴彦镇阿拉坦敖希特嘎查南山采石场建筑石料矿、鄂温克族自治旗阿拉坦敖希特嘎查尖子山沟建筑石料矿。 1.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镇阿拉坦敖希特嘎查建筑石料厂,采矿权人为鄂温克旗宏达采石有限公司,2011年7月22日企业通过挂牌方式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2019年7月11日到期后未延续,自行废止。2018年5月,原鄂温克旗农牧局巡查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宏达采石有限公司非法使用基本草原7.3273公顷(109.91亩)进行采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鄂温克旗农牧业局于2018年10月将该案件移送至鄂温克旗公安局。2018年12月,原鄂温克旗国土局将宏达采石涉嫌非法采矿案移送鄂温克旗公安局。该案件因“涉黑”,于2019年6月21日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由海拉尔区公安分局办理,现已完成判决。2022年3月25日海拉尔区法院出具同意恢复治理意见后,鄂温克旗第一时间启动治理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可研、立项及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待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开展施工招标等工作。 2.鄂温克旗巴彦镇阿拉坦敖希特嘎查南山采石场建筑石料矿,采矿权人为鄂温克旗金赛罕塔拉采石有限公司。2011年10月14日企业通过挂牌方式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2019年1月5日到期未延续,自行废止。2018年5月,鄂温克旗农牧局巡察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金赛罕塔拉采石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原5.0086公顷(75.13亩)进行采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鄂温克旗农牧业局于2018年10月30日将该案件移送至鄂温克旗公安局;鄂温克旗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4日立案侦查。 3.鄂温克族自治旗阿拉坦敖希特嘎查尖子山沟建筑石料矿,采矿权人为鄂温克旗金星采石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6月15日企业通过挂牌方式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15日。2018年5月,鄂温克旗农牧局巡察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金星采石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4.93936公顷(74.09亩)进行采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鄂温克旗农牧业局于2018年10月30日将该案件移送至鄂温克旗公安局。鄂温克旗公安局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因缺少原始地形图,非法采矿量数据核实困难,经多次招标委托测量,于2022年1月获得非法采矿量数据,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企业已按年度恢复治理计划完成年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
部分属实 |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已完成采区主体工程治理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覆绿工作。 |
未办结 |
无 |
10 |
X2NM202204160015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港国际机械城秦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的泡沫箱板制造厂,无证经营,废气废水直排,噪音影响附近居民。 |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
水 |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经核查,举报所述泡沫箱板制造厂应为呼伦贝尔市福通元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产品为苯板、挤塑板、彩钢板。该企业2011年取得营业执照,用地及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呼伦贝尔市福通元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7月21日获得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呼环审表字〔2011〕099号)批复文件;2016年1月29日获得原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呼经环验[2016]006号)。该企业排放废气为生产用燃煤锅炉(4蒸吨/小时)所产生的烟气,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符合环评要求,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为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防渗化粪池,由污水车运至海拉尔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季节性停产,无噪音产生,但不排除该企业恢复生产时,烟气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经开区管委会将在企业复产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废气及噪音进行监测,视结果进行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