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5月2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联系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就电动自行车的合规标准、登记流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什么是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负责人韩鹏介绍,从外形看,它具有脚踏功能,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驾驶这类车无需驾驶证,也不强制缴纳保险,只需上牌即可上路。
韩鹏特别说明:“现在很多电动自行车上悬挂的是由公安机关发放的防盗备案登记标识,但这并不是可以上道路行驶的号牌。”按照规定,9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网上申请登记,或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服务点现场办理。办理登记和取得号牌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登记时需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以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此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号牌的,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并取得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过渡期通行号牌,过渡期通行号牌有效期为五年。
此次《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无论是新购车辆还是在用车辆均需按规定完成登记等手续。同时,还对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全链条、全流程的规范,填补了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规空白,将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有序使用提供有力保障,营造更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