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我市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标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60元提高至2157元;散居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90元提高至1913元。
新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全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将通力协作,于近期完成全部提标与补发任务,确保基本生活费足额、及时发放到儿童手中,切实提升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党和政府的爱与温暖惠及特殊儿童,进一步切实增强特殊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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